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0 September 2012

林鄭的投名狀

林鄭竟然敢公開說申訴專員公署和廉署可能變成官員的「主要障礙」,損害政府執行能力*。現在特區政府已經幾乎完全沒有制衡,連那僅餘的少許制衡也沒有的話,香港跟強國有什麼分別?在她眼中,強國和北韓政府應該最有執行力。在那些地方,官員可以公然貪污、侵犯民女、徵地殺人,也沒有什麼「主要障礙」。

香港人現在懷念的港英時代,其實是由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開始的,權慾薰心的林鄭,大概已經舐鞋舐到忘記了那是香港人心裡其中一條動不得的底線。

為什麼林鄭要這樣說?故事其實很簡單,那是她的投名狀#。所謂投名狀,就是不只要表忠,還要高調表現出中共模式思維,才有可能再上一層樓。當年葉劉如是、羅范如是、林瑞麟如是,林鄭也如是。中共模式思維者,三權合作、公檢法系統為黨服務也,而香港人最珍惜的東西,例如言論自由、良心教育、法治精神、廉潔和問責政府等,在黨官和土共眼中,都是阻礙政府強勢統治的障礙。

什麼林鄭「好打得」,可以休矣,她只不過是另一個葉劉、羅范。上完北京面聖,準備當de facto(實際)特首,於是就上頭了,社會反應劇烈,才辯稱「用字可能不夠好」。堂堂高官,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投名狀已立,解釋什麼也是多餘的了。

 

註:

*發言中文譯本:「當然這些機構不是壞事,有時亦是好事,能維護公民社會。但是假如官員面對它們,因為不懂如何應付,這些機構成為主要障礙,就可能會影響政府的執行政策能力。」(主場新聞28.9.2012)

# 在電影《投名狀》中,李連杰想與山賊劉德華和金成武結拜之前,要「立投名狀」--到村外找個無辜的人殺掉,證明他的誠意。

 

1982年的廉政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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