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2012年11月28日
最近的連串事件,包括特首誠信問題、「長者生津」審查、中策組改變功能,到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為十八大報告撰寫解讀長文……,從新政府的新管治哲學,到中共對香港的基本政策,皆在改變之中。
而特首的「港人港地」、解決長遠房屋供求、樓價高企等問題還是水月鏡花,似有還無,港人在危機之中不知如何行動,政客不應坐在立法會內論政或是擲膠糞,應該一起鼓動港人在1月1日上街,以人民的力量打破香港的悶局。
張曉明的文章實在不容忽視,表面上它為「一國兩制」十多年的發展下總結,但標題用上「豐富『一國兩制』實踐」;若是完美無缺,何用進一步的「豐富」?
事實上,文章內有着清楚指示:「堅持一國的原則,最基本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張文非常清楚地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應當履行應盡的憲制責任,適時完成這一立法」。
所謂「適時」 就在當下
也有論者一廂情願地以為「適時」不是指「立即」,民望低落的梁特首不會在這個時期自找麻煩;但筆者必須提醒香港人(不是政客),「適時」就是指「現在」,不是三個月就是半年之內,不會更遲,何解?
因為「適時」其實是過去式。兩年前當特區通過政改之後,政治相對有一段太平時間,當時中央已經想逼曾蔭權從速為二十三條立法,只是曾不肯,一拖就是兩年;去年有特首選舉的醞釀,沒有一位候選人敢有任何表態,看守政府更不願揹黑鑊;今年是選舉年,政府肯上立法會,民建聯和工聯會也會極力反對。但立法會選舉已經完成,今時今日,不也正正是張曉明所說的「適時」嗎?今天不立法,更待何時?
常言道,選舉過後,就是出賣的開始,泛民主派個個裝扮成梁山泊的英雄好漢,只是騙選民的伎倆,骨子裏個個都是等招安的宋江,無一例外,無論是激進派,還是溫和派,皆無信心和勇氣與中共搏命。西諺有一句:If you cannot beat it, join it。泛民與中共交手二十多年,節節敗退,早就只餘口頭抗爭的勇氣,信心是沒有的,只是吃了政治這口飯,不能不裝扮成有原則、骨頭硬而已。
二十三條是普通法例,只須立法會一半贊成就可通過,根本就不存在什麼關鍵少數可以阻止立法的機制,泛民主流一直睜大眼、講大話。2003年二十三條之S所以收回,是五十萬人上街令自由黨轉軚,令政府不夠票的結果。以泛民議員現時在立法會只有不過二十七人的少數情況,通過二十三條時機可說是隨時存在,泛民唯一可做的只是「拉布」。
泛民王牌 完全失效
就是以現有的憲制經驗,立法會主席在有需要而合理的時刻「剪布」還是可行的,革命家雄仔曾就這一點進行司法覆核,法官林文瀚裁定曾鈺成的「剪布」是合憲的(見5月30日本欄)。換言之,就算不修改《議事規則》限制議員發言,以現有的機制適時「剪布」也是合憲,泛民手上的半張王牌也已沒有!
選民可以因為不滿泛民的無能不再選他們嗎?理論上可以,只是泛民政客其實也是另一但佔據有利位置的建制集團,沒有大衝擊,新人不易逼走舊人,今天距離下次立法會選舉有近四年,議員心中明白往後大有機會在這樣那樣的議題上爭回選票,所以今天是政客最易放軟手腳、讓二十三條得以通過的時刻。明年初,梁振英可以在《施政報告》中派糖挽回民望,然後就會是立法的「適時」時機。後年政改上場,將是另一場「硬仗」;2015年不單是立法會選舉的前一年,也是梁特首謀求連任而開始有所安排的一年,皆不會是適合就二十三條立法的時機。
寫到這裏,讀者應該同意筆者認為二十三條立法不再是「溫水煮蛙」而是「明火例湯」,是要盡快上桌的東西。沿着這個思路分析,便不難理解梁振英為何急於改變中央政策組的工作性質,特別是政府現時欠缺有力的宣傳機器,收回各政策局任命諮詢委員會成員的任命權,亦是同一道理。
港人行動 方可自救
當梁政府要為二十三條立法,以及隨後推出假民主、假直選的政制之時,當然希望政府委任的顧問能給予支持,最少不會跑上街頭反對。大家可能覺得不可思議,「有冇搞錯」?香港是可以這樣的嗎?但在專政者一方看問題,他們「只能如是」。
張曉明的文章高調警告各界要提高警惕,因為有人在特區鼓吹「全民公投」、「城邦自治運動」。大家對這個說法,是否還可一笑置之?劉夢熊、劉迺強之類的香港人出來「攪局」,大家可以視為個人出位的無聊行動;梁愛詩發表不滿法官的高見,大家也可以視為個人意見,但張曉明的長文是官方署名的評論員文章,半個字也不會多的。
難道港澳辦一大群看香港報紙、聽香港電台、睇香港電視遠比筆者細心的香港問題專家,會天真到以為一個臭老九的胡言亂言,再加一群宅男起哄舉舉龍獅旗,就是代表港獨出現?這是一次「國會縱火案」,一次「中山艦事件」,專政者要把有形之手伸向港人,大家不再起動上街,難道真的以為在議會「拉布、掟糞」的革命家有能力守護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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