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唯色的困惑和忧虑谈起
——关于阿沛·晋美先生被解雇事件
(瑞典)茉莉
瑞典华人作家、西藏问题研究者 茉莉近日参加在台湾举办的2012 西藏问题国际研讨会。 |
令唯色感到困惑的是,自由亚洲电台负责人在宣布解雇晋美先生时,拒绝说明理由,而且动用保安押解晋美先生离开,相当于驱逐。唯色不明白:为什么工作负责、受人尊敬的晋美先生会遭到这样屈辱的对待?
令唯色感到疑惑的是:阿沛·晋美先生16年来坚持的独立、均衡与多元的新闻理念,不知道这是否恰恰成为要去除他的理由?由于自由亚洲电台负责人不予告知理由,导致人们的猜测和疑惑。
令唯色感到忧虑的是,在目前西藏局势从未有过的严峻之际,解雇阿沛·晋美先生,是否给自由亚洲藏语节目的未来走向,以及境外西藏运动带来负面影响。
◎ 新闻媒体应该由谁来监督?
唯色不但是自由亚洲电台藏语节目忠实的听众,而且在该台藏语部担任评论员已经六年,因此,对藏语部工作有所了解的她,有理由为之困惑与忧虑,更有资格质问自由亚洲电台解雇晋美先生的理由。
在西方民主国家,新闻媒体是监督政府的第四权。既然新闻媒体本身是一种权势,有自己的利益关系,那么,遵照权力必然造成腐化的规律,媒体自身也有需要监督的问题。
那么,由谁来监督新闻媒体呢?从美国新闻的历史来看,新闻媒体要避免政府权力的干预,却要提倡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批评。社会公众批评的目的,是使媒体和公众之间交流各自的看法,以促使新闻媒体的工作获得改善。
没有一个民主国家的新闻机构能够不受监督,自由亚洲电台藏语部更应该接受境内外藏语听众的监督。因此,唯色对自由亚洲电台的公开质疑,体现了公众的责任感和民主精神,应该获得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回应。
◎ 自由亚洲电台应向晋美先生出具理由吗?
和唯色一样,我对晋美先生在突然被解雇时遭受的屈辱对待,也感到非常吃惊和不解。
在公认为最保护雇员权益的瑞典,这样的做法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在瑞典新闻里,我们常听到一个词“varsel”,意为提前通知。一般终止雇佣关系,提前通知期的长短取决于该雇员雇佣的年限,例如你的被雇期是一年,那么瑞典雇主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你,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同时还要通知工会等相关部门。
这种法律的仁慈之处在于,在通知期间,雇员可一边享有全额薪水和所有福利,一边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和进修途径。瑞典的解雇通知期最高达到六个月,被解雇的雇员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新的生活。即使在雇员严重失职时,雇主即时解雇该雇员,也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雇员。
像晋美先生这样在电台工作了十六年的雇员,按照瑞典法律规定的解雇通知期是六个月。同时,在瑞典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必须出具正当的理由,其理由必须客观而明确。
当然,美国不同于瑞典,美国是崇尚自由市场的,雇主解雇员工要容易得多。据说,美国的一些州的私有企业,雇主有权即时解雇雇员,有的需要出具理由,有的则不必出具理由。那些不出具理由任意解雇员工的,有网友称之为“资本之下个人毫无尊严”。
与私人企业不同,美国各级政府的公务员受到特殊保障,其辞退解任必须要有实体性的法律依据,雇主除了要出具理由之外,还要依据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雇员工。例如“美国之音”属于美国政府对外设立的宣传机构,其雇员就受到这种特殊的保护。
和美国之音相比,自由亚洲电台是一个很特别的机构。这个电台不是私人资本家的产业,它是由美国国会出资,归美国广播理事会管辖的机构,虽然该电台在形式上被定为“非盈利性私营广播电台”,但从资金来源和管辖机构上看,它实质上是一家公营机构。
因此,在自由亚洲电台这样的机构里,台长不是企业主或资本家,应视为高级雇员。一个高级雇员解雇另一个职位较低的管理层雇员,可以任意开除不给理由吗?
这就要看自由亚洲电台和雇员签订的合同了。如果晋美先生和自由亚洲电台签订了某种合同,而电台方面无理毁约,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事实如此,晋美先生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向有关方面投诉,以获得公正的处理。
感谢唯色公开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与忧虑,这使我们大家获得一次学习美国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支持晋美先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晋美先生会遭到如此粗暴的对待?未来的藏语部还会继续坚持新闻公正原则、新闻平衡报道及舆论监督等理念吗?
2012年11月12日
【唯色注:感谢茉莉寄来文章,同意在我博客上首发。】
from 看不见的西藏~唯色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11/blog-post_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