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2日
160多年前,法國貴族托克維爾來到美國訪問之後發現,相對於舊歐洲的等級制度,美國民主的最大特色便是身份平等。從此以後,一個美國夢的神話逐漸形成了:美國是一片充滿機會的國土,任何人都可以在這裏白手起家,發財致富,成名成家。當然,今日美國仍然流傳着眾多這樣的傳奇故事,像喬布斯,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和奧巴馬總統,都可以說是美國夢的絕妙化身。
然而,從一個社會的總體社會流動來看,由於美國的貧富差別遠遠大於歐洲的發達國家,普通美國人的成功機會早也已經大大滯後於昔日的舊歐洲了。根據2011年的一項「經濟流動規劃」(Economic Mobility Project)研究,父母的教育程度,與子女的教育和經濟成功結果的相關系數,美國要大於舊歐洲的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同樣大於加拿大和奧地利,當然更大於高福利的北歐國家瑞典,芬蘭和丹麥。許多其他的類似研究都證實了這樣的相關系數。曾任奧巴馬「經濟顧問會」主席的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Alan Krueger非常形象地說,「生於收入最低層10%家庭的人,其成年後上升到收入最高層10%的機會,就像一個5呎6吋(1米68)的父親,生出一個長成6呎1吋(1米85)的兒子一樣。是有這樣的例子,但不多。」兩項相關系數都正好是零點五。(參閱Stiglitz: The Price of Inequality,P.307)
Krueger進一步說,成功的機會不均等同貧富差別直接有關。在一個機會充分均等的社會裏,最低層五分之一的人,成年後只會有五分之一的人仍然在最低層;其餘五分之四的人則改變了自己的命運。丹麥幾乎實現了充分的機會均等:只有四分之一的人仍然滯留在低層;英國人儘管曾以等級森嚴著稱,現今則大有改觀,只有30%的人依然滯留低層;美國則是42%的低層人成年後依然是低層人,還有58%的人雖然改變了命運,但改變得並不多,其中差不多有七成的人,依然在收入最低的四成人之內,也就是那些為羅姆尼所極端鄙視的領取社會福利,但不付聯邦稅的「百分之四十七人」。
貧富差別的形成有市場經濟的因素,但更為重要的是國家政策的因素。法國大革命之前,法國法律規定貴族不能經商,只能靠土地的租金生活,學者們給這些人起了一個專門的名稱:即「收租者」(Rent Seeker)。收租者的特點是他們不創造財富,而且他們多收取一分財富,社會上的其他人便少了一分財富。美國的富人也正在成為這樣的一個收租者階層:美國聯邦最高所得稅率,從1980年列根總統上台時的70%,到他1988年下台時劇減至28%;再到2000年小布殊政府,收入6萬至不到25萬的中產階級都付 25%以上的稅率,而收入25萬以上的最高稅率則為33%;小布殊並把60%以上的遺產稅率減為零,投資所得稅從25%降到百分之15%,從而讓羅姆尼那樣有二億五千萬美元資產的人所付的稅率比絕大多數的中產階級都低得多。而且共和黨的候選人個個都在鼓吹進一步的減稅。路易十四的大臣Colbert曾說:「收稅的藝術就如同從天鵝身上採羽毛,要以最小的出聲,獲取最大量的羽毛。」美國富人的收稅藝術也已經堪與昔日法國貴族相媲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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