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7 December 2014

PTT:無盡的黑油(1-2)

(一)
選舉完了。這段時間沒人在討論黑心油的問題,彷彿台灣的油品已經沒問題了。
我老公問我︰他的努力是否白費了?是不是該放棄了?
我還是一樣…沒有答案。
種種管道他大概都試過,但是效果總是不盡如人意。
我現在能夠為他做的就是把能夠理解的部分告訴大家。
我先講結論︰目前的體制和主管機關不改,台灣油品的問題就不可能有安全的一天。食安法怎麼修不是重點,不要說把人關到死,就算修成只要一抓到做黑心油就滿門抄斬一樣沒有意義,因為被抓的機率幾乎是零!
你沒看錯。被抓的機率就是”零”。

油脂問題可以說很難理解,但是也可以說很容易理解。
台灣的油脂問題真正的根源在於自有油源不足。
所謂自有油源是什麼意思?大家應該都聽過糧食自給率,台灣是個糧食自給不足的國家。若是用熱量計算,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0%左右,而油籽的自給率更是離譜到不足4%。
也就是說我們的油脂不是進口油籽自榨,就是進口榨好的油(不論粗油精煉油)。
我們先不談其他油,我們先談豬油。
台灣的豬油需求量根據經濟部的統計大約一年是四萬公噸。
可是我們一年不過屠宰850萬頭豬。一頭豬真正可以煉出上等豬油的部分只有板油和背脊油,這兩個不會超過2公斤。
就算我們把屠宰量算成900萬頭,榨取的產率算為100%,也不過只有1.8萬公噸的豬油可用。也就是尚缺2.2萬公噸。
這個缺口要怎麼樣填補?方法其中之一就是把其他的碎油拿去提煉,但是量還是不足就是靠進口。
我們先離題一下。我們都講豬油,彷彿豬油是什麼是很簡單的問題。然而這個問題一點也不簡單。
豬油在台灣的CNS分成兩種。
一種是CNS號列2421的「食用豬脂」。英文是Edible lard。
一種是CNS號列8155是「食用熬製豬脂」。英文是Edible rendered pork fat。
為什麼分成兩種?因為他的來源不同!
所謂「食用豬脂」,定義是「本品以經過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之豬屠體之豬脂肪組織熬製而成之豬脂,組織不包括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
所謂「食用熬製豬脂」定義是「本品以經過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之豬屠體,採取其組織與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熬製而成之豬脂產品。」
簡單來說「食用豬脂」的要求比「食用熬製豬脂」更嚴格。
如果有仔細看文章。我之前提過的板油和背脊油(2公斤)就是「食用豬脂」的原料。
台灣的CNS是根據FAO(聯合國農糧組織)的CODEX所訂立出來的︰
有沒有發現人家的Rendered pork fat並沒有把在Lard排除的「器官」與「血管」放進來?
有人(比如農委會)會講說那是外國人不吃內臟,所以才說內臟不可以煉油。
這種說法乍聽之下有道理,但是根本是胡扯。為什麼?
有沒有注意到不論是那一種豬油在煉製時都必須把肌肉盡量分離?
試問新鮮的豬肉能不能吃?當然可以。那麼為何要把肌肉分離清楚?
那是因為肌肉含有蛋白質,加熱蛋白質會產生梅納反應,可能會生成有害物質。這才是內臟(含蛋白質)和血管(含血)不能煉油的真正原因!
所以我們的CNS已經比CODEX寬鬆,而CODEX通常是最低標準,這也就是說我們的標準已經比其他國家更鬆。
事實上我們的鄰國日本和中國不僅不允許內臟和血管煉油(這兩國也吃內臟),甚至根本不准食用食用熬製豬脂。
日本的農林水產省的標準只有Lard。沒有Rendered pork fat的對應標準。
日本的飼料公會也講得很清楚︰
この他に食肉加工業では、骨や内臓などの不可食部位が発生しますが、これらはまとめて熱処理によって、油脂と固形分(蛋白とカルシウムなど)が生産されます。油脂は石けんなどの工業用と家畜の飼料に利用され、固形分は肥料や飼料に利用できます。
簡單來說,我們的「食用熬製豬脂」在日本只能工業和飼料用。
你上中國的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去查Rendered pork fat只會查到標準號是GB/T 8935-2006︰Rendered pork fat for industrial,中文叫工業用豬油。他的來源包括︰
工業用豬脂的原料包括來自骨骼、豬皮、頭皮、耳朵、尾巴、內臟以及其他各種含脂組織。
所以在中國和日本只能工業和飼料用的”豬油”,在台灣是可以合法食用的!
在CNS開一道門也就算了,我們的食藥署在海關的報驗標準是什麼?
答案是”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其他酸價(酸價已經很容易造假了)等等一概不查。
試問按照這個標準,假使油是皮革工業油,能不能驗出來?
答案是︰不行!因為皮革油含鉻,鉻不檢驗!
假使是回鍋油,甚至是腐爛的魚油,能不能驗出來?
答案是︰不行!除非你炸油的鍋子是核子反應爐,不然如果本來的油不含銅汞砷鉛,就算一直炸、一直炸、一直炸,也不可能生成銅汞砷鉛!
你會問強冠和頂新不是有驗鉻、苯駢芘…
那是因為他們的上游被懷疑有問題,所以才會做比較多檢驗。
南僑當時用工業油報關,後來抽驗也是只驗四種重金屬和芥酸!
有沒有發現所謂的報驗和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有異曲同工之妙?
為何CNS規定那麼多,可是食藥署檢驗那麼少?
因為CNS是經濟部標檢局定的,可是食藥署才是真正的主管機關,CNS對他們來說只是”參考”。
你會問那我們可以從上游追啊…
這個就留待之後回答…
(二)
要研究進口油品問題,我們必須先把整個流程分成三部分。
分別是境外、邊境、境內。
在(一)我們已經提到台灣的豬油在油源上比其他國家寬鬆,也就是說在其他國家(比如日本)不能食用的骨頭油與內臟油在台灣是可以食用的。
所以台灣的廠商可以到日本去收購這些油脂進口加工。
但是這產生一個問題,若是出口國不允許這些油脂給人類食用,這些內臟和骨頭油是否是由食品廠加工?
也許有人會問反正都是煉製,是否由食品廠加工是否那麼重要?
就是那麼重要!若是給人吃的標準自然比較嚴格,比如內臟易腐敗,假使要給人吃必須保持新鮮,若是給工業用可以放到腐敗也無所謂。
(僅管內臟油本來就不該給人吃,但是腐敗更不該給人吃。)
試想你是當地國政府,明明本國不允許食用內臟和骨頭油,為何會有食品廠加工
這些油脂?當地國政府都不會起疑心?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說反正是加工賣到台灣,台灣人願意拿我們不能吃的油給他們人民吃,只要管理好不要讓其流入當地國就好。
問題是你是當地國政府你要嗎?這種顯然會產生道德風險的行為有那個國家會允許?(不要跟我講台灣就會!)
所以這些油品先天上是不是食品級就已經要打一個大問號。
當然這不是講廠商就不能從外國進口,問題是應該要負起責任,比如派人到當地查廠。可是我們的廠商根本不做!
台灣跟日本買豬油的幾家公司從未要求到當地視察。
這家LOPS公司是貿易商,本身根本不製油。也就是說賣到台灣的油脂是他捫去交易而來,這家公司除了賣食用油以外也賣飼料油和工業油︰
這些交易一筆至少就是20公噸,每年累計都達上千噸。台日不是真的很遙遠,這些大廠明知道這家貿易商成立時間不長(2007至今),又同時兼售料油和工業油,卻完全不查廠,試問原因到底是什麼?
很多人對於油品有一個誤解,認為檢驗很重要。但是事實卻是恰恰相反,檢驗反而是最不重要的。為什麼?
如果仔細看過CODEX就會知道它最著重的是所謂的”來源”,比如豬油必須來自健康豬隻的脂肪組織。來源沒問題之後才有檢驗的問題。
檢驗主要是檢視加工過程和保存,不能反推回去源頭沒問題。
這個道理類似餐廳的衛生檢驗。
通常是看原料和儲藏環境(類似油源),廚房清潔度和從業人員資格(加工過程)。
有人會其他都不查,直接叫廚師炒幾盤菜帶回去化驗有沒有問題?
當然不會。
以現在的條件來說,我拿病死豬和正常豬隻去煉油,靠檢驗根本無法分辨兩者的差異。但是病死豬根本不能煉製成食用油!如果不就源頭去查核,如何能確保食用安全?
或許有人會講台灣政府沒有公權力去查境外油脂,這是事實。但是為何會放任大廠也不查廠?這些大廠到底知不知道他們收購的油是那來的?如果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還是故意裝傻等事情爆發再來裝無辜?
政府難道真的不查廠就無法發現任何跡象?
事實上…關務署的報關資料就可以發現很多蹤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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