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表立場文件,質疑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對中國與菲律賓在南中國海的糾紛沒有司法管轄權,重申中國不接受、不參與有關仲裁的立場。
菲律賓於2013年1月就南海爭議向常設仲裁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定於今年12月15 日為中國提交其辯訴狀的日期。外交部星期天(12月7日)發表的這份立場文件說,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仲裁庭無權審理。
菲律賓外交部官員稍早前重申,有關仲裁旨在阻止中國入侵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EEZ)。
菲律賓一家法院兩周前判處九名中國漁民 偷獵罪有罪,每人罰款400萬披索(9.9萬美元;60.7萬元人民幣)。馬尼拉的發言人稱,這起案件凸顯了海牙仲裁的必要性。
菲律賓外交部部長助理傅查理(Charles Jose)11月28日說,偷獵案正好說明厘清中菲兩國合法EEZ至關重要,馬尼拉希望能透過訴諸聯合國仲裁達致這個目標。
菲律賓和中國都是聯合國海洋公約法的簽署國,不過中國對該公約有排除性聲明,即排除領土主權,島礁爭議不適用於聯合國海洋公約。
常設仲裁法院今年6月表示已接獲中國不接受仲裁的照會,但同時說:「仲裁庭銘記《公約》賦予它確定其自己的程序的義務,並同時『保證爭端每一方有陳述意見和提出其主張的充分機會』。」
抵制仲裁
中國近日接連就南海等海洋爭端表態,稱要透過對話來解決分歧。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底在中央外事工作會議上說,堅持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分歧和爭端,反對動輒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北京星期天的這份立場文件則批評馬尼拉當局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且不顧中國的一再反對,執意推進仲裁程序。
文件稱,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文 件說,南海問題涉及多個國家,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實現最終解決。有關各方應當在尊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和談判妥善解決南海問 題。在有關問題得到徹底解決之前,各方應當開展對話,尋求合作,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不斷增信釋疑,為問題的最終解決創造條件。
官方新華社在發佈這份立場文件時,還配發了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的採訪。
徐宏對新華社說:「菲律賓不顧中國的強烈反對,執意推進仲裁程序。一些人士不明真相,對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表示疑惑。還有人別有用心,片面或歪曲解讀有關國際法規則,藉此指責或影射中國不遵守國際法,妄稱中國為國際規則的『挑戰者』。」
「根據國際法,選擇何種方式解決爭端是各當事國的主權權利。國際仲裁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必須遵循『國家同意』原則,以當事各國的同意為基礎。在一個雙邊爭議中,如果一方不接受、不參與仲裁,另一方不得強行提起仲裁。」
徐宏強調,北京發表這份立場文件與是否遵照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要求遞交辯訴狀無關,「不意味著中國接受或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
他說:「中國政府發表立場文件,針對仲裁案管轄權問題闡述法律觀點和理據,從法律上反駁了菲律賓的無理主張,也彰顯了中國維護和促進國際法治的形像。我相信,任何真正秉持法治精神的機構和人士都會尊重和理解中國政府的立場。」
(撰稿/責編:葉靖斯)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4/12/141207_china_philippines_maritime_disp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