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在思
剛剛電話訪問了一名曾任職海事處、現任領航員的朋友,希望他能就昨晚十月一日約八時半發生於香港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的撞船意外,提供專業意見及分析,以幫助市民更能掌握事件的技術性層面。
問:對昨晚的撞船意外,你有何觀察?
答:依兩艘相撞船隻受損情況看,港燈的街渡受損位置為左邊後方船身,而小輪公司的則為左邊前方船身。一般來說,船隻航行時遇對頭船時,兩隻船都會以右轉方 式取道避開對方。因昨晚視野良好,所以相撞的成因,可能涉及誰讓誰的問題,而其中又會與右轉度不夠,或很遲才發現需要讓道予對頭船以致右轉不及。
問:會否涉及航道不清楚問題?
答:在榕樹灣那邊根本沒有法定的航道,船隻一般會取最近的直線路線航行,以此事件為例,船隻會取由榕樹灣至中環最短的航行路線及距離。
問:按當天運輸署公布小輪航班安排〔註1,頁24〕,中環開至榕樹灣船由8點30分開改至8點25分開, 9時30分的取消。而煙花活動的時間為晚上9點。你認為航班暫停的時間,與事件有沒有甚麼關係?
答:除非船隻航道經過禁區,例如海運碼頭至鯉魚門出口一段指定航道,否則更改航班與撞船意外之關係並不必然。禁區的劃定,是由海事處與運輸署商討出來的。
問:對於有說肇事小輪相撞後不顧而去,就此你有甚麼意見?
答:由於未取得肇事小輪船長的報告,所以只能分享一些慣例。根據國際公約法例,撞船事件發生後,若船隻沒有即時沉沒的危險,船隻必須要留在肇事海面協助救 援。就算船底入水,也不必然等於船隻會下沉。船長是否有堵塞入水位,有沒有開動水泵抽走入水,以令船身平衡?這都是必要可行的措施。就算將船開往鄰近碼 頭,至少也可以將船上的救生圈投到海面上,讓沉船的乘客可以多一些求生用具作支援。而在鄰近海面上的船隻,若知悉撞船意外發生,也會即時駛往現場參與救援 工作。
問:就中聯辦官員昨晚說,要求救援船從廣東駛來協助救援的安排,你有何意見?這是否尋常的做法?
答:當然好不尋常。理由很簡單,一來附近的船隻會即時參與救援工作,二來消防處只要打破下沉船隻的玻璃便能做到救援,三來這不是甚麼大郵輪和大型運輸船, 雖然香港政府部門沒有處理大型海難的經驗及良好裝備,但對此次撞船意外,也應可以應付得來。要求搜救船來港處理這只消兩三分鐘便全部入水下沉的小船,是沒 有必要的,對事件也沒有幫助。
問:處理撞船意外一般法例要求的評判準則是怎樣?
答:主要也是幾方面。首先是評估船長或駕船者是否身體狀況良好可以駕駛(如有沒有足夠精神、有沒有醉酒等);之後便看看有沒有足夠的瞭望,即視野是否清 楚,是否有足夠協助去進行海面情況之瞭望,與及雷達裝置是否運作正常等;還有便是是否有超載情況、船的性能是否良好、船隻航行速度是否合適和駕船時是否有 做足正確的反應,如在需要時是否有響按、閃燈等。
問:就海事處佈告2012年第131號附件:《二零一二年國慶煙花匯演海上交通管制措施》第6項所指示,所有前往觀賞煙花船隻上的所有兒童不論何時均須穿上救生衣。但從報導看,肇事港燈街渡未有如此執行安全措施,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這一段對於港燈的街渡有效,因為它是前往觀看煙花的船隻,這也是海事處的特別要求,有別於對一般小輪或其餘船隻的安全要求。如是者,港燈街渡未有依足 指引而行。如果小童都已穿上救生衣,可能能減少傷亡數字。按我的經驗,撞船意外一般都會涉及人為錯失,大意的人都會輕看意外發生時的嚴重性。
註1:2012運輸署公告
註2:海事處有關十月一日的海上禁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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