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派(neoliberalism)的政策一般包括:一、將大量公共事業如水、電、煤、郵電、交通運輸,甚至醫療、教育、社會保 障、退休保障等賣給私人公司,亦即推行大規模的私有化計劃(privatization);二、大幅解除各個行業——特別是金融業——的法例規管(de- regulation);三、取消關稅以及一切貿易壁壘、推行全球化的自由貿易(free trade);四、取消外滙管制、容許資本的全球自由流動(free flow of capital);五、全面開放市場,容許外國的企業和資本進入各國投資和經營。
在上述大前提底下,往往還包括以下政策:一、解散工會(或 至少「分而治之」);二、提高「勞動市場的彈性」(labour market flexibility,亦即任由大企業在盈利 期間仍然大幅裁員);三、削減社會福利;四、推行「低累進性」(low progressivity)的稅制(或直接向富人/大企業減稅);五、推行外判制(outsourcing),對於跨國企業則是「離岸生產」(off- shoring);六、推行合約制,取消長俸制,並把退休保障變為私營金融投資項目。如果要用一個字來代表上述政策的指導原則,那必然是「效率」 (efficiency)。如何能夠達至最高的效率呢?答案當然是「市場機制」。這是因為「市場是最聰明的」(the market knows best)。正因如此,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何干預,都必然會破壞市場的秩序,降低市場的效率。政府唯一的角色,對內是維持治安,對外是負責國防。除此之 外,政府愈少干預愈好(當然,如果大家有看過荷里活電影RoboCop,便知即使維持治安,也有可能成為被私有化的對象)。
如果有人指出,上述一系列政策可能會導致貧富極為不均,那麼政府是否應該透過稅制或社會福利等「財富再分配」(wealth re-distribution)的政策,以改善窮人的生活,並達至一個較為均富的社會呢?
信 奉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說的人會立即跳出來並鄭重指出:這種做法萬萬不可。原因是這些「劫富濟貧」的政策會打擊人們創富的動力,到頭來只會損害經濟的發展與繁 榮。我們應該做的是,致力促進經濟的增長。因為當財富增長了,窮人所分到的份額即使沒有增加,它的絕對值也會隨着加大,而他們的生活亦會有所改善。也就是 說,只要將蛋糕愈做愈大,則所有人都會受益。這套基於「水漲船高」(the rising tide lifts all boats) 的理論,便是著名的「滲滴式經濟學」(trickle-down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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