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October 2012

連清川:中國社會的個體化——3000年未有之大變局

FT 18-10-2012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類學家閻雲翔的《中國社會的個體化》,雖然出發點僅僅在於通過其學術田野考察,指出中國社會在1978年之後所出現的重大變遷,然而,他實際上在有意無意之間,已經揭示了中國社會最大的事件:在中國歷史上,個人第一次能夠從社會、國家、群體之中脫離出來,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個體。無論從傳統意義上而言,還是從1949年之後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意義上而言,這才是真正的3000年未有之大變局。

不過,閻先生仍然不無遺憾地指出,中國社會的這種個體化,乃是一個並不徹底、也與西方社會迥異的進程。獨立自主和自力更生的意識堪稱是個人主義最重要的基礎。……個人主義也包括自我約束的一面,意識到其他個體的平等權利,從而促進其他核心價值的發展,如平等和自由。換言之,個人主義不僅關注自我,它還調整著自我與其他平等個體之間的關係。閻先生認為,國家嚴格管控的個體化進程、對西方個人主義的誤解以及無法提供個人化之後重新定義社會義務的再嵌入,導致了中國目前的個體化危機重重。

中國在1978年開啟了市場化的道路之後,在30多年的時間裡,結合全球化,創造了全世界未曾有過的經濟奇跡。窮其根底,無非就是解放了束縛在個體身上的包括政治、經濟上的重重限制,使個人能夠在一個相對自由的環境中尋求個人的發展路徑。

然而,30年之後的今天,部分地歸因於全球經濟的困境,中國已經陷入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雙重困境之中。上層結構幾乎已經窮盡了政策的邊緣,在推動內需方面仍然無大進展;而在社會層面,官民之間齟齬日深,民間各階級之間矛盾已經明晰;法制化建設經年累月,未有進益;宗教與倫理虛空,拜物成為通常現象。這一切,幾乎都可以從這個不徹底的個人化之中找到答案。

細讀書中對於個體化進程的描述,便可以發現中國的個體化進程自始便有三重魔障:

缺乏秩序的個人化 — 1978年開始的市場化進程,乃是中國擺脫困境努力的開始,方法與原則是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與開放。這種無序導致改革無方向,開放無目標,於是成為一艘不知所終的航船。隨著經濟政策對個人的鬆綁,個體惟有隨波逐流,在這個龐大的航船上各自求生。社會的總體無方向,個體自然無目的。整個社會的每個個體的各自為政,促發了全體社會的原子化。

自私的個人化 — 由於改革開放並無一個總體目標,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的虛無,無法形成社會總體進化的共同福利的實質性終點,這也就意味著公共領域建設的虛無性和臨時性。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選擇和制定,註定無法形成社會共識,於是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也就無從形成。看不到共同目標的個人的選擇便是最大化個人利益,罔顧社會總體福利和他人的平等權利。因此,也就自然形成了今天一切向錢看的最低等級形態的社會倫理共識。

組織缺位元的個人化 — 個人化的普遍演進,同時也就意味著國家力量的退卻,從而形成一定程度的公民自治社會。公民自治社會的典型形態就是公民自由組合成為各種力量,與政府、企業、其他公民組織之間進行博弈,從而尋找自我社群的整體利益,客觀上推進總體的社會福利。但是,中國的個人化進程卻與國家嚴守控制領域同步。這意味著一方面個人在社會中的自由程度增加,同時國家直接管控個人的形態卻沒有放鬆。缺乏中間組織的原子化的個人,一方面增加了與國家之間摩擦的機會,卻根本無從保障和穩定個體的利益;另一方面,社群共同利益的缺乏,也就使所有個體對於自我利益的防守更加嚴重,原子化運動更加強烈,國家整體的離心力越大。

雖然國家不斷地通過包括宣揚民族主義、增大個人利益空間和機會、部分修補社會法制缺漏等等方式來凝聚總體向心力,提振國家發展動力,但是收效卻越來越小,空間越來越狹窄。

在以往的多次發動社會變革的時候,許多人都往往提出所謂改革進入深水區,或者是面臨改革瓶頸問題等等。然而在以往的數次發動之中,中國往往都能夠再次找到發展的空間和動力,就在於中國對於個體的解放都能夠尋找到新的空間。

不過,此次面對全球化放緩的壓力,中國已經很難再尋找到新的杠杆,必須重新啟動社會發展的動力。因為中國社會的個人原子化運動已經到了一個危險邊緣,社會凝聚力幾乎喪失,發展的動力馬達跡近停擺,而逃離成為重要的選擇了。

重啟中國發展動力,就意味著必須使中國已經普遍化的個人化進程固定化與徹底化,使個人不僅僅在國家嚴格管控中脫離出來,並且建設公共化的秩序與價值觀,提供再嵌入的可能性,實現公民自治的社會。

公共秩序和公共倫理的建設。所謂的公共秩序,乃是全民性的秩序規則。精英化的國家管理固然是全球性認同的政治管理方法,但是政治機會的均等性卻同樣也是一個前提。中國目前所採用的乃是一種類科舉制度的官員選拔方式,這與現代社會個人化是不相符合的。個人化恰恰所要求的乃是每個個體都有充分與自由的話語權,在政治領域的失語乃是個人化不徹底的一個重大體現。公共秩序的涵義並不是國家主動地提出社會建設的一些話題並給於實施,而在於每個個體對於公共秩序的重大事件都參與與發言的權利。

同樣地,公共倫理的宣導也並不是國家提出一系列的公共倫理原則,而後要求個體遵循與順從,而是社會中個體的大多數所共同認可的倫理原則,通過國家的力量給於背書和支撐,才能夠通行下去。

因此,所謂公共秩序和公共倫理,其實也就是政治管理、法律制定、政策執行等一系列公共領域的公開化、制度化和民主化。

缺乏公共秩序和公共倫理的現代化、個人化所能夠導致的,無非是社會的崩潰與解體而已。

個人化的平等。由於在個人化的過程中受到了國家力量的影響,因此中國的個人化進程充滿了不平等的元素。國家意圖通過經濟政策的鬆綁,從而發動個體能動性,推動全體經濟的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卻有多重因素反而加劇了個人之間的不平等:國家掌握一大部分的經濟資源,由國家所任命的個體掌管;部分人掌握了國家管控的經濟資源,從而實現了個人利益。個人化的不平等都是在國家管控之間形成的。社會上目前的不平等來源幾乎全部來自對資源控制的不平等。資源不平等不僅僅導致了結果的不平等,而且導致了機會的不平等。因此,必須通過對資源控制的開放,使所有個體實現機會的均等化,才能實現個人化的平等。這恐怕才是真正消除所謂的仇富或者仇官情結的真正方式。

這種資源控制的不平等,事實上才是真正使得內需乏力的禍首,同時也是目前經濟發展乏力的內在原因。私營企業根本無從獲得與國營企業競爭的元素,個人根本無法與國家控制對抗,內需如何發動?

開放公民組織,實現公民自治。個體與政府的衝突、個體與個體的衝突,基本上都來自於保衛個體利益的個人根本沒有任何其它的途徑與居於強勢地位的國家、企業、組織或更強大的個體之間進行博弈,於是惟有依靠自私的個體力量進行反抗。這種反抗一旦沒有結果或者損失重大,就有可能演變成極端,或者形成一個暴力的團體進行集體對抗。一個社會的公民組織原本是處理公民日常行為和化解日常矛盾的重要力量,他們也往往是通過和平的方式與國家或企業博弈,來獲得整個社群利益的緩衝性力量。公民自治組織並非總是處在於國家對抗的狀態之中,而毋寧說他們更加願意通過與國家的合作與協調來運行。公民自治組織也會有效地消解個人的原子化狀態,免除社會解體的憂慮。

中國社會的個體化,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個體化所帶來的社會階級與階層分化,不穩定因素的增加等等,卻是個體化所不可避免的附生。歐美等現代化國家,幾乎都是通過公共秩序的建設、公民組織的發展和社會機會均等的方式,消解了個人化的負面影響。雖然不盡完美,但畢竟是可行之道。中國的社會已經進入到了現代化的邊緣,而個人化所推導出來的結果已經擺在眼前。或者進入現代社會,或者逆流回到全民控制,選擇項並不多,而時間,也並不寬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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