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3 April 2013
蔡英文對中國來台設置辦事機構法案之立場說明
行政院會11日通過「大陸處理兩岸人民事務機構在台設分支機構 條例」草案,賦與海協會來台設置辦事機構法源基礎;陸委會並宣 布,海基及海協兩會將啟動業務溝通。對此,小英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蔡英文表達以下三點意見:
一、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和兩岸關係發展進程息息相關,具高度政治 意涵,其定位、功能、派駐人員身分和層級,對政治、社會及國安 之影響,及如何落實監督等相關問題,均須有完整評估及充分的內 部溝通,不能一廂情願,更不能一意孤行。
二、 行政院所訂草案將給予海協會在台灣所設辦事機構幾乎等同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領事待遇,包括館舍、檔案文件不可侵 犯、免除檢查電信及郵件、館舍免稅、公務用品進出口便利,以及 領事官員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等。因此,未來兩岸互設辦事 機構是否設有政治前提?我方又如何確保北京當局相對給予台灣辦 事機構在中國也同樣享有對等的領事待遇?凡此均會涉及雙方的主 權問題,也必然觸及到政治層面的協商,馬政府絕不能模糊以對, 以免對我國家主權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三、海基會及海協會皆為民間性質機構,但從行政院通過之法案顯 示,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已涉及到兩岸政治問題商談;本人呼籲馬政 府,在推動立法和兩岸協商之前,應盡速邀集朝野及各界代表進行 全面、充分的溝通,凝聚內部共識,以確保兩岸互設辦事機構能夠 符合台灣最大的利益。
from 蔡英文 http://www.iing.tw/2013/04/blog-post_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