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蒙古文出版管理中心鉴定的没有得到政府认可和许可的所谓“蒙文非法出版物”有221种6278册书报刊、3052种7760张光盘。
所
谓“非法蒙文出版物”有北京、山东、陕西、湖北和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通辽、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乌海等,数量达60批次,书报刊
400种6566册,光盘3189种8180张。此举严破坏了本来就读者不多的蒙古文印刷出版业,严重的打击了日渐萎缩的蒙古文出版业市场。
在
自由市场机制的蒙古国等开放国家,人们可以自由出版和自由发行自己的作品。而在内蒙古,只有官方认可的才能成为所谓“合法出版物”,而得不到官方认可的就
成了“非法出版物”。官方的行政鉴定手段就成了衡量“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杠杆,不合他们意的蒙古文出版物就被贴上了“非法”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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