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傳統上關注黨建問題的四中全會周一(10月20日)召開。
為期四天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之前,中國國內媒體大規模宣傳本次全會首次提出了對依法治國的研究以及意義,國外媒體則更多側重分析中共一黨專政制度下依法治國的可行性。英國布魯奈爾大學經濟學教授劉芍佳從經濟層面談到對依法治國這一理念的理解。
在劉芍佳看來,經濟層面依法治國不僅應該限制各級官員對經濟活動的干涉,還應該杜絕官員凌駕於法律之上,「加大對這些官員的監督」。
9月底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因此,外界有評論認為,「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也就是本次「依法治國」口號下的目標。
黨治治吏
法新社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教授邁克•戴維斯(Michael Davis) 的評論說:「中國領導人談法治的時候,幾乎總是某種意義上加強黨對官員的控制。」他說:「法治也就是某種形式的黨治。」中國官方媒體也承認「推進依法治國,亦將為面臨下行壓力與轉型難題的中國經濟帶來新的紅利。市場經濟的有效有序運行,法治是基本條件。當前中國經濟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都與法治缺失有關。」
對「依法治國」理念,劉芍佳認為,這是個「浪漫的口號,非常好聽,也符合人性,但卻取決於國家最根本的制度和構架。」
他認為,全世界各國的基本制度和構架可以分為兩類:契約型和權威型。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最大的問題,就是終極權威的代理——也就是各級官員出了問題。除了加強終極權威的控制,比如中紀委,這種黨內家法控制之外,現在又講到了法治建設。」
「這個法,是什麼定位?是超過終極權威?讓終極權威也在法治下,還是終極權威可以在法制之上?」
他說,如果代理終極權威的各級政府官員「能夠在法治之下行為和決策,對社會進步和公正應該會有進步意義。」
核心地位
2013年1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就曾高調表態,「黨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嚴重違紀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習近平還承諾「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隨後,中共處理了包括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軍委副主席徐才厚等一大批高級官員。在「依法治國」的口號下,這些高官將在司法系統內如何處置更成為外界關注的問題。
本次中共全會就「依法治國」所做的一些具體決定預計將在未來幾天公布,在會議召開之際,外界普遍仍然對中共如何自我監督持懷疑態度。
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官方新華社刊登的社論強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就會進一步夯實黨執政興國的法治基礎,鞏固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
美聯社引述紐約福坦莫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問題教授卡爾·明茲內(Carl Minzner) 說,中共對自身權利實行有意義層面的法律監督「機會絕對只有零」。
(撰稿:羅玲 責編:橫路)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indepth/2014/10/141020_china_party_ple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