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中英爭端的擴大
一、英國的新舉措
海運大開已三百年,中英的接觸已兩世紀,彼此互感不滿。 中國雖無調整之意,英國則已不耐,認為非變不可。十九世紀初期, 英國工業革命漸次完成,機器化的生產大量增加,市場固待開擴, 原料亦須爭取。同時交通革命方興未艾,火車開始行駛, 輪船利於致遠,自歐洲東來時間縮短,一時雖不能大量使用, 要為時不久。制海權業已掌握,軍備日強,印度早為所有, 一八二四年又佔領了具有戰略意義的新加坡, 控制了東入太平洋的海道要衝,在在使英人不安於現狀。 地大物博的中國門戶必須進一步地打開,中西的關係必須修正, 無論中國是否情願,已是勢在必行。
過去英國的東方貿易,由倫敦商人組成的東印度公司獨佔, 利益歸其獨享。當英王給予特許狀時,尚無大異議。十七世紀末年, 漸不受尊重,十八世紀曾遭抨擊,印度的散商(港腳商)同聲應和, 主張自由貿易。因工業革命而新興的英國工商城市,反對公司尤力, 經濟學家亦高唱放任論。一八一三年, 英政府取消了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權,仍保留對華貿易特權。 新興的工商城市繼續指責公司業務未能適應新工業產品的銷售, 近年對華商務停滯,而採行競爭制度的美國, 一八一八年以來的對華貿易額則增加一倍; 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權廢止後,十五年間,貿易額提高三倍, 馬來海峽提高四倍,凡此均為獨佔制度為害的明證。公司辯稱, 對華貿易之無大進展,是因為廣州公行的壟斷,中國口岸的限制, 和苛索與重稅,如果施行自由貿易,中英糾紛勢將益多。 這些理由並不能緩和各方面的情緒。一八三一年,國會改選, 工商業城市獲勝。一八三二年新國會通過自一八三四年( 道光十四年)起,廢止公司的在華專利權, 所有英國臣民均得於印度洋、太平洋自由經商,設商務監督於廣州, 代理以往公司大班的職權,管理在華英商,並有裁判權與徵稅權。
在一八三三年,英王任命了一位上議院議員、海軍將官律勞卑(Wi lliam John Napier)為駐華商務監督,左右副監督各一人, 遂由東印度公司的對華關係,轉變為英國政府的對華關係。 過去的中英關係大體是由公司董事會與駐粵大班主持, 事事以商業利益為前提,今後則歸於英政府與商務監督主持; 除了商業利益,尚須顧及國家的地位和監督的身份。換言之, 今後中英的關係已具有政治性,由局部的漸轉為全面的。
英政府的政策,仍為協調的、緩進的。英王頒給律勞卑的敕令, 要他採取和善態度,勿激起中國人的猜忌憎惡,以各種有效的方法, 保持彼此的友誼與諒解,調處中、英間所發生的爭執。 如須致文中國官府,應和平謙恭,勿大言恫嚇, 非不得已不可使用武力。如中國法律公正,英人應當遵守。 外相巴麥尊(HJT Palmerston)的指示大致相同,亦是要他謹慎將事, 不可危及現有關係,裁判權勿輕於行使,除非遇到非常事變, 兵船切勿進入虎門。但同時又要協助英人的合法經營, 盡可能將貿易擴展到廣州以外地區,覓得沿海地方,以便海軍使用, 設法與中國政府建立關係,尤盼與北京中央直接來往。到粵之後, 應先以書翰知照兩廣總督。可見律勞卑的任務絕不限於單純的商務, 實兼負政治革命,儼然是英國政府派遣到中國的外交官。 今後如何行使他的職權,如何使中國承認他的地位, 既不至觸犯中國的現行章則,復能改善中西的關係, 推進英國的在華權益,似非一簡單的問題。
二、平行往來與舊章遵守
當兩廣總督李鴻賓得知東印度公司行將散局之時, 曾於一八三一年傳諭大班,寄信回國,「仍派曉事大班來粵, 總理貿易」。第二年盧坤繼任總督,復有同樣表示,律勞卑的派遣, 多少與他們的要求有關。不過他們希望的為大班而非監督, 更非一位外交官。監督的設置與人選,事先均未徵求中國的同意, 不能不說是英政府的疏忽,亦可說是對中國的藐視。 一八三四年七月十五日律勞卑抵達澳門。 盧坤知道他係為查理貿易而來,身份與大班不同,七月二十一日, 命行商轉告,「如欲來省,須待先行奏明請旨」。至貿易事宜, 如有應須另立章程之處,亦應由行商詢議,禀請具奏遵行。 他並非完全拒絕律勞卑前來廣州,亦非絕對不准改變舊章, 而且準備商談兩國的新關係,不過他須請示皇帝, 因為他無決定之權。
先一天,律勞卑依照巴麥尊的訓令,備好了一封致盧坤的書信, 全銜為「大英國正貴大臣、水師船督、特命總管本國貿易人等、 正監督、世襲侯爵」,說是奉「大英國恩主特命」, 有權治理來華英商。東印度公司貿易業經止息,盼能早日到衙拜會, 將有關「更改事理」,和他的任務解明,「代奏皇上聞知」。 七月二十五日,律勞卑至廣州夷館,翌日遣人赴城門投書, 無人肯收。
律勞卑離澳門前,當然已接到盧坤的通知,而他不待奏明, 率行來省,殊違定例。盧坤念其初來,不加深究, 仍責成行商查明傳諭,令於查理貿易事畢,即行回澳。 同時再度申明,「事關創始,應候恭摺奏明」。投書一事,以「 天朝大臣,例不准與外夷私通書信」,何況律勞卑復不經行商,「 封面係平行款式,且混寫『大英國』等字樣,中外之防,首重體制, 該夷律勞卑有無官職,無從查其底裏,即使實係該國官員, 亦不能與天朝疆吏書信平行」。盧坤的立場,並無不合之處, 律勞卑「聲言伊係英國監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後一切事件, 與各衙門文移來往,不能照舊由洋行傳諭,伊亦不能具禀, 只用書文交官傳遞」。這就是雙方爭執的焦點。
盧坤不願問題僵持,反覆開導。律勞卑態度堅決,概不置理, 並報告倫敦,主以武力壓迫。八月二十六日,發出佈告,指摘盧坤「 固執不明」,囑英商不必以封艙為慮。十日之前, 中英貿易已實際停止,現在盧坤益認為律勞卑是「居心抗衡, 不遵法度,若不重加懲處,何以肅國體而懾諸夷?」 九月二日亦發出佈告,斥律勞卑「妄自尊大」,「愚昧無知, 難以理喻」,「自絕天朝」,正式封艙,撤退夷館買辦、通事、 僱役。律勞卑立召兵船進口,轟毀虎門砲台,二次佈告, 詆盧坤不義、暴虐,引起爭戰。「大英國主,權能嵬嵬,版圖洋洋, 四方皆有所服,地屬廣汪,土產豐盛,大清國亦非能比權。 有勇猛兵卒,集成大軍,所攻皆勝,亦有水師大船, 內有帶至百二十大砲者,巡弋各洋,並中華所未敢駛到各海, 亦無不到。請督憲自問此,吾大君主有恭順何人之意耶?」 試思這是何種口吻?事既至此,盧坤雖不欲啟釁, 亦不得不調兵增防,並於英兵船到黃埔之日,即九月十一日, 再諭行商,轉告英商,平情論理。對律勞卑雖仍有斥責, 語氣尚屬平和,謂中國向以「情理服人,不尚武力」, 現在律勞卑令兵船闖入內河,放炮拒敵,傷擾兵卒居民, 恐非英商與散商之意,希望律勞卑改過自新,遵守舊制。 英商不願貿易久停,與行商共事調解。九月二十一日, 律勞卑及兵船離開黃埔,盧坤算是挽回了面子,中英貿易隨之恢復, 一幕爭執暫告段落。律勞卑告訴英商, 將來有一天必以武力湔雪這次的恥辱,使中國尊重英國官員, 其憤懟可知。
盧坤與律勞卑似均無不是,癥結在彼此的歷史背景不同、立場不同。 盧坤不了解西方,律勞卑亦不了解中國,各執己見。 盧坤只求維持現狀,絕無生事之心;律勞卑定要改變現狀, 至少自盧坤看來,其言行近乎挑戰。廣州封艙之後, 道光曾諭知盧坤,「但能無傷大體,毋庸過事苛求」。 兵船進入省河後,仍囑其不可張惶,肇啟邊釁。律勞卑及兵船退去, 盧坤請釐剔海關弊端,道光亦命整飭貿易,杜絕苛擾,使夷情悅服。 雖尚未觸及問題的根本,要可見中國方面對中英關係的看法。
律勞卑在廣州時已染重病,回至澳門,竟至不起, 正監督一職由前任東印度公司大班的中國通、副監督德庇時(Joh n F.Davis)接任,改採消極的靜默政策,以俟政府的指示。 時英國內閣改組,亦主以和協的方式改進對華關係。 但是廣州的散商不以為然,聯名上書,請派遣全權代表,率領砲艦, 要求撤懲盧坤,賠償損失,加開口岸。一八三五年初,德庇時去職, 羅賓臣(George Robinson)繼之,態度與前任相同,英商不服。 一八三六年巴麥尊重掌外部,副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力請積極行動,巴麥尊即派他為正監督,一稱領事。
義律謀與廣州當局接觸,放棄過去兩年的靜待政策,照舊經過行商, 具禀兩廣總督鄧廷楨,請求前來省城,管治英國商賈、水梢。 經鄧廷楨奏准,「依照從前大班來粵章程,至省照料」。 一八三七年四月,義律至廣州,鄧廷楨拒不與直接往來, 巴麥尊又訓令他不許遞禀,不許由行商代轉,他只好返回澳門。 此時鴉片問題漸趨嚴重,次年英國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他倫(Sir F.Maitland)奉命來粵,義律復到廣州, 改向鄧廷楨投遞書信,請與馬他倫平行往還,遭原封退回, 義律的嘗試亦歸失敗。中英間政治性的國交問題,相持不下, 經濟性的鴉片爭執更不易解決。
三、鴉片與銀漏
鴉片來自域外,唐代始傳入中國,初名罌粟,明時稱之為烏香, 鴉片或阿芙蓉,南洋諸國以為貢品,市肆亦有貨賣,價與黃金相等, 葡人自印度來粵,輸入漸增。十六世紀晚年,海關開始徵稅, 列入藥材項下,與自菲律賓傳入的煙草混合吸食。清初其法益精,「 煮土成膏,鑲竹為管,就燈吸食其煙,不數年流行各省, 甚至開館賣菸」。雍正時(一七二九)以其淫蕩傷人,予以禁止, 但所指為煙草與鴉片合製的鴉片煙,並非鴉片本身。 時每年進口約二百箱,每箱重約百斤,至一七六七年,已達千箱。 葡人之外,英人亦事販運。
英國對華的輸出,初為毛織品、鋁,錫、銅、鐘錶、玻璃, 及來自印度的棉花、棉織品。中國對英的輸出首為茶葉,次為絲綢、 土布、瓷器。先是,茶葉輸出,每年約三十萬斤,十八世紀末, 漸至一千八百萬斤,十九世紀達二千餘萬斤【註: 每百斤價銀十九兩】,佔出口額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在男耕女織的中國農村經濟自給的情況下,英國商品實少市場, 要交易茶葉,惟有用白銀購買。十八世紀前期, 英國輸入中國的貨值,常不及進口白銀的十分之一。 在歐洲盛行重商主義,重視現金的時代, 英人認為這是國家的巨大損失。及發現鴉片大有銷路,遂全力以赴。 一七七三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印度鴉片的專賣權,獎勵栽種, 統制運銷。中國每年進口增至四千餘箱,漸至六千餘箱, 每箱售價自白銀一百四十兩上漲至三百五十兩, 開始感到鴉片貿易的壓力。
一七九六年,中國裁停鴉片菸稅,視為禁品。四年後, 兩廣總督吉慶明白指出,鴉片貿易等於「以外夷之泥土, 易中國之貨銀」,將使內地人民,輾轉失業。 他是從經濟民生上論鴉片的第一人,詔再禁販賣。 自是東印度公司不再自運,全部委之港腳商人,進口有增無減。一八 〇九至一八一七年,又有五次禁令,以杜絕來源為主,夷船進口, 由行商具結,保證未帶鴉片,一經查出,原船逐回,不准貿易, 官員查拿不力,得規故縱,分別議處,私販夷人,加重治罪。 但仍歸無效,奸民與地方文武官員勾結分肥,港腳商船,大量販運, 澳門、黃埔公開交易。一八一三年, 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專利權取消後,港腳商人更為活躍, 輸入中國的鴉片愈多,銷路愈旺。
中國同樣重視現金。一七八〇年至一八一八年, 屢次頒發禁止紋銀出洋的詔令,以為是被西洋鐘錶、玻璃換去, 廣東當局則認為與鴉片相關聯。十九世紀初年,中西的正規貿易, 中國大致尚為出超。一八一二年的進口貨價約一千二百七十萬兩, 出口約一千五百一十萬兩;一八一三年的進口約一千二百六十萬兩, 出口約一千二百九十萬兩,這是根據行商的貿易出入貨簿。 但鴉片為違禁品,不入貨簿,如將鴉片合計,出入已不能平衡, 成為入超。一八一八年進口總額約一千八百八十萬兩, 出口約一千四百萬兩,相差約四百餘萬兩, 加上三百萬兩的鴉片售價,合計入超已達七百餘萬兩。
嘉慶朝的禁煙是失敗了。道光前期,此一問題愈為當局所關心。 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兩廣總督阮元奏請申明禁令, 加重行商責任,夷船進口,照舊認保, 另飭身家殷實的四行輪流加保,如有隱徇,分別懲辦, 並先將總商伍敦元加以處分。 從此夷船預將所載鴉片轉於停泊虎門口外伶仃洋的躉船,然後進口, 由廣州包售鴉片的「窯口」與夷商議價立券,持往躉船交貨, 再由包攬走漏的「快蟹」小船接運入口。躉船約二十五隻, 快蟹近二百隻,行駛迅速,備有武裝,關津巡船不惟無力制止, 且通同作弊。閩粵交界的南澳,為煙船的另一集中地, 大都為查甸洋行(Jardine,Matheson and Co.)所有。福建以北,沿海各省的菸商往來自如,北至天津、 奉天,各海口均有專司收囤轉販店戶,分銷內地。 鴉片貿易史上所謂「伶仃走私」時期,於是開始, 銷售的數量直線上升。一八二一至一八二八年, 平均每年為九千餘箱;一八二八至一八三五年,為一萬八千餘箱; 一八三五至一八三八年,為三百九千餘箱。每箱平均價銀約四百兩, 最後四年,每年的總值約為一千五百餘萬兩,大都為港腳商人經手。 鴉片佔英國對華輸出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印度政府歲入的十分之一來自此項非法而不人道的貿易, 孟加拉一處即近一百萬金鎊。十九世紀初年, 美國煙販自土耳其運至廣州的每年亦有一千餘箱。
清代的法定貨幣是銅鑄的制錢,為民間所通用, 但國家的收支則以紋銀為準,人民完糧納稅須照銀價以制錢繳抵。 銀價的高下,直接影響錢價,制錢的價值視紋銀為漲落。 中國的白銀產量不豐,富有之家,常事囤藏,婦女亦用以製造飾品, 不能再行流通,供不應求,銀價有漲無回。制錢分量減輕, 私鑄的氾濫,亦有影響。銀價上揚,錢價貶值,物價升高, 人民納稅的負擔加重。鴉片進口激增,現銀逐年外漏, 無異火上加油,銀荒日甚。伶仃走私時期,尤為顯著。 十八世紀末年,紋銀一兩兌換制錢七八百文,十九世紀初年, 為一千文上下,一八二一至一八三八年,由一千二三百文, 以至一千六百餘文,四十年間,銀價上漲一倍。 田賦常不克如期繳足,財政大為支絀,當局遂注意到銀漏問題。
四、禁煙問題
嘉慶朝禁煙的主要動機,是鑑於鴉片的「伐性戕生」, 銀漏尚在其次。道光前期,兩者並重,所採措置, 不外杜絕外洋來源,遏止內地分銷,結果依舊無效。來源愈暢, 分銷愈廣,銀荒日甚,銀價日高,國計民生日艱,風俗人心日壞。「 上自官府縉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 隨在吸食。」「一經吸煙,刻不可離,中人之家,往往破產。 而此煙能提攝百脈,癒人小病,久之精神大耗,無可救治。」 禁令須待官府執行,但文武衙門上下人等,無不吸食,督、 撫幾乎半數有癮,王公大臣亦復不少,「 若輩豈肯回搬石頭壓自己的腳?」最使朝廷憂懼的是弁兵的吸食, 大都鳩形鵠面,各省皆然,粵、閩等省尤甚。 一八三二年廣東瑤亂之久久不平,官兵一再失利,其故即在於此。 而外洋鴉片每歲易銀一千萬兩之多,以致銀價愈昂,錢價愈賤.國計 民生愈艱,實為治亂安危所繫,絕不容再等閒視之。
自一八二一至一八三五年,各方論陳煙禍、 銀漏及應如何處置的章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令,不下數十道, 總不外查拿夾帶鴉片的夷商與私販的奸民,驅逐洋面躉船, 緝捕內河走私快艇,禁止民間種植、吸食,懲處失察及吸食官吏, 不准夷商偷漏銀兩,只可以貨易貨,不得易銀,亦不許以銀易錢, 或以洋錢收買紋銀,特訂私運紋銀出洋、私貨入口, 與查禁鴉片分銷章程等,而效果適得其反。
一八三一年以後,每年進口鴉片已接近二萬箱, 英商自廣州運出的白銀超出四百萬兩,所有禁令等於具文,煙禍、 銀漏大有無法挽救之勢。一八三四年廣州士紳主張開弛鴉片關禁, 厚徵其稅,仍只許以貨易貨,不得私為售賣紋銀, 並開民間栽種之禁,內產既盛,外煙自然不至,紋銀自然不漏。 兩廣總督盧坤據以上聞,謂所說均不為無見。過了兩年, 有位御史建議一併取消吸食之禁,免資胥吏藉端訛索, 況且吸食者無非閒蕩之徒,即使生命自戕,要皆孽由自取, 但兵丁不得吸食。 曾任廣東按察使的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久已傾向弛禁之說, 遂綜合以上各種理由,加以發揮,正式陳奏。詔命廣東大吏議覆, 總督鄧廷楨等認為是因時制宜的措施,一力贊成, 弛禁行將見諸實行,販食之徒,無不歡欣鼓舞, 英國領事亦興奮之至,進口鴉片由二萬箱驟增至三萬餘箱,次年( 一八三七)達四萬箱。
主張嚴禁的內閣學士朱樽、給事中許球、 御史袁玉麟認為弛禁絕不宜行,所擬辦法又多窒礙。 第一如但禁官弁、士兵吸食,不禁小民,今日之民,即異日之官弁、 士兵,何以預為之地?第二既明知鴉片為毒物,而聽其流行, 復徵其稅,無此政體。第三紋銀出洋,誠為可慮, 要看查辦是否認真,「鴉片禁行,紋銀出洋之禁亦行」。 第四中外正規貿易,出入僅足相抵, 如添入每年值銀二千萬兩的鴉片, 中國安得再有同樣價值的貨物與之相抵? 第五栽植鴉片之利數倍於穀,如不禁止,「膏腴之地, 將盡化為鴉片之壤」。第六亦是最重要的一點,銀漏所關尚小, 鴉片傷人所關尤巨,若明弛其禁,「是絕民命而傷元氣」。「 自古制夷之法,詳內而略外,先治己而後治人,必先嚴定治罪條例, 將販賣之奸民,說合之行商,包辦之窯口,護送之蟹船, 賄縱之兵役,嚴密查拿,盡法懲治」,然後拘留奸猾的坐地夷人, 限期使外洋躉船盡行離去,並令寄信回國,說明中國禁令, 勿再私販。凡事「出之以斷,持之以信,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 道光是一位惜財尚儉的皇帝,他亦曾吸鴉片成癮,後忽有所悟,謂「 此物不禁絕,使流行於內地,不但亡家,實可亡國」。 於是態度轉趨堅定,屢諭鄧廷楨等嚴查紋銀出洋,驅逐英國躉船、 煙販,拿辦包攬匪徒。英領事義律對於鄧廷楨的命令, 一再藉詞推諉,躉船照舊停泊伶仃洋面,著名的煙販查頓(Will iam Jardine)等依然逗留廣州。義律復上書倫敦,主派遣專使, 率同兵船,要求北京政府鴉片徵稅開禁。東印度艦隊司令的來粵, 即是為了保護貿易,亦為英國勢將有所行動的朕兆。
弛禁之議雖已不行,而鴉片走私愈旺,來源無法杜塞, 銀荒有加無已。既不能治人,惟有依許球等的主張,返求諸己。 於是嚴禁論者,由鴻臚寺卿黃爵滋出名,於一八三八年六月( 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奏請重治吸食。立論的重點,亦為銀漏。 兩年以來銀價一兩由制錢一千二三百文,漲至一千六百有零, 亦即上漲百分之三十。此「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夷」。「 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 無吸食自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所以重治吸食, 方是治本之圖,限期一年,戒絕煙癮,逾限罪以死論。「 如是則漏卮可塞,銀價不致再昂。」詔命各督撫議奏, 雖均謂鴉片在所必禁,而支持黃爵滋意見的僅為少數, 湖廣總督林則徐為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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