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看了钱云会村长出事的现场,我不再说“2010.12.25”钱云会的死是“事件”了。从现在起,我不再用公共资源说话,我文中所表述的都是我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我不再担心、不再顾虑,因为,我看到的,听到的,甚至感受到的都是耻笑钱云会案件被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定性为“普交”,村民族人如此,关注它的网民如此,就连当地体制内的人也是如此。
看了现场,尽管受时间和空间局限,但我心里基本有数了,我前面所有关于钱云会案件的调查分析方面的文章方向没有错,钱云会案件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刑事案件,是一起恶性谋杀案件。它有前因有后果,有动机,有受益方。而且,它暴露出的种种疑点和迹象都足以表明,它就是一起在光天化日下的蓄意谋害人命的罪恶行径。
从寨桥回来,我一直对我所了解到的情况保持沉默,只写了看望钱顺南老人的经过,这源于我对与我接触过的人的承诺,更重要的是,我不能因文章让他们再次受到伤害。没想到的是,事隔不久,就在今天,我得到了当事人的允诺,我可以将他们告诉我的情况写入文章了,并且,因为相信我,他们将我在寨桥看到的全是手写的,上面还按有手印的材料转给了我。我要说的是,如果涉及到的当事人真有闪失,那只是当地吏霸又在干伤天害理、丧尽天良的勾当。
寨桥之行,让我再次领悟到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的告诫。钱云会案件的作案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案发现场,除了寨桥村的村民钱成宇、黄迪燕和钱成钱外,除了出租车司机等人外,还有人近距离亲眼目睹了钱云会的被害过程。其实,不是作恶者没有想到,而是他们已然认为人命可以草菅,生杀亦能予夺。他们因利欲熏心而丧心病狂,仗权势遮天而颠倒黑白。
就在案发地,就在摄像头下,村民在现场向我描述去追肇事者的经过,他说着说着气得直跑,那样子真的一下子让我想像出当时的情景,我也跟着跑,是往华一村方向,跑出一段相当长的距离还在跑,我根本追不上,但是,村民说他当时眼看着就要追上肇事者了,却被后面的人拉扯着,眼睁睁地看到肇事者钻进了早已停在路边的车辆中。
后面拽的人是保安,按常理应该帮助村民追肇事者,怎么会阻止村民去追?即便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哪怕是个过路的人,也不会如此。
从村民所说的现场情况,肇事者身高衣着等基本特征与工程车的“副驾驶”黄标相吻合。这就是我们在镜头中看到费良玉,这个“普交”的肇事者,为什么在接受电视采访和法庭调查时,每当人们问起他车祸情况时,他叙述起来都像是在背书,而且在回答问题中总是吞吞吐吐,左顾又右盼!
from 沁玉宝堂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2d419c0102dvv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