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7 September 2012

当代文字狱:陈平福因网文谈政治面临刑罚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颠覆罪对陈平福提起公诉,即将开庭.
  起诉书主要内容:
  本案由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报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时光网、新浪、天涯等网站发表、转载了30多篇文章(文章题目略去)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穷苦人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王海龙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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