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30 April 2022

由喧囂到無聲:當法庭程序限制報道,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

編者話:

「35+初選」案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之重和被告人數之多也是史無前例。觸目的47人案尚未交付高等法院,正審一再延期,多名被告保釋被遭拒絕,法庭記者們均表示:根本預計不到審訊期。高院法官杜麗冰最近在范國威第二次申請被拒時就開庭審訊「限期」作出建議,不獲保釋的被告已還柙逾一年,下級法院需設立「最後限期」。倘若法院再不「設限」,意味著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只能夠無了期的等待,最終不論有罪或無罪,不能保釋的被告也須在獄中渡過至少兩年的光陰。

過去一年,《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先後被取締,《眾新聞》於今年停運,重視法庭新聞的傳媒紛紛倒下之後,法庭新聞內容難以曝光,加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及《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道限制,法庭的記錄範圍一再縮窄,公眾的記錄漸漸遠離大眾的視線,而且亦難以平衡公眾知情權。

昔日坐無虛席的記者席,今天總有空座,在種種規範下,觸不到的紅線為記者添恐懼,無了期押後聆訊亦同時在慢性消磨被告和記者的意志。「無止境」的消耗,司法程序蓋過了公眾知情權,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

一年前的3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記者室,擠滿近50人。地板可以坐的位置都坐滿了,眾人全神貫注在前方的電視螢幕,等待四日四夜聆訊的最終結果。15個密密麻麻、手指頭般大的人站起來,裁判官宣布他們獲准保釋。

但不到十分鐘,裁判官又宣布他們須還柙,引來一陣鬨動。被告的神情無法在螢幕辨認,很多記者奪門而出,門一開,傳來樓下聲援人士的打氣聲,過去四日只能透過螢幕一睹至親的家屬,哭泣聲響徹法院大樓。

一年後,法庭擴建了,被告欄內設了可容納50人的三排灰色長櫈,律師、記者和公眾席亦增加了,仿似專為這案件而設。但已失去記者身分的T(化名)苦笑,記者席已再也坐不滿。

過去一年,初選47人案被告相繼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件多次押後,亦多次開庭處理被告申請和法律爭議。但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及《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導限制,公眾對這宗轟動全城的案件,幾乎一無所知。

本文訪問三名曾跟進47人案的記者,這年以來,他們觀察到什麼?又如何思考和面對報導的限制?《蘋果》等媒體相繼消失後,對他們有什麼影響?記者又可以怎樣報道下去?

新高度

「《國安法》執法嘅新高度。」在延伸庭看着螢幕上豆大的47個人頭,跟進過不少《國安法》案件的記者Alice(化名)這樣想。

去年3月1日,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西九龍法院提堂。那時《國安法》實施8個月,四大罪行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和「恐怖活動」均已被用作檢控,但動用「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而且一次過同時提控47名政治人物,則是首次。

一條罪名,令47個不同光譜、不同世代的民主派人士頓成了被告。「大家係真係見到個法律嘅威力係好powerful,係好前所未有咁勁嘅工具。」Alice苦笑。

「前所未有」,大概是許多人對這宗案件的感覺。

先是人數之多。47名被告,再加上各人的律師團隊,早把正庭內95席都坐滿,記者、家屬和旁聽人士只能在延伸庭觀看直播,還有更多未能入庭的人在外面守候。

記者室的電視、延伸庭的大屏幕和供記者使用的電腦螢幕,畫面被切割成好幾塊,分別顯示裁判官、被告和控辯雙方律師的樣子。所屬媒體現已停運的T(化名)記得,當時被告欄坐滿了,有人要坐在欄外,被告的樣子依稀還能辨認,但有時一句半句喊出來,聽聲音也未必認得。

有時甚至連聲音都聽不到。提訊首日,被告開庭前的聊天意外「入咪」,何桂藍唱歌,岑敖暉說「切忌懷憂喪志」,林卓廷亦高呼「老婆我愛你!」。不過翌日,開庭前的直播聲音被關上了,有記者投訴也只被告知,延伸庭一向都不會轉播開庭前的內容。

「呢方面一定係唔理想,有啲觀察記錄唔到,有局限。」T語帶無奈說,庭上氣氛、被告神情和反應都是法庭記錄的一部分,奈何因人太多未能安排。

史無前例的,還有整個聆訊的長度。因為律政司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辯方律師需逐一為被告作保釋陳詞,中途還因控方未準備好而休庭。「馬拉松式」聆訊歷時四日四夜,首晚裁判官更一度打算通宵進行,直至有人凌晨1時44分暈倒才決定休庭。

對上一次這樣誇張的情況,已數到2019年11月20日,242人因「營救理大」被控暴動。當日法庭破天荒將被告分成多宗案件,分別帶到六個裁判法院處理,最遲凌晨1時多才完成。

「嗰陣覺得開到半夜已經好誇張,原來可以再突破啲嘅⋯⋯」,Alice苦笑。初選案那數天,法庭來來去去都是那些面孔,草草啃下外賣飯盒,聽到深夜,翌日又早早回法庭排隊拿籌。雖然Alice直認,聽到後來人已經有點麻木了,身體的精力及專注根本無法維持,也有記者累到趴在桌上休息。

Alice形容,那四天「對所有Parties都係好大嘅折磨」— 不僅被告、律師、記者、旁聽人士身心俱疲,就連主控第一晚亦忍不住站起來說想吃晚飯。對她來說,「個痛苦係無差別,只不過你企嘅位置唔同,可能要承受嘅後果就有好大差異。」

聆訊時間之長,令他們陷入尷尬的局面— 未正式還柙,又未獲准保釋,結果第二晚提堂,自辯的大律師劉偉聰終於忍不住說起,這幾天大家都沒能洗澡更衣。

建制媒體法庭記者的阿君(化名),仍記得自己那天寫下的報道。以往的法庭新聞大多僵固重覆,不外乎提堂、審訊、裁決、求情及判刑等程序化的內容,但那天他筆下,竟是被告在法庭的福祉待遇問題— 平時只容納到10個人的被告欄,有差不多30人擠身其中;有人暈倒,也有人累得倚在牆邊睡覺,衣服都沒換。一年後說起,一切都還歷歷在目:「隔住個螢幕都見到好辛苦。」

兵不血刃

與其他案件不同的,還有申請保釋的門檻。初選案提堂不久前,終審法院頒下黎智英案保釋上訴的判詞,確立了必須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可批准保釋,意味不再如普通法案般,有「保釋假定」。

面對全新的保釋門檻,誰都沒有把握能成功。那數日,阿君望着辯方律師各出其謀,窮盡所有理由嘗試說服法庭。到了最後兩日,更有許多被告索性解聘律師,再親自陳詞一遍。

看過許多案件的求情,阿君坦言,那次「比以往每一次都要悽厲、悽楚」。看着平時在公眾面前精明幹練的被告,在庭上豁了出去,完全沒有形象、老淚縱橫地「乜都講哂出嚟」,只為成功申請保釋,阿君嘆:「你係完全感受到佢哋好絕望。」

阿君和不少記者都忍不住聽到哭了,但邊抹過眼淚鼻涕,還是邊繼續抄筆記:「心情還心情,工作還工作。」

這次馬拉松式聆訊的結果,我們後來都知道。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15人保釋,但律政司隨即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的權力提出覆核,蘇惠德須將15人扣押,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處理覆核申請。

從來未聽過案件援引這條例,阿君當下呆了,有一刻未能弄清是什麼事。T也很意外:「好似過山車,前一秒話可以保釋,後一秒即刻話要還柙。」Alice亦有點震動:「其實佢哋啲保釋條件都嚴苛到難以想像,雖然咁都唔滿足,一定要全部人入哂去坐⋯⋯,嗰四日大家捱到靈魂出竅,但原來搞到最後,律政司有個咁大嘅權力係可以將人即刻掟返入去。」

「我諗嗰一下大家先好實在地感受到,嗰種制度上所謂好斯文、按程序辦事,其實係對人一個好直接嘅傷害同巨大嘅壓力。」Alice緩緩地吐出一字一句。「所有嘢都係兵不血刃,冇任何Physical嘅暴力,但係咪個制度就真係咁講道理、咁斯文、咁人性化?我諗唔係囉。」

宣布結果一刻,有原本獲准保釋的被告家屬,衝出法院外跪地痛哭,多人相擁而泣。T承認,當刻也很難受,但只能跟自己說,「唔好而家湧啲情緒出嚟」,要觀察現場情況、拍片、抄筆記、報料,作為記者要抽離一點,「要做嘢先」。而情緒總是滯後,要直到工作完回家,洗完澡或臨睡,才冷不防來襲。

不准報道

不過,那四日聆訊的具體內容,其實沒有多少能傳達至不在場的公眾。原因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任何人都不得報導除被告姓名、罪行、裁判官和律師姓名、保釋結果等基本資料以外的內容。

9P限制對記者而言並非新鮮事。保釋聆訊往往會提及控罪的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和案底等,若案件由陪審團審訊,提前公開該些資料或會對被告不利,造成不公。記者亦會嚴格遵守報導限制。

不過也有例外。T說,以往遇到一些多人關注、涉公眾利益的案件,例如涉及高官,記者都會嘗試申請放寬限制。像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被判囚6年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申請保釋候上訴遭拒,法庭亦曾試過批准報道 [1]。事實上,司法機構本來就有表格,供傳媒申請報道與公眾利益相關的事宜。

所以,當47名民主派人士同時被帶上法庭,控以一條全新的罪名、庭上討論全新的保釋門檻、而案件涉及有60萬香港市民投票的初選,「喺記者角度,係覺得有個公眾利益喺度,大家都好想了解多少少條例係點樣執法」,T說。

阿君補充,《國安法》來自一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此前沒有案例, 「大眾係唔知點跟,直到有人犯法,先知原來嗰樣嘢係犯法」。公開聆訊其實是讓大眾了解:「有咩我做咗係犯法?」

對Alice來說,放寬限制最重要的理據,就是「司法公開」(open justice)。法律界常謂「公義不只要彰顯,而且必須在人前彰顯」(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Alice覺得,法庭有責任保障司法過程的公開,維護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如果大家都唔知你喺度做緊乜嘢,其實會慢慢消耗公眾對司法嘅信心同關注⋯⋯,全部掩住哂係會產生更多陰謀論、更多猜忌。」

那次聆訊,許多記者聯合申請放寬9P限制,辯方律師亦於聆訊第三日反映記者的意見,要求法庭為了「社會公正」容許報道部分內容。庭上,有律師提出公開審訊的重要性,政府亦有責任加強市民對《國安法》的認識;有律師說,被告申請保釋,希望法庭了解他「作為一個人」的背景,「而不是一個被告的號碼」;也有律師提及,坊間已流出很多不實的內容,容許專業傳媒報道能糾正錯誤。

但最終,蘇惠德仍以「保障被告人利益及日後審訊的公正性」為由,拒絕放寛限制。

庭上,不少被告表明願意放棄9P對他們的保障;後來何桂藍去高院申請保釋,亦因撤銷報道限制被拒而直接撤回保釋申請,直言容許報道才能保障被告利益。

關於審訊公正,Alice說從唐英傑案看來,初選案也似乎未必會有陪審團,相信專業的法官會懂得如何排除訊息干擾,不會造成不公;至於被告利益,她覺得如被告自己也希望獲得報道,「其實到最後法庭已經好難講係為咗被告嘅利益」。何況,若法庭擔心對被告不利,也可施加報道限制。

T強調,不欲評論個別案件,亦明白法庭要保障公平審訊,但她始終有個迷思:「如果被告自己唔覺得利益受損、如果佢覺得呢種方式對佢較為有利,咁究竟邊個決定披露呢啲資料對佢係咪公平,或者能唔能夠令佢有公平審訊呢?」

「社會有冇空間,大家真係討論吓呢條條例有冇問題,或者係咪要與時並進?」

公共記錄的真空
法例當前,記者可以做的,就是仔細研究條例限制的範圍,然後在有限的情況下,報導盡量多的內容。

T承認,不能報道保釋申請內容是不理想,但「嗰幾日其實都好多嘢可以報」,像是庭上的膳食安排、被告福祉問題、旁聽人士反應等,甚至簡單如告訴讀者9P是什麼、解釋為何聆訊內容不能報道,「記者都可以發揮到功用」。

加上自國安法案件開始,公眾「每個步驟都睇得好細」,關注度不斷更新。T說,不能報申請內容,就報道現正處理第幾個被告、有多少人在庭外守候、早午晚分別做了什麼,「公眾都想知」。

阿君也說,若在庭上得悉涉重大公益的資訊,會嘗試以較迂迴而合法的方式報道出來。

不過當然,很多事情其實沒有辦法從其他渠道得悉。

「馬拉松式」聆訊結束後,初選案押後至5月31日提堂,並押後至7月8日進行提訊日,即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由於裁判法院最高刑罰僅兩年,故嚴重的案件均會交付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訊,前者刑期上限7年,後者為終身監禁。

由去年至今,初選案的「提訊日」進行了五次,交付程序現時仍未完成。不過,讀者不難發覺,這段期間的報道除了押後的日子,還有被告開庭前後的互動,幾乎毫無內容可言。

這是因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除非裁判官下令,任何人不得報道除被告姓名、裁判官和雙方律師姓名、被控罪行或摘要,及裁判官將被控人交付或沒有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以外的內容。相關內容只有在審訊完結後才能公開。

唯一例外,是當有被告提出申請,根據法例,裁判官便「須」解除相關限制。

47人案的報道一直受87A所規限。這年來,庭上爭辯的諸多細節,甚至有被告的申請提堂四次處理,有次聆訊更逾12小時均未完成,種種一切,除了庭上數十名旁聽人士,均無人知曉。

Alice說,限制的結果,是「令到公眾唔知道發生咩事」。當這年來庭上已進行了無數遍可能在正審同樣會出現的爭論,「而家好明顯見到喺Public Record或資訊上面已經出現好大嘅真空同Delay。」她嘆,「人係唔會知自己唔知啲咩」,當公眾很長一段時間都不知道發生何事,亦不知案件的進度,關注自然會減少。

有人會說,這些內容到正審時也能公開。「咁幾時先trial?」Alice笑着反問,「By the time trial嘅時候仲有幾多記者?到trial嘅時候仲有幾多公眾關心呢件事?」

司法機構年報顯示,2021年的案件由交付至排期至高等法院審訊,平均需輪候383日[2]。47人案人數眾多,受訪記者都說,完全無法預料何時才能排期開審。

阿君坦言,事實就是,時間一長,「所有嘢都凋淡哂」。 像是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搶時任發展局副局長的文件被控,去年被裁定終極敗訴,終院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適用於檢控議員,有份跟進的阿君無奈道:「但公眾同被告都知而家處理已經冇乜意義,因為議會內已經無同類型嘅泛民議員會做同樣嘅嘢。同樣嘅事情唔會再發生,已經事過境遷。」或者說,法庭程序的長周期再加上報道限制,本來就很容易令公眾的關注流失。

47人案的聆訊內容若到正審才公開,會不會也為時已晚?阿君說,由落案起訴到正式開審的這段時間,是公眾對《國安法》認知的空白期,「而呢樣野係無法彌補」。

再也坐不滿的記者席

來旁聽的公眾和記者越來越少。這固然是因為,案件尚在交付程序、又未開審,客觀上會關注和報導的人都少了。但同時也因為,有些媒體已經消失了。

自去年3月47人首次提堂,一年之間,《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高層被捕被控,《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和《眾新聞》亦相繼停運。

一年前,記者還在為未能進入正庭而煩惱,一年後,「好明顯見到加長咗記者席,但而家永遠都唔會坐滿⋯⋯」,所屬媒體已停運的T無奈說。

T解釋,這三間媒體一向都較注重法庭新聞,投放在法庭新聞的資源比例上較多。以往像是47人案這些受高度關注的案件,作為注重社交平台的媒體,不斷更新的文字直播、重點鮮明的製圖必不可少。但現在,社交平台的法庭新聞曝光率明顯少了,「呢個變化好顯著,少咗三間就係三間(傳媒)」。

消失的,還有建制媒體不會做到的專題報道、數據分析、家屬或被告的訪問,甚至是建制媒體的編採人手,也不及《蘋果》多。阿君仍記得,47人案馬拉松式聆訊,《蘋果》庭內派了至少三個記者,一人專注留意螢幕上各被告的神情反應,一人打字很快專門做即時報道,一個資深記者確保報道內容不會出錯,分工仔細到近乎奢侈的地步。

「係蘋果有嘅資源同作風先做到,但我哋公司根本唔會有空間做呢樣嘢。」

守法與公眾利益之間

社會環境改變,以及媒體消失的結果,是記者變得更保守了。「因為喺前線嘅人越來越少,其他人都會小心啲。」T說。

阿君說,以往報道上,可能會有一些存疑、可以「踩界」的空間,但當審查越來越嚴重,無論是他、行家或者公司,都明顯「收斂咗、保守咗去跟實啲規矩,避免啲有風險嘅事」。

與此同時,傳媒機構被檢控、第四權被削弱,「大家好憂慮以往正常做報道嘅方法而家可能畀人話唔合法」;而法例的界線並不清晰,例如與交付程序無關的內容可否報?被告聆訊期間的對話可否報?法庭不會作明確指示,一切都是交由記者和機構自行決定:「佢就係會make it very vague,然後make you very afraid。(這種不清晰會令報道限制很模糊,然後會令你很害怕)」

Alice說,可以預想,也正在發生的,是傳媒進一步自我約束、自我審查,而那個可以報道的「中間地帶」、「存疑空間」亦因而越來越細。她當然不希望媒體主動退,但也明白這個時勢,擔心報道引來法律後果、甚至觸發「閉門審訊」實屬正常。作為記者,她始終想繼續做報道,「唔好咁快去到一個最差嘅情況」,而為了做下去,就不得不小心摸索可以報道的空間。

說到最尾,都是每個記者和每間機構的抉擇。對T來說,重要是心中那把尺:「如果我思考完,過到自己嗰關,覺得冇違反到法例、覺得係可以報道,咁就報道。」

新常態
一年過去,再回想當日馬拉松式聆訊的情景,Alice說,「我諗所有人嗰四日都經歷緊一啲人生中未經歷過嘅嘢⋯⋯,而呢啲你當刻未必可以真係理解到發生緊咩事嘅嘢,後來就變成咗你生活嘅常態。」

這年來,更多人被國安帶上法庭,被控的人年齡屢創新低,保釋接連遭拒,尚在排期的案件多不勝數。就像那四日四夜在法院內的身心俱疲,Alice說,「成件事係好slow burn,係一個消耗」,而這個消耗是數以年計。

庭上,有些被告精神如昔、有講有笑,也有人消瘦、憔悴了,「每個人經歷牢獄轉化嘅方向都唔同」。但當在獄中發聲也被指發揮影響力、保釋條件極度嚴苛,不少人都低調下來,除了庭上那些零散稀薄的印象,旁人再難以知曉他們的確實狀況。

對於沒能報道庭上內容,Alice始終感到頗挫敗。她想起小時候看過的童話故事,國王的理髮師知道國王有雙驢耳朵,但不准向其他人說,終於忍不住挖了個地洞將秘密說出來。

她覺得自己就像那個理髮師。「你好想搵個窿嗌出嚟:其實條法例係咁用㗎、庭上有過咁嘅交鋒、咁嘅論點,呢條法例可能係香港而家最重要嘅法律,apply to(適用於)每個香港人⋯⋯」,她說得肉緊:「個社會係deserve(值得)知道呢啲討論,佢哋係應該知道先至可以守法啊嘛,如果唔係大家點樣去遵守一條法律呢?」

阿君覺得有點茫然。有好幾次,他甚至把聆訊內容都寫好了,隨時可以「出街」,但最終報道限制維持,「所有嘢石沉大海」。

他也想像過審訊完結後才公開紀錄,但「到時我仲係咪在職緊?有冇人再跟進件事、有冇人再知道當時發生咩事?」甚至很具體的,「可能到時我編輯覺得啲嘢舊哂,咩結果都出哂、呢班人過哂氣離開政壇,做乜要寫佢哋啫?」

況且,就算他現在翻查一年前的筆記和報道,亦未必想得起當時確實情況:「好多嘢隔咗一段時間凋淡咗就係凋淡咗。」

留下種子

47人案是阿君最上心的案件。雖然腦海不時冒出離開公司的念頭,但他覺得,既然有經驗和能力,也適應了這間公司,不如暫且留下,在可行的空間爭取,較熟識這案的他相對上也會報道得較好。

暫時沒打算離開的Alice,至今每次國安法案保釋聆訊,仍會入紙申請報道。 [3]

即使機會渺茫,「我覺得有條路就應該要行,盡量試囉,個effort (努力) 本身係好直接咁比法庭知道,係有一個訴求響度,公眾想知、傳媒想報。」

她始終覺得,記者的視野可以看得到歷史。雖然現在很多東西不能報,但記者仍然可以盡量做記錄,整理和保存好自己的筆記,「呢刻可能唔知可以點用,但你都要留返粒種子將來先可以種」。記錄留下了,「可能喺啱嘅時間、啱嘅地方、啱嘅方法就會公佈到?」

47人案在今年3月4日第五次提訊,押後到4月28日再提堂,尚處於交付程序。T說來還是有點好笑,「我諗第一日提堂嘅時候,你點都冇諗過其實未答辯你已經唔係記者。」

無法再以記者身分採訪下去,固然有遺憾,但T同時看到許多獨立記者甚至普通市民,努力嘗試填補這片空白——即使影響力未必及一間媒體,但「多一個人寫就多一個人留意到」。她也相信,當案件進入「直路」,到了下一個關鍵程序,「公眾係會關注的」。

那天何時來臨,我們當然無法知道。或者就像Alice所說,在這段漫長的消耗過程,大家要學習的課題,是如何不失去自己、不被burn out、意志不會因而消磨掉。很簡單,「如果你自己都堅持唔落去,可能三年後佢開審,你都去唔到聽,咁咪咩都冇。」


資料來源

↑1 註一:據《明報》報道,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取保釋陳詞前,主動提及傳媒不得報道申請理據的限制不合理,且案件已審結,不會有陪審團受影響。控方認為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基於司法公開原則應批准報道,辯方亦不反對,傳媒終獲准報導聆訊內容。
↑2 註二:平均輪候時間「由入稟公訴書至聆訊」計算,控方會在案件成功交付至高等法院後入稟公訴書,繼而排期並進行案件管理聆訊,之後才開審。惟47人案超過一年仍未成功交付。2020年、2019年、2018年的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349、167及167日。
↑3 註三:就《國安法》案件,法院至今曾兩度全面放寬9P限制,均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被告申請保釋,其中去年9月國安法官羅德泉稱收到傳媒申請,考慮司法利益、《國安法》仍是新法例,被告亦不反對,終批准放寬。另外,《蘋果日報》高層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國安法官蘇惠德亦曾批准放寬辯方提出的保釋條件——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E9%81%8B/%E6%94%AF%E8%81%AF%E6%9C%83%E6%8B%92%E4%BA%A4%E8%B3%87%E6%96%99%E6%A1%88-5%E5%B8%B8%E5%A7%94%E7%8D%B2%E6%89%B9%E4%BF%9D%E9%87%8B-%E9%84%92%E5%B9%B8%E5%BD%A4%E6%A2%81%E9%8C%A6%E5%A8%81%E6%8B%92%E3%80%8C%E7%A6%81%E8%A8%80%E3%80%8D%E6%A2%9D%E4%BB%B6-%E7%94%B3%E6%92%A4%E5%9B%9E%E4%BF%9D%E9%87%8B">資料 1資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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