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本可以不写的,是因网友提出了异议,并且不清楚我为什么大老远的非要跑去寨桥看现场。按理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没有权利说谋杀,而且,即便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也不是浙江警方,没有义务破案。
但我已经在网络上参与了质疑钱云会案是否是普通交通事故,又在白纸上写下了那么多的黑字,我当然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下面我就从手表视频角度简单解释一下还原现场重要性的证据意义。
钱云会案是可以说无法形成谋杀证据链的,不过,那可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证据缺失的,并且直到今天,也没有形成不是谋杀的证据链。警方处理一个车祸事故很容易,政府需要维稳也理解。但如果连现场刹车痕和躯体推痕、车轮胎印都不能解释清楚,这就不是我乱质疑的问题。这么多网民,其中不乏有基本常识和有专业水平的,我并不偏执。比如瞬间暴压导致血喷溅痕,喷溅痕迹是死亡第一现场勘察项目之一,当然也是车祸事故现场勘察内容之一。
钱云会戴的手表如果有录像视频,当然能记录和证明他行走在马路和横穿马路的过程。不会看现场没关系,常识可以告诉我们:人的行走是有速度的,是有距离的。出事现场的手表定格时间精确到秒,人在一秒种的时间内能走多远?应该在1—2米,超过这个是不可能的,不信你让一个平均身高的人每秒平均走2米试试,那是跨,不是走,这是常识!小跑能做的到,可目前的手表视频录像里显示,钱云会并没有在小跑,他是在走。
目测现场公路宽约20米,但实测是16米。
手表录像视频显示,2010年12月25日9:48:19秒时,钱云会在虹南大道的路左侧向寨桥村村口方向行走,至9:48:20秒时,因前方有面包车,于是钱云会开始偏左行想过马路,并已经走到路中间。16米减半是8米,8米我们再放让2米,就是6米;在20—21秒之间,手表镜头“天旋地转”,倒地定格时间在9:48:21秒,我们再让钱云会多走2米,也还有4米的距离,我们就是将钱云会倒地时间定格放宽1秒,倒地方向转圈到左侧,与路边距离还应约有3米远。
手表视频录像,加上结合事故现场照片固定的证据,都在表明钱云会死时是横倒在路牙边的,与工程车成直角状态,车辆痕迹也是从左路牙后侧往前向着寨桥村方向直行的,或如警方说的是刹车痕吧,都几乎与路牙并行,并不是从路右边往左或滚、或拖形成碾压痕迹的。
我们不是说放宽到还有3米的距离吗,算上钱云会的身体长度,这1米多确实是能形成直角的,它与躯体推痕或刹车痕对上扣,不过,可惜的是这又与车祸发生时人在行走中与工程车的撞击点不吻合,这个撞击部位和撞击点都是警方现场鉴定报告和尸体鉴定报告给出的。
这些难道还不够足以用速度、位置和载重等试验来还原现场吗,换句话说,它也有证明普交的必要性啊。所以,当手表视频显示钱云会是在路中间走时,不是手表视频有假,就是车祸结论不正确。
手表视频和后来的现场照片都显示,砂石堆占了小一半道路 ,但钱云会开始是走在路左侧的,面包车在路左前方 ,视频录像说明钱云会是绕着车走的,不是绕开砂石堆走的。要是砂石堆占道,面包车因砂石堆占道而停在路中间,那钱云会过马路时所用的时间和手表定格时间是可以解释通的,我也就不会质疑这一点。但是,现场照片和录像都表明,虹南大道的路上确实有被砂石堆占道现象,只不过当时的面包车是在砂石堆的后面,紧靠路右侧,钱云会绕的是面包车,不是砂石堆,而且是走在路中间,也就是6—8米处。
网友说的对,路边是有参照物的,钱云会的步伐也是可以计算的,我质疑手表视频的文章,是在去过寨桥后才开始的,寨桥之行之前我并没有详写。
现在,工程车压死钱云会的地方浇上了水泥,这不能说是警方或政府人员干的,也没说这样做的不对。现场没有泥土还是现场,就算现场完全没有了,也能通过勘察试验来验证,也能通过证据调查来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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