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1 August 2012

意圖使人不當選,蔡英文對吳敦義、劉憶如提告


為了釐清真相、遏止不法利用國家機器介入選舉傷害民主,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天委由立法委員陳其邁,律師顧立雄、連元龍等召開記者會表示,蔡英文以當事人身分,正式向特偵組提告吳敦義、劉憶如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陳其邁指出,宇昌抹黑案如果發生在其他民主國家,絕對是嚴重的政治醜聞,必須有人下台負責,北檢卻草率結案,明顯掩飾被告行為背後的政治意圖,也形同鼓勵未來執政黨可利用國家機器、行政資源妨害選舉的公正進行,這也是蔡英文所最為關切的部份,若該行為未受遏止,台灣的民主將會一再遭受傷害。

陳其邁表示,上週五(17日)收到台北地檢署簽結吳敦義、劉憶如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案文書後,蔡英文即於週末邀集律師顧立雄、連元龍等進行討論。會中律師一致認為北檢辦案草率,不但未曾傳訊被告或檢舉人了解案情,更在沒有隻字片語說明偵查經過和認定依據之下,秘密簽結本案,令人無法接受,更衝擊民主政治至甚。

陳其邁說,特別是宇昌抹黑案是在大選前一個月發生,對我國的民主政治產生至少三個層面的重大衝擊:第一是總統濫權,總統全程知情,卻任令副總統和內閣官員對蔡英文進行人格謀殺;第二是司法公正問題,宇昌案抹黑操作過程中,司法機關一再出現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如像媒體透露所謂「撥款速度異常」不實訊息;第三是選舉平性問題,執政黨挾國機機器介入選舉,破壞選舉的公正性。陳其邁說,為了釐清真相,並杜絕未來國家機器再次介入選舉,傷害民主,蔡英文決定對吳敦義、劉憶如提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告訴。

律師連元龍表示,為了調查蔡英文,特偵組在過去的九個月中,一共傳訊了超過海、內外超過三十人,上週公布的結案報告長達57頁、還製作21頁鉅細靡遺的對照表,反觀北檢在沒有啟動任何偵查過程下,草草由檢察官決行2頁沒有調查過程和認定依據的書函,違反檢方辦案的經驗法則。連元龍說,司法的公正必須建立在調查公平和程序完備的基礎上,台北地檢署的作法明顯難昭公信。尤其本案涉及國家機器介入選舉、行政院長和經建會主委也明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重大傷害民主憲政事實,司法單位不應毫無作為。

律師顧立雄表示,政治人物當然必須接受嚴格檢視,但最重要的是司法是否也以同樣標準檢視參與本次大選的吳敦義,相信人民也有同樣的質疑。尤其在大選中吳敦義身為候選人,究竟有無惡意扭曲宇昌案真相,企圖影響大選結果,國人絕對有權利了解,而特偵組和北檢有義務調查清楚並向國人報告。

顧立雄說,此次北檢選擇在特偵組簽結宇昌案同一天草率結案,結案函件中更逕自推論、推算對吳敦義有利的說法,在劉憶如案部分,變造國發基金公文附件甚為明確,根本不可能「誤植」的事實,北檢也草草簽結,讓被害人(蔡英文)無法以司法程序提起再議。顧立雄說,無論就偵查的詳盡和手段,北檢的作法對當事人都相當不公平。所以律師團決定以吳敦義、劉憶如兩人為被告,針對兩人再大選期間有無惡意使用、扭曲他們已發現事實來操弄選舉並藉此獲致有利結果,向特偵組提出告訴,並要求特偵組針對這些問題給國人一個交代。

陳其邁表示,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發生在其他民主國家,絕對是嚴重的醜聞,必須有人負責下台。北檢這樣草率結案,明顯掩飾被告行為背後的政治意圖,也形同鼓勵未來執政黨可以繼續利用國家機器、行政資源妨害選舉的公正進行,這也是蔡英文所最為關切的部份。如果這樣的行為沒有受到遏止,台灣的民主將會一再的遭受傷害。

歷次針對吳敦義、劉憶如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提告日期
時間
被告
提告型式
2011.12.13
吳敦義、劉憶如。
告發(台北地檢署)
2012.5.14
劉憶如
告訴(台北地檢署)
2012.08.20
吳敦義、劉憶如
告訴(特偵組)


from 蔡英文 http://www.iing.tw/2012/08/blog-post_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