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星期日生活 2014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我是2014年12月11日下午五時零一分,在金鐘夏愨道被香港警察正式拘捕,罪名是「非法集結」和「阻差辦公」,於我則是選擇公民抗命,並承受刑責。在我的人生規劃中,從來沒想過會行到這一步。而這一步跨出後,對我日後人生有多大影響,此刻也無從預計。但趁記憶和感受仍在,我希望將經歷和反思如實記下來,為歷史留點紀錄。
我決定響應學聯號召,在警方清場時和平靜坐直至被捕,是12月10日晚上八時多的事。當時我一個人,在干諾道中人來人往的天橋石壆上,看着泛紅的天空,靜靜躺了大半小時,覺得已想清楚,心裏踏實,竟然沉睡了一會。醒來,見到有個女孩子蹲在馬路上,一筆一筆畫着一個叫「天下太平」的大圖案,裏面有一把一把的黃雨傘。我一時有感,也在地上拾起兩枝粉筆,走到無人之處,寫下「我們沒理由悲觀,我們非如此不可」兩行字。站在高處,看着下面燈火依然通明的自修室,以及四處留影不捨的人群,我知道,這是最後一夜。
回到家,已是深夜,我告訴妻子我的決定。經過好幾回討論,我最後總是說,我沒法不這樣做。妻知我心意已決,不得已地說,但願你明早起不了牀,而到你醒來時,一切已經過去。早上八時半,我起來,三歲女兒正要出門上學。我抱着她,說爸爸今晚不能回來吃飯,很對不起。我特別叮囑妻子,不要告訴女兒爸爸的事,免得留下童年陰影。最近這個月,她在電視上見到警察,就會大叫「警察拉人」,聲音中帶着恐懼。
回到金鐘,已近十時。步出地鐵站,陽光普照,世界卻已不再一樣。夏愨村一片狼藉,連儂牆上萬千的心願已經不見,只剩下「We are Dreamers」三個字,孤零零掛在牆上。原來寫着「就算失望,不能絕望」的外牆,現在只餘「初衷是愛」四個大字。字是白色的,紙是黑色的,牆是灰色的。9月28日,我就在這道牆數步之外,撐着傘,與無數市民一起,親嘗第一枚催淚彈的滋味。當時,我不曾意識到,那是香港歷史轉捩的一刻。我更不可能料到,七十五天後,我會穿上政政系系衣,和無數市民一起,擠着地鐵回到金鐘——他們去上班,我去等被捕。
我在牆前默站良久,在陽光中,見到Johnson(楊政賢)和Eason(鍾耀華)從遠處聯袂走來。兩人都是政政系學生,中大學生會前會長。Johnson是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Eason是學聯常務秘書,與政府談判的五名學生代表之一。在接着下來的清場當中,Eason是第一批被捕,Johnson是最後一批。我們沒有多說什麼,只在一張「We will be Back」的條幅前留下一張合照,便一起向着夏愨道和添美道方向走去。在那裏,一眾抗命者早已坐在地上,等待最後時刻。
港府從「權威」墮落到「權力」
去到現場,我才發覺人數很少,坐着的也就二百來人,遠較圍在外面的記者和旁觀者少。我更料不到的,是泛民派很多立法會議員也來了,李柱銘、黎智英、余若薇、楊森等也在。這和我昨夜的想像很不一樣。我本來以為,會有許多年輕人留下來的。但我對此並不失望,甚至隱隱覺得慶幸。年輕人的付出已經夠多,實在不必再有更多磨難。但真要深究原因,我估計,經過這兩個多月,年輕一代對於公民抗命的理解,已經有了根本轉變。如果將盧梭在《社會契約》中的話倒過來說,就是香港政府經歷了一場深刻的從「權威」(authority)墮落到「權力」(power)的過程。沒有正當性的權力,最多只會使人恐懼屈從,但卻無法產生政治義務。而當公民不再覺得有服從的義務,公民抗命中最核心的「忠於法律」的道德約束力便會大大減弱。
就此而言,港府管治的正當性危機,經過這次運動,已經發生根本轉變。之前的危機,源於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投票授權,但人們仍然願意有條件地接受,因為權力機構在相當程度上仍然能夠自我約束並符合一些基本要求,例如謹守程序公正和專業倫理。現在的危機,是當局以不受約束的姿態恣意濫用公權力,遂導致權力正當性的進一步喪失,結果必然是更為廣泛的政治不服從。
我最初坐在後面,但後來覺得既然是要陪伴學生,和他們在一起會好點,遂移到第二行最右邊。坐在我旁邊的,是一名叫Mena的年輕女孩。我以為她是學生,問起才知道已在職,從十月起便已在學聯幫忙,是眾多義工中唯一選擇坐下的一人。我問她,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決定。她說因為這樣做是對的。我再問,你父母知道嗎?她笑了笑,說早上用了一個小時說服媽媽。和我同排的,還有周博賢、何芝君、何韻詩、羅冠聰等,再遠一點有我以前的學生黃永志和中大同期同學蒙兆達和譚駿賢;而坐在我後面的,有韓連山、毛孟靜、李柱銘、李永達等。然後我發覺,今天坐下來的,不少都有政黨和NGO背景,像我這樣的「獨立人士」好像並不多。
為什麼我們「非如此不可」?
因為警方清理障礙物進度緩慢,所以中間有好幾小時,我們是坐在原地等待,聽着警方一次又一次用廣播警告留守者必須盡快離開,並逐步封鎖佔領區。但現場氣氛並不緊張,大家好像在等待一件必然會發生且知道會怎樣發生的事,遂沒有過多的焦慮和恐懼。我雖然內心平靜,但在某些時刻,當我坐得累了,站起來看着密密麻麻的記者,看着不遠處嚴陣以待的警察,看着天橋上俯視下來的旁觀者,再低頭看看身邊一臉疲憊的學生時,總難免浮起幾分迷惘傷痛﹕為什麼我們在這裏?為什麼其他人不在這裏?為什麼我們的「非如此不可」,在別人眼中卻是如此毫無所謂?香港這個城市,真的值得我們為她這樣付出嗎?
我必須老實承認,在警方開始拘捕行動時,我腦裏真的想過,只要我站起來,走出去,我就不再是「他們」,我就可以坐地鐵回到校園,重回我的安穩生活。眼前需要承受的一切,本來並不屬於我的世界,我也沒有對人做過任何承諾,為什麼非要坐下來不可?我問自己。
這其實是我這兩個月來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我想了解,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那麼多年輕人站出來,走上抗爭之路,甚至願意為此付出極大的個人代價。那當然不是受人唆擺,或為得到什麼個人利益。根據鄭煒和袁瑋熙早前做的一個頗有代表性的佔領者調查,參與運動且堅持留守中佔最大比例的,是教育水平高且收入不錯的年輕白領和專業人士(超過55%)。按道理,他們已是既有遊戲規則的得益者,如果只為個人着想,他們實在沒有理由這麼做。他們站出來的主要原因,是「要求真普選」(87%),即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夠行使他們應有的政治權利。
最深的政治覺醒:權利與尊嚴
但民主對他們為何如此重要?不少人馬上會說,那是因為民主能為他們帶來其他好處,例如更好的經濟生活或向上流動的機會。就此而言,民主只有工具性價值。我認為這樣的解釋,沒有太大說服力。我相信抗爭者會更願意說,他們如此在乎,是因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給人平等尊重,才能讓人活得有尊嚴。但這並不是說,尊重和尊嚴是一些抽象的理想的中產的「後物質主義」追求。絕非如此。人們正是在具體的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真實感受到制度加諸其身的不公正不自由,才慢慢體會平等尊嚴的政治可貴。
我因此認為,這些價值之所以能成為人們行動的理由,必然是因為,這些價值早已以某種方式走進他們的生命,並成為他們理解自我不可分割的部分。唯其如此,他們才不願意別人用經濟利益換走他們的政治權利;也唯其如此,當他們視為應得的政治權利被粗暴剝奪時,他們才如此深切感受到尊嚴受損。也許這個才是這次雨傘運動中,青年人最深的政治覺醒。對於統治者和許多成年人來說,也許這是他們所不能理解的世界。他們無法理解,人除了是經濟人,還是道德人;人除了要麵包,還要權利和尊嚴。新的一代,不再願意用舊的價值範式去理解自身和理解這個生於斯長於斯的城市。當觀念改變,行動就跟着改變,新的主體就會形成。任何不能有效回應這種政治自我的表達和實踐的制度,都會受到極大挑戰。這個過程要經歷多少苦痛和承受多大代價,是我們所有人——尤其是當權者——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向自己內心的信念交代
正是受這些問題困惑,在我當天的背包裏,除了衣服和水,我還帶了一本Christine Korsgaard的The Sources of Normativity(《規範性的起源》)。當時《倫敦書評》一名記者好奇,走來問我讀什麼書,我們遂在一片嘈吵中聊了一會道德和身分的問題。《獨立媒體》的記者也過來問我為何要坐下來,我想了好一會,說這是為了成全自己的人格。我覺得,如果在某些重要時刻,如果你經過深思熟慮後仍然願意堅持某些價值,那必然是因為這些價值對你極為重要,甚至構成你人格的一部分。為了這些價值你可能要付出很大代價,但的確是在成全自我。這種成全,不是向別人交代,而是向自己交代,向自己內心的信念交代。
我相信,在這場運動中,每一名認真的參與者,都經歷過這樣的覺醒和反思,並在最後做出自己認為對的道德選擇。所以,在廣角鏡下,我們很容易只見到波瀾壯闊,卻見不到一個一個真實個體如何在其中真實踏實地活出他們的信念。清場前夕,我多次站起來,細細凝視每一張臉。有三張臉,我印象特別深刻。
區龍宇,退休教師,一生關心工人權益,兩袖清風,好讀書,為人爽朗正直。十九年前,我們在英國初遇,曾為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激辯兩天兩夜。這場運動一開始,他便全情投入,在面書和年輕人自由討論交鋒,在各佔領區踏實做事,完全不像一個「六十後」。當天他握着我的手,說,我老了,無所謂。你還年輕,還有許多事情要做,應好好考慮是否值得留下來。
周豁然,中大人類學系學生,人如其名,豁達安然,喜歡耕田,關心環保,是中大農業發展組核心成員,更積極投身土地正義聯盟的各種行動。6月20日反東北發展集會後,她首次被捕。7月2日清晨,我在遮打道,親眼看着她再次被警察抬走。9月28日,她在示威現場最前線。她後來告訴我,她當時選擇了不戴眼罩不撐雨傘,直面警方的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當天她和朱凱迪、葉寶琳等坐在最後面。我走近她,細聲說,你已被捕兩次,這次就不要了吧。她笑了笑,什麼也沒說。
朝雲,公民記者,人瘦削,臉蒼白,眼中常有憂鬱。佔中運動開始後,他辭去工作,全程委身,無役不與。將來人們回望,或許會見到,如果沒有朝雲的攝影和文字,我們對這場運動的認識,將會很不一樣。但朝雲不僅僅是紀錄者。預演佔中,他被捕;旺角清場,他被捕;金鐘清場,他留到最後,按下最後的快門,將相機交給朋友,被捕;銅鑼灣清場,再次被捕。當天,我們沒有機會交談。我們隔着人群,遙望對方,彼此相視而笑,然後道別。
能夠和這些朋友一起,是我人生最大的福氣。謝謝你們。(上篇。待續。)
(中)——我的自辯
星期日生活 2014年12月28日
【明報專訊】2014年12月11日下午四時許,金鐘清場時刻終於來臨。先是擠在我們前面的記者起了一陣騷動,然後中間空出一道缺口,警察遂從缺口湧入。我們一排排坐下來,手緊拖着手,身體向後傾,抬頭仰視天空,時不時高喊「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人大不代表我」等口號。數不清的攝影機和錄影機,數不清的人頭。很嘈吵,也很寂靜。我們好像在世界中心,卻又好像在世界之外。
良民淪罪犯 誰有權定論?
我很平靜,思緒卻不受控。我想起了蓮生,鍾玲玲的小說《愛蓮說》中的女主角,1971年因為參加維園保釣運動被捕。我的大學時代,曾反覆讀過此書且深迷其中。我在想,從1971到2014,從維園到金鐘,從保釣到普選,到底存在什麼我不知道的秘密。我又想起上星期最後一課時,我曾和同學一字一句細念《正義論》那段論愛與正義的話:「傷得最少的愛,不是最好的愛。當我們愛,就須承受傷害和失去之險。」(The loves that may hurt the least are not the best loves. When we love, we accept the dangers of injury and loss.)我的思緒,甚至回到9月22日,整場運動開始的第一天,我在新亞書院圓形廣場和來自不同院校的同學談「民主實踐與人的尊嚴」(右圖)。那天陽光燦爛,同學清一色素白,金色光線灑在一張張年輕人的臉上,眼中滿是希冀和純潔。還記得當時我和同學說,我們活在世界之中,我們改變,世界就跟着改變。
我的思緒很快被打斷。第一名被捕的,是中大學生會的石姵妍同學;第二名,是學聯的鍾耀華同學;第三及第四名,是學民思潮的周可愛和吳文謙同學,第五名是學聯的黎彩燕同學。被捕過程是這樣:先由負責警司走到抗命者跟前,宣讀拘捕令,然後問抗命者是否願意自行站起來。如果答否或保持沉默,幾名警察就會過來,捉緊抗命者的手腳,再將整個人抬起來往外搬。女的由女警抬,男的由男警搬,然後押往停在數十米外的旅遊巴。
我坐在第二排,近距離看着前面的人一個一個被拘捕帶走,第一次如此真實感受到,良民和罪犯,也就是瞬間之事。一秒前,你還是自由身;一秒後,你便成階下囚。諷刺的是,到底誰有權擁有這些權力,權力的正當性來源從哪裏來,卻正是當下我們這些坐着等被捕的人所奮力抗爭的。
很快到我這一排,我轉身和背後的韓連山、李柱銘、黎智英等先生握手,謝謝他們一直以來的努力。我抬頭,見到「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的橫額仍在隊伍中間。去到何韻詩,人群起了一陣哄動,但與他人無異,她很快也被帶走;接着是何芝君老師。再接着,就到我旁邊的年輕學聯義工Mena。我鬆開她的手,輕輕說了句,別怕,待會見。輪到我時,我向警司表明,我會自己站起來走出去,兩名警察遂將我押出人群。離開前,我喊了句「公民抗命,堂堂正正」。那一刻,是下午五時,在209人中,我排第23。
真正敵人非黃絲藍絲
我和其他208名被捕的公民,和早前伴隨佔中三子向警方自首的六十多人,再聯同7月2日凌晨在中環被捕的511人,都清楚表明是在實踐公民抗命,目的是要中央兌現承諾,容許香港在2017年實現真普選。故我稱這些人為抗命者。這場雨傘運動,從9月28日警察發射催淚彈並觸發逾十萬示威者佔領金鐘開始,到12月15日銅鑼灣清場為止,歷時79天,無數市民以不同方式參與其中,一整代年輕人政治覺醒,是香港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公民抗命運動。「一切都回不去了」,是許多抗命者的共同體會。
但我同時知道,並非所有市民都認同這次運動,部分甚至極為反感,認為佔領者知法犯法,破壞法治,影響市民生計,幹着一件明知徒勞且嚴重傷害香港利益的事。公民抗命作為一種公開的政治抗爭,必然會對其他公民及政治社群帶來影響,我們這些行動者,遂有無可推卸的責任去解釋一己行動的正當性。故我想在這裏,為我的信念做點辯護。
更重要的是,香港是我們每個人的家。如果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是我們共同追求的價值,那麼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真正的敵人,不是黃絲帶或藍絲帶,而是剝奪我們政治權利的體制和在現有體制下享受各種特權的人。要改變這種景况,我們不可能無止境地逆來順受,然後寄望特權者有一天突然良心發現。我們知道,這不可能。我們的權利,只能由我們一點一滴地去爭;要爭,我們就必須團結;只有團結,我們才有力量。這是我們必須認清的現實。故此運動過後,我們實在不應再糾纏於藍黃之爭,而應盡可能尋求理解,共同面對前面更為艱難的挑戰。
守法社會 為不義政府違法
公民抗命的核心理念,是指公民有意地公開地不服從法律。為什麼要不服從?因為要做最嚴正的政治抗議。為什麼要抗議?因為政府做了極不正義的事。為什麼非要用這種方式不可?因為之前已試過其他法律容許的方式(例如遊行靜坐或簽名運動),政府卻不為所動。如何確保這種方式能令政府改變?沒法確保。因為公民抗命是一種弱者的抗爭,同時是在公然挑戰政府的統治權威,因此為了維持其統治,政府有很強的理由去依法拘捕抗命者,甚至給予嚴懲。更為弔詭的是,抗命者為了顯示對既有法律體制的忠誠,更會自願接受刑責,而非主動逃避又或作出武力反抗。
既然如此,公民抗命的力量從哪裏來?從不抗命者那裏來。公民抗命的本質,是抗命者希望通過自我犧牲,激發大多數人(包括政府人員)的良知和義憤,從而形成更大規模的社會抗爭,最後促成社會及法律改革。如果沒有大多數公民的支持,僅憑極小部分抗命者的血肉之軀,不可能對政府產生壓力。
就此而言,公民抗命不僅是政治抗爭,同時也是道德教育。這場運動,有人認為我們不僅要佔領街頭,還要佔領人心,爭取大多數市民的支持。這個說法,對公民抗命來說,顯得尤其重要,因為得不到人心,抗命者所付出的犧牲便可能得不償失。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們才能較易理解公民抗命理論為何特別強調「公開」(public)和「非暴力」(non-violent)這兩項原則。唯有公開,公民才有機會知道抗命者行動背後的理據以及了解抗議之法的不公正性,從而增強對抗命運動的信任和認同;唯有非暴力,才能避免政府轉移焦點,甚至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由強力鎮壓運動。
正因以上特點,所以我們很難要求它畢其功於一役,僅憑一次行動便能達到目標,因為它不是武裝暴動或顏色革命,而是相當漫長的和平抗爭。故意違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如果我們可以通過不違法來進行更有效的抗爭,我們便沒有理由違法,甚至有義務去守法。
由此可見,公民抗命是處於合法抗議和全面革命之間的抗爭方式:它雖然違法,但它無意否定整個法律制度的權威。或者更準確點說,它的終極目的,是用違法的手段去促使整個制度變得更加公正。這裏面有個基本假設:我們當前的制度,雖然某些法律和政策極不公正,但整體而言仍然具有政治正當性,因而值得我們對其忠誠。但我們須留意,在一個不民主政體中,因為其整體政治正當性較弱,公民的忠誠度自然跟着降低,一旦當權者對抗命行動暴力鎮壓,激起民憤,公民很可能便認為再沒有守法義務,抗命行動遂很易演變成暴動甚至革命。以史鑑今,要避免這個局面,唯一之途,是積極回應人民訴求,推行民主改革,從根本處讓人民覺得沒有公民抗命的必要。
贏得不同階層支持 舉世關注
如果從上述框架出發,我們可以見到,雨傘運動實在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公民抗命運動。雖然運動最後以清場告終,且暫時無法迫使政府作出任何讓步,但卻已取得很了不起的成就,其中最重要的,是得到市民的廣泛支持。雖然政府及不少主流媒體一直將運動標籤定性為一場不得民心且受外國勢力操控的違法活動,但根據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從九月起所做的四次追蹤式調查顯示,「市民對佔領運動的支持度分別為31.1%、37.8%、33.9%和33.9%」。這意味着,每三個香港人,就有一個支持「非常激進十分危險」的抗命理念。調查進一步告訴我們,「共有兩成(約130萬人)在不同時間曾到佔領現場參與支持。雖然佔領運動由學生主導,支持者卻遍及不同人口群組及社會階層」。
數字說明一切!一個長期崇尚守法且被視為政治現實保守的社會,竟有如此多公民,冒着被催淚被打被捕的風險,承受着和家人和學校和教會分裂的壓力,為着爭取自己的基本權利,自發地參與一場為時三個月的公民抗命行動,從根本上改變香港的政治文化,更有無數個體在其中經歷深刻的政治啟蒙,成為獨立理性負責任的積極公民,並贏得舉世的關注尊重,我們有任何理由說,這是一場失敗的運動嗎?我們身為香港人,能不引以為榮嗎?中共罔顧民情,一意孤行,香港權貴指鹿為馬,見利忘義,他們雖然暫時擁有權力,卻從此不會得到港人的信任和尊重。2014,絕對是香港的分水嶺。
佔領行動十惡不赦?
政府代補償 共同承擔商戶損失
最後,讓我回應幾點常見批評。第一,佔領者長期佔有道路,影響交通,並令到附近商舖蒙受損失,無論動機多高尚,都是犧牲了無辜者的利益。這個問題不難處理,只要由政府去補償市民的經濟損失即可,例如寬減受影響商戶的稅項。道理很簡單。這次運動的目的,是為所有市民爭取最基本的政治權利,這些權利對我們每個人皆極為重要。由於佔領行動不得已導致某些人利益受損,那理應由所有人共同承擔。政府代表人民,政府稅收來自全體納稅人,由政府代為補償這些損失,既簡單,也是應有之義。
第二,佔領就是違法,違法就是違反法治,而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故佔領行動十惡不赦。對於這個批評,我們可以追問一句,我們真的在所有情况下,都有無條件守法的義務嗎?馬丁.路德.金在著名的《伯明翰監獄來鴻》中告訴我們,法律有正義之法和不義之法之別,並引用聖.奧古斯丁的觀點:「不義之法根本不是法。」我們有守法的義務,因為法律能夠有效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和權利,並使得我們能夠合理地生活在一起。但如果有某些法律嚴重侵犯我們的基本權利,我們就沒有必然守法的道德義務。相反,盡己所能去矯正不義之法,才應是我們的責任。
犯罪者難恃「抗命」違法
第三,公民抗命就像潘朵拉的盒子,只要打開,就會後患無窮,因為任何人都可用公民抗命為藉口做違法之事。這是過慮。任何基於道德良知和公共利益的抗命行動,抗命者都有責任公開提出道德理由來為自己辯護。更重要的是,抗命者並沒打算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而法官亦應有能力分辨什麼是具道德正當性的公民抗命。不加區分地將公民抗命等同一般犯罪行為,是混淆視聽。我也認同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所說,即使在一個接近正義的民主社會,公民抗命仍應被視為穩定憲政體制的工具,法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亦應審慎考慮背後的理由。
第四,有人認為這次佔領行動是間接式的公民抗命,而非直接違反所要抗議之法,因此很難得到市民支持。這並非事實。從前述民調可見,由始至終都有逾三成市民支持佔領行動,而他們當然知道,佔領本身和爭取真普選,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有人或會問,為什麼不選擇直接公民抗命?原因很簡單,做不到。我們無法違反一條直接和人大8.31決議案相關的法律。事實上,首次提出「公民抗命」的美國作家梭羅,當年便是基於反對美國對墨西哥戰爭及奴隸制而拒交人頭稅,最後因此而入獄一天。這是典型的間接公民抗命。
篇幅所限,我的自辯只能在此結束。我在這裏唯一沒交代的,是民主為什麼如此重要,以及人大決議為何如此不義。但我早前在這裏發表的《個人自主與民主實踐》一文,已就此有詳細討論,讀者可自行參考。
告別夏愨村,不傘不散
最後,讓我回到現場。那天被捕後,由於第一輛旅遊巴已坐滿人,我必須在警察監看下,一個人,站在夏愨道,等候另一輛車。我不許向後望,只能直望中環。直到那一刻,我才清楚意識到,我要永遠告別夏愨村了——這個香港人用心搭建了三個月的城市桃花源。我甚至有點覺得,我選擇坐下來,原來有另一重意義,就是站在村口,守護到最後。
其後,我再沒有回去過。我幾乎忘了。12月20日晚上,我從中環碼頭坐的士過海,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下,我驀然發覺,竟又置身金鐘。從車窗外望,連儂牆上又有了許多新的許願,一張一張,不傘不散。
(下)──政治的道德
星期日生活 2015年1月4日
【明報專訊】當囚車緩緩從金鐘夏愨道開出時,已近下午六時。我隔着窗往外望,天色灰暗,華燈初上,香港依舊。我們坐的,是普通的旅遊巴,而不是俗稱的「豬籠車」。我是第一個上車,坐在最後,附近有韓連山、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李永達、葉建源、楊森,前面有梁家傑、余若薇、毛孟靜、何秀蘭、劉慧卿、黎智英等一眾民主派政治人。我和他們幾乎全不相識,照道理也沒太多交集可能,沒料到會在如此景况下同囚一車。
我們沒有被扣上手銬,也可使用手機向家人和朋友報平安。開車前,警察告訴我們,目的地是葵涌警署。我後來知道,當天209名抗命者分別被送往葵涌、北角、長沙灣、觀塘及屯門警署。葵涌是第一批,分坐三車,共約60人。在車上,何俊仁向我們簡單說明了一下在警局要留意什麼。他有經驗,因為他在7月2日及9月28日已先後被捕兩次。李柱銘顯然是首次,因為這位香港首席資深大律師的被捕常識,和我似乎差不多。
車到警署,我們被安置在一個有蓋停車場臨時改建的拘留中心。停車場相當大,但非密封,可遠遠見到出口處傳來的光。最教我寬慰的,是再次見到首批被捕的同學。雖然只是分開個多小時,竟有重逢的喜悅。過不了多久,第三批被捕者也已來到,包括長毛及其他民間團體的朋友。警察用鐵馬將我們三批人分開,然後開始一連串的拘留程序,包括登記個人資料、打手印、拍照和錄口供等。
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在整個過程中,警察異常客氣殷勤,令我有時以為自己不是犯人,而是上賓。但在一些細節中,我還是很清楚地知道這只是錯覺。以上廁所為例。我們要先舉手,待批准後,再由兩名警察「陪同」。但我們去的,並非警察廁所,而是拘留房裏面的。拘留房在二樓,有粗厚的鐵門分隔外面;進去,左右兩排,中間是狹小晦暗的通道;每間房有四張水泥牀,上面什麼也沒有;蹲廁在門口處,極簡陋,沒廁紙也沒水龍頭;我們如廁時,警察就在門外隔着鐵欄守着;出來後,再帶我們去另一處洗手。到了清晨三時多,我成功「踢保」準備離開時,我對身邊警察說,我想再去一次廁所。他好心對我說,出去用外面那個吧,就是接待處那個供普通人用的。我一入去,回到正常,遂馬上明白,這就是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說起來,這是很平常也很不平常的一夜。所謂平常,是因為這夜之前或這夜之後,一定會有無數犯人經歷同樣的事情,而且因為種種我們知道或不知道的原因,我們確實沒有受到什麼不合理對待;所謂不平常,是說香港有三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兩位前特首參選人,十多位立法會議員和政黨領袖,領導這次雨傘運動的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同學,還有一位在這場運動中走在最前線且影響力如日中天的歌者,在同一夜被捕並囚於一室,確是香港未曾有過的事。
年輕人不認命 挑戰犬儒
這些人為什麼要走到這一步?他們所做的,外面的人能夠理解嗎?那夜我坐在他們中間,平凡如我,看着身邊那些自我少年時代起便已領導香港民主運動的前輩,以及許多在政治領域默默耕耘的年輕朋友,既有一種歷史就在當下的切身感,也有一份香港未來我也有責的沉重。
不少香港人喜歡稱所有從政的人為政客。這種稱呼,往往預設了這樣一種態度:凡從政者,必為私利;而政治本身,必是權力鬥爭的毫無道德可言的污穢之地。既如此,我們必須遠離政治。不僅要遠離,且必須對那些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抱持戒心,因為世間並無公心(public spirit)這回事。政治一如市場,每個參與者的行事,都是為了極大化個人利益,不同只在於市場爭的是錢,政治爭的是權。但就本性而言,人骨子裏就是自利者。「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遂成醒世名言。滑落到這一步,那些不加辨識地否定政治道德的人,其實不是對我們生活的世界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是將自身理解為徹底的自利主義者,同時以極度犬儒的方式去評斷他人。香港的成年人,包括不少「社會賢達」,常常就是用這種「價值觀」去「言傳身教」下一代。
但這樣的「價值觀」到底有多大的解釋力和說服力?讓我們嘗試用心聆聽一下,在這次雨傘運動中,年輕一代到底在爭取什麼。年輕人說,他們要香港有真普選,使得每個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去決定誰可以做特首;他們不要官商勾結,不要跨代貧窮,不要為一個小小蝸居耗盡他們的青春年華;他們還希望政府廉潔和公平,並好好捍衛我們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他們不是價值虛無,更非自私自利,而是站在道德的觀點,要求我們的城市變得更加公正,讓人活得更像人。他們如此相信,故如此行動,同時如此要求那些擁有權力的人必須以政治道德為念。
只有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才能理解他們的義憤,明白他們的感受,體會他們對這個城市的愛。雨傘一代,不僅在這次民主運動中充分了解到自己是有自主意識的道德人,同時也在用他們的信念和行動,努力再啟蒙那些世故的成年人,希望他們看到另一個香港和另一種更好的生活方式。我們甚至可以說,正因為香港的年輕人堅信政治必須講道德,所以才有雨傘運動。它所代表的,的確是一種不認命的精神:不願意相信奴役就是必然,權力就是公理,剝削就是公平。他們不僅希望用撐起的雨傘去挑戰不公的制度,更要去挑戰長期支配港人的自利犬儒心態。
標籤「政客」 喪失愛與正義
既然我們活在政治之中,同時對政治有所期許,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輕省地將所有積極參與政治的人標籤為政客或政棍,然後以一種事不關己卻又恍似洞悉世情的犬儒姿態去嘲笑他們。理由有三。
第一,這種說法極不公道。遠的不說,即以當晚坐在我身邊的李柱銘先生和長毛為例,他們實在是為香港民主運動付出了一生心血。長毛固然不知進出警署和監獄多少回,更在這次運動中慨然向群眾下跪,而李柱銘先生獲尊為「香港民主之父」,在七十六歲高齡仍然願意為了香港的未來從容被捕,如果我們不懂得感激他們,還要嘲笑他們為政客,又怎說得過去?!
第二,政治的好壞,直接影響我們每一個人及我們的下一代。如果我們一早認定所有從政者皆用心不善,然後站在外面冷嘲熱諷看熱鬧,那麼我們也就等於承認政治沒有是非對錯可言,並以自證預言的方式導致政治的崩壞,而不是一起努力去共謀改善。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以自利的虛無的心態看世界,最終崩壞的,是自己的靈魂,因為在我們的眼裏,再看不到善和正義,在我們的心裏,再感受不到愛。我們生活的世界,本身並非沒有愛和正義,或至少不是沒有愛和正義的可能,只是我們自己放棄了這樣的信念,遂令我們的生命失去愛和正義。
政治最高目的:實現正義
儘管如此,但這並不表示我要否定政治裏面有着形形色色的權爭。事實上,權爭內在於政治,因為政治必然牽涉到權力和資源的分配。一如我們追求民主,就要接受政黨政治;接受政黨政治,就要接受不同政黨代表不同階層的利益,同時接受他們必須要通過選舉贏得權力,因而難免有各種各樣的策略考慮,甚至要作出極為艱難的政治取捨。即使如此,我要強調的是,權爭本身不應是政治的最高目的,也不應是政治人行動的最高原則。政治的最高目的,是實現正義;政治人不墮落為政客而上升為政治家的最重要標準,是踐行正義。
韋伯(Max Weber)或會不同意我的觀點。他認為,以政治為志業的政治家,必須具備三種素質: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但追求正義不在其中,因為「何謂正義」並沒客觀標準,而且很易陷入他所說的「心志倫理」而忽略「責任倫理」。簡單點說,就是會為了堅持道德理想而罔顧政治現實。我無法在此詳細回應韋伯,但正如韋伯自己所言,政治實踐的最高境界,不是這兩種倫理觀互相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次雨傘運動最為激動人心之處,也許正是讓我們看到新一代年輕人,如何既有對心志的堅持,也有對責任的承擔,並在變動不居和強弱懸殊的政治現實中去努力協調這兩種政治倫理。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成熟。
漫漫長夜的政治哲學討論
讀者或會好奇,漫漫長夜,除了應付警方各種指定要求,我們這群人在裏面到底還做了什麼。由於不准使用電話上網,我們遂只有兩件事可做:閉目養神或聊天。我因為不累,所以大部分時間是和何俊仁及楊森先生聊天。聊什麼呢?政治哲學。這是我意料不到的。兩位前輩很友善也很健談,我們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哲學,談到海耶克(Friedrich Hayek)的《到奴役之路》和波柏(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甚至還扯到馬庫塞(Herbert Marcuse)的《單向度的人》,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批判及當代中國知識界種種。在警察環伺和隨時被叫出去辦理手續的環境中,雖然討論時斷時續,但這樣的哲學交流還是極為愉快,以至後來離開警署時,我和楊森先生不禁以擁抱來道別。
我後來知道,當天在警署討論政治哲學的,並不止我們,還有我的一名學生。他叫Max,從十月起便在金鐘紮營佔領。他本來計劃和我們一起靜坐被捕的,誰不知中午出去吃飯後再也進不來,因為警察已將佔領區所有入口封鎖。在幾經掙扎下,他決定自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自首,並在交代「罪行」過程中,將他的公民抗命理念完完整整向警察交代了一次。據他事後回憶,警察聽得津津有味。他從灣仔警署出來後,便過來葵涌警署等我出來。
作出同樣選擇的,還有我初識的劉志雄牧師。他在7月2日預演佔中時已被捕過一次,這次也是因為中午出去吃飯後回不來,但最後仍然決定自首以明志。據他自述,「十一點幾,沒有傳媒鎂光燈,孤身的我,走入葵涌警署自首。結果,我的號碼是59,而58就是長毛」。我到現在仍然不太能理解,像劉牧師和Max這些人,做決定那一刻,到底需要多大的道德勇氣,而勇氣背後又承載了多少對這個城市的愛。但我知道,我應該用心去理解,否則有負他們。
無畏風險集體「踢保」
大約去到十二時,警方告訴我們可以自簽保釋,不用交保釋金,但要一月份回來警署報到。學生和社運團體的朋友,開始陸續離開。何芝君、何韻詩、何俊仁和我等商量過後,建議餘下的人選擇集體「踢保」,迫使警方要麼無條件釋放(但仍然保留日後起訴權),要麼正式起訴。我們認為,「踢保」雖然有風險,例如隨時要多坐十幾個小時,但這也是一種政治抗議。我們也同意,既然一起進來,也要一起出去,表達一種團結精神。在接着下來幾小時,我們一個一個被警員單獨叫去,詢問是否願意自簽離開,然後我們一個一個回答,不願意。在此過程中,我親眼目睹何韻詩非常勇敢和擔當的一面。她後來在面書上有細緻描述,容我在此詳引:
順序上我是學生後的第一個,呼喝我過去的警員大概看我是個無知歌星仔,不必對我客氣多禮,沒想到他們叫我選續保的日子時,我竟提出不接受保釋,該名威武警員當下呆了一下,回過神來,再擺官威地說了一句:「好,那放她到最後處理。」結果,所有人一致不接受保釋。警方大概也知道再拘留這群人對他們也沒什麼好處,隔沒多久,我又被呼喝過去,同一位招待我的警員遞出一張無條件釋放的紙,警方屈服了。我提出等眾人一起離開,他們拒絕,要我立刻簽,我要求徵詢律師意見,警員再次面露不悅。見律師後,他們把我單獨調配到跟眾人隔離的另一區,大概是要「懲罰」我,但真對不起,找錯對象了,嚇唬誰?眾人陸續離開,結果我是葵涌警署61名被捕者內,最後一個被釋放。
去到清晨三時半,警察告訴我,可以帶齊隨身物品離開。我站起來,離開待了一夜的拘留中心,並在接待處候齊其他朋友,然後一起步出警署。我第一眼見到的,是在寒風中候我整整一夜的十多名學生和朋友,裏面有杜婷、小珊、黎恩灝、張秀賢、Benny、Joel、John、Max和Steve等,還有早我幾小時出來的Napo和Eason。師生情誼,山高水長。謝謝你們。
文 周保松
編輯 王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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