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8 August 2012

浇铸水泥的现场——寨桥之行(九)

手机、手表等是极容易成为证据的物件,在钱云会案件中,却被选择性地只用来证明钱云会是普通交通事故。为了上下统一口径,在口口声声说公开、公正和透明情况下,警方一开始就有悖办案程序,在提取证物过程中,手机不打印通话记录,手表视频录像不鉴定。

庭审中,法院播放的手表视频显示:钱云会9:45:46秒一人在向寨桥村方向的路右侧行走,无车,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整个行走过程中右边无车无人。行到9:47:48时,前方出现面包车,钱云会则开始,目的是绕过面包车,并开始想过马路左边行走的意思,可能是后面有车通过,并有鸣笛的声音。说到这里,我要补充的是,我这次到寨桥不仅仅是看望钱顺南老人,我更要看现场。虽然已是天擦黑的时间,我还是放下行李第一件事就去看现场,加上村民建议我去采石场,这样我不仅可以从采石场到寨桥村来回计算车速和时间,询问路况、载重等等,也正好能坐在车内一路仔细分辨工程车和其它车辆的鸣笛声,当听到与手表视频中的声音类似的鸣笛声时,我都会转头看看,由于天黑我看不清,我还问车主,我听的对吗?

再来看手表视频录像画面,顺钱云会行走方向往前看,前面路上是一个行都没有但面包车内肯定坐了不少人,这是在庭审调查和法院判决书中,在场的保安都陈述的并被村民一致证实的事情。

钱云会可能知道车内有人,因为村民讲,案发前几天村口附近一直在施工。很多村民出来阻止,上面怀疑阻止施工的人都是村长钱云会支使的,但事实是钱云会那几天一直没有露面。

从手表视频中可以看出,9:48:19时,钱云会虽然开始偏左行,但还基本上处于在路中间的位置,当他走过两辆面包车偏离向左行后至9:48:20时,手表视频录像镜头开始晃动,也只在路中间稍微偏左一点,紧接着9:48:21录像画面静止了,这说明钱云会倒地了。这个倒地的地方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后面我们看到的死亡呈直角状态的地方,因为那个地方完全在路左边的路牙上,最关健的是,手表视频录像内容中的天旋地转过程,完全还原不出工程车与钱云会相撞并碾压的车祸过程,完全不能解释肇事工程车在路牙甚至到了路外泥地留下的那个清晰的轮胎印和所谓的刹车痕的过程。

我在现场看到,在出事地点即清晰的轮胎印和所谓的刹车痕地方,现在都浇铸了水泥。我觉很可笑,有用吗,要想还原或做试验,浇钢水都没有用。

 


  

 

 

手表视频录像完全呈静止姿态后,紧接着先后有两人来看,这其中一人着的是黄色衣服,与钱成宇看到的跑掉的人衣服颜色完全对上。黄色在色彩学中有警示效果,交通指示灯都采用黄色提醒行人和车辆。我问钱成宇是不是色盲,他不懂我问的意思,告诉我他是文盲。色盲大多数只是红绿不分。所以,钱成宇的证词所述和手表录像中出现的人的衣服颜色应该是吻合的。因为那么多的保安证实,他们执勤时穿的都是深色保安制服,而且事后到现场的村民也因他们的制服而分不清他们到底是特警还是保安。

我们来看(2011)温乐刑初字第152号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费良玉是这样写的:“事故发生时自己穿红色的羽绒服上衣,中午12时许回到工地暂住处换成了黑色的衣服,然后就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这样自己就又去了交警队。因为自己到交警队穿的是黑色衣服,到案时交警队给自己拍的照片是黑色衣服,所以就说自己穿黑色衣服,后来一直就供述自己肇事的时候穿的是黑色衣服。当时自己穿着羽绒服在车里感觉比较热,所以在接到交警电话后,还是先回家换了衣服再去交警队,没有什么想法。

我们再来看判决书中关于黄标是这样写的:“当天自己外面穿件咖啡色的长袖袄子,费良玉穿件红色外套,但费良玉后来送行驶证到交警队时穿黑色衣服。”

这就是法院的判决书,知道为什么都要特地加上衣服这句话吗,因为问题出在警方的调查笔录中,出在庭审时的供述中。所以,我们看到的判决书不仅在衣服证据这块难圆其说,而且在手表视频录像画面解释上,在手机报警记录时间上,在现场摄像头失灵问题上,在许多很重要的证据方面都一样,不得不颠三倒四,不得不指鹿为马。

总之,钱云会案办的真臭,钱云会死的很冤!

 

附: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DtHVc2phsug/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from 沁玉宝堂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2d419c0102dw3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