一、廣州互市
廣州為中國最早的對外貿易港口。一六八五年海禁大開, 英船曾來閩、浙,但不甚順利,互市仍集中廣州。 一七一六年東印度公司設立管理會,基礎漸趨穩定, 不滿之心亦與日俱增。
十九世紀以前的中西貿易,雙方均採獨佔制,在歐洲為各國的公司, 特別是英國的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為廣州的洋行, 特別是洋行合組的公行。洋行的成立為互市的自然結果, 然後得官府認可,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自始即由政府批准者不同, 而獨佔性相似。海禁開後,洋行地位益為重要,通稱為十三行, 實際不必常為此數。官府為便利計,管束夷商,徵收課稅, 亦委諸洋行商人,他們的地位介乎官商之間。行商互相競爭, 甚或以不正當手段,勾結逢迎夷商,弊端遂生, 不僅夷商官府兩受其害,誠信守分的行商亦被牽連。一七二〇年行商 商准官府,訂定規約,由各洋行合組公行,公辦對外貿易。 夷商認為這種完全壟斷制度對他們愈為不利, 中國散商亦以未得染指,合力反對,第二年即行廢止。
西洋貨船進口,多在六、七月間,出口在十一月前後, 以便利用信風。進口時先由澳門同知撥給引水,代僱通事、買辦, 出口時交出兩無蒂欠甘結,再由海關監督發給印照(紅牌)。 進口收泊地點為黃埔,夷商將貨物分為股份,自行擇定行商, 委託銷售,並代置辦所需貨物。 一七四五年政府以行商之中有的資本微薄,未能照數如期繳納課稅, 因就中遴選殷實者,作為「保商」,以專責成。 但承銷夷貨的各行商於完納課稅,仍多觀望耽延, 保商往往挪用夷商貨銀代墊。
夷商寄寓洋行之內,各國公司的支店(factory) 亦分向洋行賃屋開設,及商務繁盛,行商別於洋行附近建屋出租, 通稱為「夷館」。居住夷館的夷商自大班、二班、三班以下【註: 公司管理會主席、副主席】,不准攜帶眷屬,交易完畢, 須退至澳門。一七五一年,禁令加嚴,如有番婦進口,夷人船貨, 一併驅回,意在防止夷人久留不去,孳養生息,開盤踞之漸。
中西通商之前的關稅,係按貨「抽分」。十六世紀以後,改為輸銀, 分水餉與陸餉。水餉一名船鈔,按船的廣狹大小為準, 陸餉一名貨稅,視貨物的多寡精粗而定,均屬正稅。船分三等, 一等徵銀一千一百二十兩,二等八百八十兩,三等四百八十兩。 貨稅大致為百中取二,或三、四。兩項合計,並不為重。 由於海關人員的刁難勒索,夷商的實際負擔不止此數。 每船所繳船鈔多在二千兩左右,所納貨稅超出正稅一倍, 以至三四倍。當時歐洲貨物銷路不暢,夷船所載,大半均屬現金, 每銀一兩須納百分之四的分頭銀,復以海關歲入,定有最低數目, 名曰「正額」,超過的名曰「盈餘」。設關之始,正額時有不足, 一再核減。其後盈餘增加,常超出正額一倍,雖由於來船日多, 亦與政府的獎懲政策有關。正額固須如數,盈餘亦不得短少, 否則議處,如有溢額,按數議敘。稅吏為顧考成,不免濫徵。 十八世紀初年,粵海關正額每年不過四萬餘兩, 盈餘多至二十倍以上,最後盈餘亦列入正額。
船鈔由海關直接徵收,出口稅由行商於代置貨物時扣清, 進口稅於夷船回帆時核明。最為夷商所痛惡的為「規禮」, 亦即官員、胥吏,以及書辦、巡役、家人、通事對夷商的榨取, 名目繁雜,為數不下正額或盈餘。一七二七年,規禮歸公, 每船約徵三千餘兩。不久又生出新的名色,所可知者,進口三十項, 出口三十八項,合計每船共繳一千八百餘兩。夷商的負擔不惟未減, 反而增加。
債務、兇案、兵船亦為不時發生的糾葛。 一七五八年行商拖欠法國商人貨銀,粵督勒令發給。 拖欠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數目較巨,英人控追,未得要領。 中外兇案的最早者.為一六八九年英國水手擊斃華人事件, 英船不顧而去。外國兵船例不准進口,一七四二年, 英國兵船帶同所俘西班牙船,擅自駛進虎門,幾肇兵端。三年之後, 又在粵洋截捕法國商船。
二、口岸限定與夷人防範
英商為避開廣州的浮收苛徵,屢去廈門、寧波嘗試,均不如所望。 東印度公司總欲開通北部口岸,尤注意寧波。 一七五五年通曉華語的洪任輝(James Flint)奉命前往。地方官以十餘年來夷船不至,殷勤接待, 諸事頗稱順利。第二年英船續到,北京諭令取締。 廣東當局為了自身的利益,尤不願英船舍粵他去。 一七五七年浙江科稅提高,未能收到阻止之效,乾隆正式宣布, 以後不准洋船再來,只許在粵交易。一以廣東沿海居民, 多藉洋船謀生,二因虎門、黃埔設有官兵,不似寧波可以揚帆直至。 洪任輝明知有此禁令,一七五九年(乾隆二十四年), 復隨英船收泊定海,為地方官所拒,即攜預先備好的呈文, 逕去大沽,上京申訴。呈文中所控的條款有粵海關勒索陋規, 行商拖欠貨銀,行商制度多弊。乾隆以「事涉外夷,關係國體」, 派欽差二人赴粵按察,將海關監督革職,家產查封,規禮名目刪除, 行商欠款按股勻還,洪任輝則以「勾結奸商,代為列款,希冀違例, 別通海口」的罪名,圈禁澳門三年。各國商人認為處罰不公, 出而抗爭,兩年後,英軍官來粵投文,要求釋放,均遭駁回。
自一七五九年起,廣州成了唯一的通商口岸,對於夷商的管制更嚴, 勒索更重,夷商的不平更甚。他們除非不與中國貿易, 否則唯有聽從廣州官府及行商的擺佈。以往廣州有「 稽查管束夷人條約」,至是兩廣總督復訂立「防範外夷規條」五事, 主要用意在制止夷人與人民往來。一為永禁夷商在廣州住冬, 如屬必要,可去澳門,次年必須返國;二為夷人均須投寓夷館, 不得攜帶兇械火器,夷館由行丁把守,夜晚鎖錮,出入由通事隨行, 買賣貨物由行商經手; 三為禁止行商領借外夷資本及夷商僱用漢人役使; 四為禁止內地人民為外夷傳遞書信;五為夷船收泊之處, 加派要員稽查。有了這個章程,行商責任加重,聯名請求恢復公行, 所有關於夷商之事,由公行共同負責。夷商表示反對,英、 荷等國船隻以延不進口起貨、停止交易相要挾,爭持兩月, 始勉強解決。一七七一年,因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多方運用, 粵督得了十萬兩的饋贈,再由行商出名,說是「公辦夷船, 眾志紛歧,於公無補」,公行二次裁撤。七年後, 傳說公行又擬重組,東印度公司大班上禀總督及海關監督力爭。 但是到了一七八二年,公行制度三次實施,直至南京條約訂立。 總括公行或行商的職責為統辦中西貿易,承保應納課稅, 照料管束夷商的居住行動,居間經理。所有涉及中外事件, 中國官府不直接與外人接觸,換言之, 公行或行商負有商務與政治的雙重責任。
行商獨握中西貿易之權,獨負管理夷商之責,亦獨享商務之利。 最富有者,為同文行的潘家,通稱「啟官」,怡和的伍家,通稱「 浩官」。因經營不善,以致傾家破產者亦不乏人,負荷過重, 為原因之一。 廣東督撫及粵海關監督每年例須以珍奇之物獻於皇室及中樞要人, 如乾隆的大量鐘錶、洋鏡、朝珠之類,和珅的難以數計的珍藏, 大都由此而來,價款則歸行商賠墊。實物貢品之外,尚有現金( 貢銀),每年五萬餘兩,如遇皇帝萬壽大典,須額外報效。 軍需的捐派,為數亦鉅,所可知者,乾隆時的金川與台灣兩役, 行商曾分別捐銀二十萬兩及三十萬兩。廓爾喀之役, 復與鹽商共捐三十萬兩。所有這些支付,無非轉嫁於夷商。
此時期的債務糾紛,亦趨嚴重。政府一再禁止拖欠夷商貨價、 借領夷商銀兩,並未生效。這是雙方的責任。拖欠貨價, 多由於每年夷商回國之時,將售賣未盡之貨,作價留交行商代售, 所得銀兩,照複利滾算。日久本利累積,遂成巨額。 借領銀兩多由於港腳商人,貪圖重利【註: 港腳商人係得東印度公司許可,來自印度的商人,其船名曰「Cou ntry Ship」。港腳為country的譯音】,將款貸於行商, 終成不了之局。一七七六年,有一行商賒欠英商貨銀一萬兩, 由地方官及其他行商付還。一七七九年, 另有兩行商因高利貸積欠港腳商達三百八十餘萬兩, 其中三分二為利息,英國派遣兵船強索,政府除將兩行商治罪外, 欠款全部由其他行商代償,於是有徵收「行用」之事, 將本輕易售之貨,每銀一兩,抽行用三分,備作還債之用。 日後貢項、軍需、捐派均出其中。貨物不論粗細,一體加抽, 且不止三分。
關於兇案,一七七三年,一華民在澳門遇害, 疑凶英人被迫交出處死。一七八四年,英船因鳴炮誤斃華人兩命, 貨長遭受拘捕,英人武裝示威,中國派兵包圍夷館,實行封艙, 卒將砲手縊斃,從此英人不再交犯。
三、馬戛爾尼奉使的無成
洪任輝事件發生後,廣州夷商所受的壓迫愈甚,糾紛愈多。 一七八四年,砲手處死案使他們感到安全可慮, 尤重要的問題為英國的對華貿易。十八世紀末年, 鴉片進口與茶葉出口逐年增加,利潤至大, 同時又希望為工業革命後的紡織品推廣市場。一七八七年, 英國政府決定援以往俄國之例,派卡茨喀特(Charles Cathcart)為使,與北京直接交涉, 希望取消中國對於互市的限制,給與英商便利與保護, 取得一處地方或海島作為貨棧,兩國互換使節。卡茨喀特道卒。 一七九二年續派前出使俄國並擔任過印度孟加拉(Bengal) 長官的馬戛爾尼(George Lord Macartney)為特命全權大使,司當東(Sir George Leonard Staunton)副之,隨員八十餘人,包括天文數學家、 藝術家、醫生,和九十五名衛兵,由兵船護送, 費用歸東印度公司負擔。所攜「貢品」,約值一萬五千餘鎊, 內有天文、地理儀器、圖畫、毯氈、軍品、車輛、船式,計六百箱, 俱為用心選購,以表示英國的文明。英王喬治第三的「表文」, 即致中國皇帝的國書,首先稱道中國地方廣大,皇帝仁慈, 繼謂英人的海外活動,非為開疆拓土,亦非為貪圖商業利益, 而在增廣見聞,交換知識,互通有無,中國尤為所嚮往, 所以派人前來駐紮。在隨行人員中,「如大皇帝用他的學問巧思, 要他辦事做些精巧技術,只管委他」。所有在華英人,亦「 求大皇帝加恩」。
使團到達之前,由東印度公司通知兩廣總督, 說是英王因前年皇帝八旬萬壽,未及叩祝,今特遣使進貢。 乾隆表示歡迎,命沿海督撫照料,另派大員在天津接待。 一七九三年(乾隆五十八年)八月,馬戛爾尼行抵北京, 再轉往乾隆駐蹕的熱河。為了覲見禮節,雙方發生爭議。 乾隆要他跪拜,馬戛爾尼只肯行英國之禮,乾隆大為不懌, 及見到國書,復知英使之來,並非專為賀壽,實別有干請, 決定要他早日離去。駕返北京後,軍機大臣和珅, 即將頒賜英王的敕諭與禮品發給馬戛爾尼,含有逐客之意。 禮品中有玉器、瓷器、彩緞、茶葉、墨、扇之類, 大可與貢品作一比較。敕諭措詞全是上國口吻,一面嘉許英王恭順, 一面不准留人住京,理由是不合體制。 馬戛爾尼又以書面列舉六項請求,因於別一敕諭中逐一駁拒。首謂「 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 特因天朝所產茶葉、磁器、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須之物, 是以加恩體恤,在澳門開設洋行,俾得日用有資,並沾餘潤。 今爾使臣於定例之外,多有陳乞,大乖仰體天朝加惠遠人、 撫育四夷之道」,所有浙江、天津通商,京城設立貨行, 給予舟山小島,另撥廣州地方一處居住,減免廣州、澳門往來各稅, 明定海關稅則,俱不准行。最後告誡英王,如英船至浙江、天津, 定當驅逐。
馬戛爾尼於失望之餘,十月初自北京取道運河南下, 由軍機大臣松筠護送。行至杭州,改由新任兩廣總督長麟伴行, 續赴廣州,回抵英倫,已是一七九四年九月。馬戛爾尼之來, 雖係為了英國商務與中英關係,亦望促進中國對西方文化的了解。 驕盈自負的乾隆,與貪庸不學的實際首相和珅均不足以語此。 他在中國五個多月,接觸過不少中央、地方大員, 目睹耳聞了不少政治、軍事、社會實情,深感中國人的知識淺陋, 官吏貪污,人民困苦,武備廢弛,一切虛有其表。 如一旦與英國發生衝突,勢將土崩瓦解,俄人或將乘機而入。 這些觀察,不妨說是他的真正所得。 馬戛爾尼曾與長麟談到廣州商務問題,長麟允加整頓。 東印度公司即將不滿之事,逐條禀呈, 獲准的僅為英人可於夷館附近花園散步,每月兩天;貨船開行後, 英人可在廣州續留二十天;英人得向買辦學習漢語; 英人犯法由本人當罪,惟大班須負責將犯人交出; 其他貨稅陋規依然如故。
馬戛爾尼曾告訴長麟,將來英王要另具國書,再來進獻。 過了兩年喬治第三果然續有書來,希望「相依相交,公平恩待」。 乾隆的回答是要他「益勵藎誠,永承恩眷」。 雙方在觀念上是南轅北轍,不愉快的事件愈來愈多。
四、糾紛不已
馬戛爾尼東來之時,正值法國革命,英、法對敵之秋。一七九九年( 嘉慶四年)傳聞法國軍艦在粵洋出現,英兵船亦駛至虎門口外, 兩廣總督以停止貿易相威脅,始行離去。一八〇二年, 法軍攻入葡萄牙,英兵船又來廣東,準備登陸澳門, 北京命粵督嚴陣以待。旋以英法議和,英兵船離去。此一行動, 再加上欽天監葡人的中傷,謂英人兇狡譎詐,常懷蠶食之志, 印度已為併滅,益增清廷的猜恨。一八〇八年,英軍竟將澳門佔領, 粵督實行封艙,英海軍提督準備強硬對付,粵督亦調兵備戰。 經英國大班的調解,英軍始退。嘉慶痛斥英人,重懲廣東督撫將軍, 重訂防夷章程。五年之後, 又有英兵船在虎門口外追捕美國商船之事,粵督調集水師制止, 責令大班負責,以封艙相迫;大班則以撤退貨船為要挾, 結果妥協了結。英人傷斃華人事件,一八〇〇至一八一〇年, 有過三次,每次均引起交兇爭執,大都不了了之。債務問題,一八〇 九年有三家行商拖欠英債約一百七十萬兩,仍於行用項下清償。 一八一五年復有七家行商負債約一百萬兩,英商以牽涉過廣, 恐行商破產,影響貿易,允止息歸還。
以上是馬戛爾尼返國後二十年間,中英間的不快事件。 英政府再應東印度公司之請,決定再派大使來華,人選為阿美士德( William Pitt,Lord Amherst),主要使命為確定公司在粵權益, 中國不得任意停止貿易,英人得自由與華商買賣,推廣口岸。 使團的規模不似上次之大,貢品不似上次之多。大使之外, 有副使二人,其一為曾隨馬戛爾尼到過北京、 現任公司大班的小司當東(Sir George T.Staunton),是一位中國極不歡迎的人物。 前次大使的派遣,事先未徵得中國同意,此次北京得悉消息之時, 阿美士德已將至大沽。此為英國有意為之,使中國無從拒絕。 鑑於以往英國的行動越軌,北京對於英使的再來,自多疑慮。
一八一六年(嘉慶二十一年)八月,阿美士德行抵天津, 嘉慶派了兩位大員照料。如馬戛爾尼一樣,阿美士德亦不肯跪拜, 嘉慶定要他遵行。定期覲見的早晨,經過長夜奔馳, 阿美士德被帶至圓明園的宮門附近,仍拒行跪叩之禮。 照料的大臣捏奏正副使「猝然患病,不能行動」。嘉慶以「 中國為天下共主,豈能如此侮慢倨傲?」立予逐回。 當天阿美士德離開北京,失敗甚於馬戛爾尼。 是後中英的齟齬有加無已。其犖犖大者,有一八二〇年的交兇案, 英船以退出廣州相抗。有一八二九年的債務案,英船以不進口要挾, 中國亦準備斷絕英人通商,相持三月之久。 二百餘萬兩的債務雖照例於行用內清償,而為數略同的新債又生。
另一嚴重爭執為「番婦」案。一八三〇年東印度公司大班攜眷坐轎, 入住夷館,粵督限日離去,否則派兵驅逐。 大班即招來武裝水手抵抗,公然指責中國官吏妄用權勢, 後果正復難測。經行商調解,英婦退回澳門。 事為一位粵籍給事中所知,據以奏聞,斥英人「自恃富強, 膽大妄為」,「控制之方,不可不稍從嚴峻」。粵督重申禁令, 不准番婦居住夷館及夷人乘坐肩輿,夷商如有事須赴總督衙門禀控, 應將禀詞交行商代遞。
十七世紀中期以後,每年來粵的歐洲商船約三十至四十隻, 以英國為多。至十八世紀前期增為八、九十隻, 屬於英國東印度公司者約二十隻,俱為一等大船,港腳船約三十隻, 十之五六為大船。十九世紀初,美國的對華貿易進展最速, 每年三十餘隻,十之八九為二三等船。 印度的英國商人為推廣通商地區,港腳船不時私來福建、台灣。 一八三二年,東印度公司亦命胡夏米(Hugh Hamilton Lindsay)北航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登州, 傳教士郭士立(即甲利,Charles Gǖtzlaff)同行,調查沿海情形,要求貿易,並散發文告, 申述在粵所受欺侮,說明英國的國勢不可敵視輕蔑。 地方官照例不准進口,但私與相通者仍眾。胡夏米、 郭士立認為北方人民樂與外人買賣,官府既無實力, 亦不認真執行禁令。中國武備廢弛已極,如要發展貿易, 非口舌所可達成,勢須訴諸武力。
from Just Getting By http://1in99percent.blogs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