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在去年官方媒体连篇累牍地发表了反宪政的文章之后,本次会议《决定》中规模空前地重视宪法,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第一个实质性问题提出。两个词语成为媒体焦点,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这是现行宪法在1982年公布实施的日子。它是中共统治中国之后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删除了“文革”时期制定的宪法中“在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语言,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党与法的关系,指向党政分开。一些宪法学者曾提议设立这个纪念日,法律活动人士也曾在这一天上街宣 传宪法。
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表达形式。和国家宪法日一样,它将增加强调宪法地位的仪式感。
相对来说,《决定》中比较具有实际意义的新提法,是“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些法律学者多次在媒体阐明,法治国家意味 着:对于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官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前者是享受权利,后者则是行使权力。但是,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因此, 你会发现中国有一些很奇怪的禁止规定,比如官员不得和婚外情人生养孩子等。
媒体关注的新提法还有“单独表决”、“立案登记制”等技术性改进。《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表决未能通过,可以从草案中删除。这就避免了“为了一条有争议的条款否决整个条例的诞生”。看起来,这可以加快一些法律的制定流程。
《决定》还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此前的审查制度,让很多案件被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拒绝立案。但是,这 些案件多为政府利益操控及政治敏感类型,比如房屋拆迁争议、少数民族公民权利问题等,此后是否能够在法院登堂入室,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新华社上周发布的《决定》要点中,没有提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在评论中指出,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矛盾所在。遗憾的 是,它不仅一如既往地出现在《决定》全文中,而且还升级成了“政法委必须长期坚持”的新说法,作为对是否取消政法委争议的一个回答。
中国有法律专家解读说,政法委的功能正在转变,它会成为执政党内部的一个领导和协调机构,不再干预公安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这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决定》中并无此说。即便如此,将党的领导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很难想象有什么真正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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