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總結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法案件拘捕及檢控數字。截至今年2月底,共2,804人因反修例運動被檢控,1,172人被定罪;112人因「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被控,8人完成審訊,定罪率為百分百,共有78人因不被批准保釋,未審先囚。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據報部分被捕人士還柙超過一年仍未審訊,詢問保安局有關情況。鄧炳強以書面答覆,指截至今年2月28日,警方共拘捕10,277人,當中2,804人被檢控,佔被捕人士中的27.3%,有1,172人被定罪。另外有939人的案件仍在審訊中,局方沒有備存還押候審和獲准保釋外出的數字。
至於國安法相關控罪,局方將《港區國安法》下的四類控罪,以及「其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歸為同一類「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共有175人因而被捕,當中共112人和5間公司(《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被控。保安局指,至今有8人被定罪,佔已完成審訊人數的100%,換言之,若國安法相關控罪一旦進入審訊階段,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有罪的比率為百分百。被還押候審及獲准保釋外出的人數,分別為78人和59人。
由提訊到認罪需約300日 不認罪等更長
保安局又解釋,案件進度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案件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被告人是否需要時間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答辯、辯方是否需要法庭核證翻譯文件、或辯方是否按法例賦予的權利提出需要在審訊前先處理的申請等。視乎情況,法庭可能需處理一些案件管理議題,例如為着利便審訊而合併或分拆案件等。
根據過往兩年約90宗已在區域法院審結的反修例事件案件的紀錄,案件自於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至於區院審結所需的時間,一般需時300至400多天,比其他刑事案件長約30%。
局方在文件指,該90宗案件在裁判法院停留時間約為100日,主要花在警方需時進一步調查,以及控方預備轉介文件。由裁判法院移交區域法院,約需要21天。進入區域法院階段,若被告選擇認罪,需時約200日;若不認罪,則需要約3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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