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5 August 2012

永州公安局回应为女申诉的母亲被劳教引发更大争议

核心提示: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中受害人的母亲“唐慧”被劳教,永州公安局回应称唐慧多次在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闹访、缠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份回应由@永州市公安局贴出,但随后被删除,引起了更大的争议:如果公民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而上访,是否就会被劳教?

【图:点击这里查看大图,此为 @永州公安局 贴出的现已被删除的回应】
永州,湖南——“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日前再起波澜: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8月3日在其微博(@甘元春律师)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劳教一年半。据悉,唐慧被劳教前,不满公安的“立功认定”申请,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惩处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民警。
不满公安协助被告“立功认定”
2006年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被告人周俊辉、秦星等人,强迫11岁女孩“乐乐”多次卖淫。在其被迫卖淫期间,“乐乐”曾遭受多人的轮奸和毒打。
尽管在终审判决秦星、周俊辉已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惩处所有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虚假“立功情节”的永州公安局民警。
“解救唐慧”
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8月2日在其微博称,唐慧于当天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派十余持枪特警扣留,失去联系。次日,甘元春再次在微博求助,称唐慧因要求公安查处做伪证的警察,被永州公安劳教一年半。接连两日的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转发,并呼吁放人。
唐慧的丈夫透露,8月2日早上唐慧上班后不久,有民警通知她去公安局办点事,之后,唐慧便独自一人前往零陵公安分局。不久,有四名民警来到家里,让他交出此前的投诉材料。唐慧一夜未归,直到次日早上,张辉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让他到局里签字。这时他才知道: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接受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知名记者邓飞在微博上称,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回复网友质询时,称会将该情况反映给领导。
永州公安回应
永州公安于8月4日在其微博(@永州市公安局)贴出长微博,公开回应劳教唐慧缘由,声称唐慧多次在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闹访、缠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引用法院裁决资料宣称两名被告“立功证据充分”,没有伪造证据帮助被告免死。
该长微博很快就被删除。但仍有不少网友看到并截图保存。邓飞随后亦将该长微博在其微博上重新贴出并批评永州公安删帖的做法:“提起裤子不认人的时代过去了!”
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有关情况的说明》,该说明详细描述了唐慧多次在政府机关“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并称唐慧是“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该说明亦被贴到其永州市公安的官方微博上,但很多网友却在评论里对公安协助被告“立功认定”表达了批评。
新浪微博名人“御史在途”(认证身份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评论此事时写道:“深感不安。我已通过适当方式跟永州方面沟通了此事,惟愿公平和正义的底线不会失守。”



from 每日译者 http://dailyyizhe.wordpress.com/2012/08/06/yongzhou_labor_c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