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9 October 2012

中國公司被指可能從事間諜活動

圖片來源:http://www.epochtimes.com/b5/12/10/8/n3701274.htm%E5%9C%8B%E6%9C%83%E5%A0%B1%E5%91%8A-%E8%8F%AF%E7%82%BA%E4%B8%AD%E8%88%88%E7%B5%A6%E4%B8%AD%E5%85%B1%E5%88%BA%E6%8E%A2%E7%BE%8E%E5%9C%8B%E6%8F%90%E4%BE%9B%E7%AA%97%E5%8F%A3.html

華為和中興被美國國會指有可能從事間諜活動,國會呼籲美國公司勿與這兩間中國公司做生意。

美國國會有沒有真憑實據?確實是沒有的,但國會提出的質疑卻揭示大陸有多荒謬:一間私人企業為甚麼會有「黨委」?原來大陸的公司法規定,一間公司有三名或以上的黨員,即要有黨委組織。

一間私人公司要有執政黨的黨委組織。而你說這與政治無關,黨委不影響公司決策,可信嗎?重點不是實際上黨委「有沒有」影響公司決策,重點是黨委「能不能」影響公司決策。留下這麼一道制度的尾巴,黨要伸手入公司是易如反掌,這才是問題的徵結。

這就與梁振英是否共產黨黨員,或者陳冉是否共青團一樣,問題不是「有沒有」、「會不會」,問題是「能不能」,而這種制度的盲點,久處鮑魚之肆的大陸人幾乎不能理解的。永遠只倚賴「操守」「情操」「感情」,而不願在制度上清楚落實,杜絕弄權的可能。

所以,美國國會的指控未知是否屬實,但最少顯示出大陸一個很醜陋的成規。「美國國會指控不知是否屬實」不影響「大陸公司法陋規」這一點。

延伸閱讀:

美國會報告:華為、中興涉間諜活動 – 蘋果日報 2012年10月9日




from 離經誌 http://astrophellic.wordpress.com/2012/10/09/%e4%b8%ad%e5%9c%8b%e5%85%ac%e5%8f%b8%e8%a2%ab%e6%8c%87%e5%8f%af%e8%83%bd%e5%be%9e%e4%ba%8b%e9%96%93%e8%ab%9c%e6%b4%bb%e5%8b%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