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5 August 2012

最高法拟规定法院可直接惩戒律师

上海,中国——据《南方都市报》24日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起草了一份有关刑讼法执行的意见征求稿,但并没有向外界公布意见稿的内容也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可对报道庭审情况以及违反法庭秩序的律师进行惩戒的规定,引发了律师的讨论。

南都的报道称,《人民法院报》7月31日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7月30日下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该报道称,征求意见将在9月中旬结束,最高法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不过,最高法至今没有对外公开该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表示将对外征求意见。

8月2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研讨会,讨论网上曝光的一份最高法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主题“避免刑诉法二次立法问题”直指最高法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上海律协刑委会主任林东品表示,该稿真实性已通过全国律协等相关渠道获得证实。同时广州一法院系统人士亦证实,该稿确实已下发,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征求意见。

报道称,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应的是征求意见稿第249条和第250条关于法庭秩序的规定。其中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据悉,对于这样的规定,律师普遍认为存在“越权”的嫌疑。对于最高法起草的司法解释仅在内部征求意见的情况,不少律师提出应该全面公布,由社会各界进行公开讨论。FMN

引用: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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