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0 December 2014

324控訴國家暴力 法院不受理 律師團批剝奪訟訴權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江宜樺下台,人民不會忘記324的暴力,法院不應拒絕正義。」太陽花佔領議場行動引發324行政院行動,當天警方暴力清場將民眾打得頭破血流。許 多遭受國家暴力的民眾提起自訴,不同告訴人針對不同對象提起自訴,不料台北地院跟高等法院居然認為發生在324同一場行動就是「同一案件」,並只認定第一 件自訴,後續民眾判決則是「不受理」。今天(12/30)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最高法院前開記者會,數十位義務律師與當事人出面,認為僅受理第一人案件是 剝奪其他被害人的訴訟權,緊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抗議「不受理」的法律見解,公開呼籲最高法院要撤銷不受理的裁定。並要求最高法院應舉行公開言詞辯論, 確立其324行動中不同被害人是否可劃為同一案件。3月23日,上千位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民眾佔領行政院,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即下令清場,驅離行動從323晚上延續到隔天324早上,許多民眾遭到鎮 暴警察用警棍、盾牌等毆打。參與324行動靜坐的周老先生因年紀關係無法在警方驅離時馬上離開,被警方毆打致肋骨、腰椎衡突骨骨折並且腹腔血腫。另一名重 傷的王醫生被鎮暴警察毆打腹部,警棍重擊頭部,當場昏迷抽搐,緊急送醫。
然而周老先生與王醫生皆提起自訴,台北地院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案都發生在324同一場行動,認定為「同一案件」,對後來王醫生的案件做出「不受 理」判決。致使王醫生案件求助無門。義務律師團召集人顧立雄舉例說明:假設有一名黑幫老大命令手下在某現場打傷十人、打死五人,十名傷者要告黑幫老大,較 早告的人可以受理,後面打傷的人要告卻被說晚一步?「這樣荒謬的說法是否可被人民所接受?這種荒謬的司法判決,法院判得出來?」顧立雄強調,法院雖認定為 同一案件,但也不是說要併案,而是不能再告,這是侵害人民的訴訟權。
義務律師尤伯祥表示,不同被害人就是不同案件,法院卻用同一性理論硬要說成同一個案件,將較晚提起自訴者的權利給閹割。「法院所做的事情,就是使得不同的被害人,看誰跑得快就受到法律保護,跑得慢就不受保護?有這樣的道理?」司改會統整針對324行政院暴力驅離提起的自訴有八件。第一件周老先生的案件開庭過一次,仍在審理中。第二件王醫生自訴遭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判決不受理,持續向最高法院上訴。第三件台聯立委周倪安提起自訴,12月23日收到不受理的判決。其他五件仍停頓中。 立委周倪安回憶在324行動的情形,她當時身在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是最先被驅離的區塊,遭員警毆打,受傷住院一週。她收到不受理判決覺得「不可思 議」,眾多民眾受傷流血,是不同員警毆打不同程度,有的警方甚至打民眾致命部位。周倪安的被告有寫明是「北平東路後門的指揮官」,每個當事人都有不同的被 告,若法官認為這是同樣的案件,頂多可以併案,根本沒資格撤告。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人民告國家總告不成,國家要告人民輕而易舉。他提到台北地檢署要偵辦關於太陽花行動318、324人民行為時,甚至 可以透過過濾人民告國家的自訴名單來追究。國家會認為「你告了國家,表示你當晚是參與民眾,有對警察使用暴力,國家要告你。」因此願意提起自訴的人民是冒 著被國家追訴的風險,卻還是出面控訴國家暴力。「人民告國家,法院不受理,因為有人告過了;國家告人民,法院一定受理。」
在324行動中協助控場主持人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當天遭鎮暴警察「拉著頭髮,要他跪下」,他說:「我們看到國家依舊用很多法律方式 去限制人民追究國家責任的行動。當人民行動威脅到這個國家運作自身利益的時候,他會用盡所有方式鎮壓、消滅民眾的行動,這就是國家暴力的本質。若這國家還 不知反省,人民會繼續用各式各樣的行動要國家付出代價的。」
台權會邱伊翎表示,剝奪人民訴訟權利,也是在間接剝奪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若法院做出不受理的判決,是在告訴民眾「被警方打是活該,法院不會受理,也不會有人主持公道。」她認為最高法院若還要維持不合理的判決,人民不會默不作聲,會用更激烈方式表達不滿與抗議。




from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2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