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日前推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并将自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各地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需出具由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有宗教界人士认为,此举将导致中国宗教团体在接收境外捐款方面受限。
现居美国加州湾区、曾在浙江三自教会工作多年的刘贻牧师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当局进一步干涉宗教自由。他说:“其实对于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我本人并不反对,任何团体都应该有自己的财务制度。但是政府专门为宗教团体量身定制某个财务条例,是对宗教自由的干涉。”
该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给捐赠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第二十五条则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不得通过个人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支付方式收取。”
对于这上述规定,曾在藏区生活多年、目前在美国留学的段洛表示,根据她的了解,藏区有大量佛教寺院存在着以公司形式保管院产和捐款的情况。她认为,中国当局目前出台的新管理办法,与此前对非政府组织的限制类似:“在几年前,中国政府出了一个政策去限制境外的基金会、NGO给国内的NGO或者任何组织打钱。基本上,这个行动杀死了中国至少一半以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为它的门槛非常高。我们看,现在基本上就是故技重施。”
段洛所说的政策,是指中国当局在2016年推出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一文件的出台,对中国非政府组织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造成了严重的限制。
此外,《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于6月1日实施后,2010年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会同时废止。而根据2010年公布的这一文件,“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刘贻牧师表示,在旧版的管理办法下,教会在接受海外捐款时往往是由自己开出收据。但是,随着新版管理办法的出现:“原本只需要教会记账就可以了,现在要省政府的收据,也就是说海外的帮助和捐款都在政府的监管之下。”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还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国家有关财务、资产、会计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刘贻牧师认为,在基督教方面,这一管理办法虽然主要会针对官方教会,但中国官方教会的一些基层教会本来在财务方面相对独立。他认为:“现在等于将财务交由政府管理,进一步削弱了宗教团体的独立性,与他们标榜的所谓‘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相违背,这等于是变相剥夺教会的财产。”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孙诚旧金山报道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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