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在某种程度反映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性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我将其归纳为“三局”定律:试图用一个“迷局”,去掩盖一个“危局”,最终陷入一个自设的“困局”之中。如此这般,将政府信用一点点消耗,让百姓茫然四顾不知所以,最终宁信传言,不信官话,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悲剧式的恶循环。
迷局、危局与困局
——兰和律师谈“5.10”巧家爆炸案
8月17日,本律师与云南省巧家县“5.10”爆炸案“人弹”受害者赵登用的父亲赵举朝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起诉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巧家县公安局。
我在当天的微博公告中写下这么一段话:“我们可以穷得没底线,但不能活得无尊严;我们能够承受苦难,但无力背负骂名;我们不关心局长的前程,但牵挂局长的承诺。”
毋庸讳言,该起爆炸案可以说是建国以来鲜见的恶性案件,其作案模式、惨烈程度以及引发的猜疑和思考都是空前的。警方在处理案件和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蹩脚的表现,又引火上身地将舆论的矛头转向,扎得狼狈不堪。
爆炸、人弹、局长前程、拆迁、民怨、道歉、起诉……各种桥段牵强地又逻辑缜密地组合在一起,将这起惨烈的爆炸案演变成一幕大戏。那么,这些桥段背后到底掩藏了什么,我们又能反思到什么,对此,本律师将最近即兴发挥的答记者问完整呈现,对该案进行梳理,希望能从中发现端倪。
问:兰律师,我看新闻说索赔金额是100万,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兰和:第一,他主要损害死者的名誉,伤及的是亲属的情感和精神利益。现在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及相关判例,他的亲属可以提出侵犯名誉权诉讼。
第二,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我们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很大程度是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来讲我国立法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且我们长期以来对此是相对忽略的。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毋庸讳言,我们是长期忽略这方面的立法价值和意义。
迄今为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恒定明确的标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额度是非常低的,各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它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说上海、北京和山西、重庆的,沿海地区的和内陆地区的又不一样。所以说这个里面牵扯到因素非常多。
可以说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一个明确化的、刚性的标准。赔的低的,像麻旦旦那个案子就赔了70多块钱。你赔70多块钱还不如不赔,等于对她是二度伤害。当然高的能达到上百万。所以我觉得司法实践当中,没有一个定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有的只是有一些操作层面的参考性规定。
问:有没有户籍的问题?
兰和:现在实务操作里面有很大区别,刚才也说了,各个地方还有地方性的解释和规定。有点案子还会根据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量,所以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刚性标准,没有标准化的东西。
对于家属来讲,我觉得他提出任何额度的赔偿要求,我认为都是不为过的,这是他的权利。你法院判可以判,但是他有权力提出,很大程度表达他的诉求或者是他捍卫尊严。
这个问题很敏感,感觉提出100万,好象整个社会有个接受的过程,这是跟我们长期以来司法文化、惯性思维是一致的。
但是,我觉得对人的物理伤害,它是有的价的。比如说断了一只胳膊,你接上去,大概多长时间把这个伤痛就消掉了,而精神伤害是难以弥合的,而且这种伤害是没有价值衡量的。所以说他怎么样提出这个标准我觉得都不为过。
问:之前我看报道说100万是个虚数。
兰和:有可能会超过这个数字。我们不会低于这个数字。为什么呢?我们要向社会表达一点,我们要尊重精神利益和单体生命的尊严。我们不能左右别人的看法,但我们自己不能妄自菲薄。
我代理此案之前,有媒体报道说家属提出来他们要提出100万的赔偿。从这个数字提出,我个人认为,我们对农民这个阶层,还是用老的眼光看他们。其实,他们已经觉醒,他们觉得精神伤害很大,所以必须要达到100万以上的赔偿。我们现在对他们提出100万的赔偿似乎颇有争议,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他们进步了,我们没有进步。
接下来对赔偿额度的考量,我估计肯定会超过这个标准。因为第一要唤起整个社会对精神价值、人格利益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第二要让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当中要尊重每一个个体、尊重事实、尊重每一个人价值的存在。以后再发布任何信息、做出任何定论时都要“投鼠忌器”,谨言慎行,而不是仓促结论草率作为,或根据你的需要忽略个人的存在价值,一切服从和服务于行政需求。我觉得这个数字提出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他的数字意义。
问:在巧家爆炸案刚发生之初的时候很多关键信息都没有确定,巧家公安局局长杨朝邦就说“我敢用自己的前程来保障赵登用是嫌疑犯。”这个从法理上来讲是不是太站不住脚?
兰和:警方在爆炸案发生第二天就向媒体透露出这个信息,4天后,就开新闻发布会.这个行为本身按照现在刑诉法的规定,没有太大问题。但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来不会那么草率、那么仓促,而且对细节问题不会公布。按照现行的诉讼法,这本身没有太大问题。第二,在某种程度而言,他是为了平复社会的恐怖气氛,或者是有其他方面的需求,不得而知。想让真相跑在谣言前面,想跟谣言进行赛跑,这个心态我们是值得尊重的。我觉得是一个进步。
至于局长到底有没有说这话,原话是怎么样的,因为当时现场不让录音,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据报道,不管他怎么变换话语模式,他表达的一个核心意思就是说“我用我的人格、用我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的嫌疑人身份”
你说现在发现炸点是某某身体所处位置,炸药是谁背进去的,爆点是在他身上爆的,他有犯罪嫌疑,这没有错。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局长的表态以及警方的表态很明确化,将这种嫌疑明确化,就是赵登用干的。那在这种信息传递过程中,你用自己前程担保的时候,这是毋庸置疑的。等于给这个案子做定论了。就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他就是罪犯。这很明显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养成的“有罪推定”惯性思维的作祟。
第二个问题,杨朝邦说过这个案子很特殊,特殊在于嫌疑人死了。嫌疑人死了,他如果找不到其他证据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就只能人死案结了,就是他干了。因为不用审判了,人已经死了,死人被骂死千百遍,活人都是安全的。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他说这个人有犯罪嫌疑是没有错的,但是你传递出来的信息,他不仅仅是嫌疑的问题,他就是罪犯。因为你是用毋庸置疑的口吻和表述方式表述这么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这样的话,现在回过头一看,这个问题就显现出来了。
其实又想到之前重庆的案子,重庆周克华,头天刚把人打掉,第二天新闻发布会,所有的案子都是他做的,那么请问,将来如果查出不是他做的,怎么办呢!所以这就体现出我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候太过于草率,太过于急功近利,太过于实用主义。
我觉得这样的做法,让他面临目前这样的尴尬是必然的。
问:刚才您提到周克华,您觉得重庆警方在办这个案子的时候有没有存在一些程序违法?
兰和:我不说是程序违法,就是说他后来的新闻发布会说的,A案、B案、C案,从哪年到哪年,跨度八年之久的十起案件,都是他干的。“都是他干的”,我觉得是不是有点过于草率。最起码有个过程吧,你连枪都没找到的前提下,你连物证都没找到的前提下,你怎么确定哨兵就是他打的呢,所以有些过于草率,如果说将来抓到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你怎么去处理解释这个问题。
周克华这个问题,警方有定论,银行抢劫案确实是他干的。但是之前的事情是不是他干的,我觉得这个事情是不是有点过于草率了。我觉得不科学,不严谨。
问:巧家县某主要官员为杨局长开脱,他的理由是,“嫌疑人和罪犯是两个概念,那个炸药就是在赵登用身上,也是在赵登用身上爆的,那是毫无疑问的。”也有人咬住“嫌犯”一词,觉得杨朝邦说这个话没有什么问题。
兰和: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没有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之前,他就是嫌疑人,提起公诉就是被告人。这是一个法律术语。这个术语本身没错,嫌疑人,他只是一个嫌疑,不是给他定论。我刚才也说了,你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赵登用是嫌疑人”,这没有错。但问题是,你在语言表达以及公布信息过程当中,过于强调确信和确定性,传导出来的信息就是定论。你强调信息是肯定的,是个绝对的概念。你说赵登用是嫌疑人有犯罪嫌疑本身没错,但问题是他的表述给社会传递出来的信息,这个案子已经定论了,罪犯就是赵登用。
所以我觉得在表述层面,确实是有问题的。
问:从早前警方公布赵在两年前QQ空间里的只言片语,指称赵很早就有了报复社会的心理,再到披露赵在夫妻感情上发生了问题,又暗示这可能是诱发爆炸案的因素之一。引申出来的“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那您觉得两年前的日志能做证据吗?
兰和:首先我们要考虑到赵登用是1986年生人的,今年才26岁,两年前才24岁,如果对于一个大学毕业生来讲的话也才进入社会两年时间左右,这个时候属于和社会接轨的状态,他会遇到很多挫折,有很多情绪的发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何况,赵登用是有大学梦想落空后在底层挣扎,有情绪的表达很正常。
我觉得线上、线下人的表现有两种,线下是正常人,线上是神经病。这是人状态的两面性。你不可能把内心世界所有东西外化表现出来,你肯定会通过写日记、网上聊天、发帖子来宣泄,这其实是一种情感的发泄,说白了,你、我,包括杨朝邦本人都会有这种时候,包括日记里肯定会有不满的或者很愤怒的发泄,别忘了,正是这种发泄在某种程度可以让人的精神状态达到一种平衡。
就是说我只有发泄出来之后,才不会那么压抑、愤恨。我觉得这是很正常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时移世易,现在的他心态可能比两年前会有所变化,结婚以后,孩子有了,心态变的沉稳老练了,或者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心态也会有变化。这个很正常。巧家警方拿两年前的只言片语,来确信赵的反社会心态,这是不科学的,形而上学,刻舟求剑。
如果你拿人家两年前的网络言论断定他有反社会的倾向,依照这中方式和这样的标准,我觉得可以推导出全社会80%以上的人都有反社会的倾向,这是很不专业的表述。如果看到几句对社会不满的话语,就通过一个大众舆论平台,公布所谓的犯罪动机,太过于草率。
问:这个日记是两年前写的,两年前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吗?
兰和:作为一个案件的证据材料,这与时间上的变迁没有太大的必然性联系,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引用,这本身没有错。问题是逻辑关联性,对他的精神状态、思维脉络、情绪进行关联性评述,这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说,这个证据引导出的结论还是非常牵强的,不能说我发泄了一下情绪,就说我反社会。我觉得就太草率了。
问:这个案子里面一个关键证人林国才是赵家兄弟自己找出来的,不是警方。
兰和:至于警方的侦查过程,因为媒体没有披露,我也不得而知,警方也没有透露,至于他们有没有找证人,有没有取证,等等,我不能下结论。我也不能说他们没有取证,没有找到当事人。坊间说,这个证据都是赵登贤取的,对此,我不做评论,在没有证据之前我不能说这样的话。
但是,这个证人在某种程度,他是一个关键性的突破口。据媒体报道,赵登结他们一直在取证,好象他们有一个向警方传递信息的过程,似乎也没有得到重视。
我对此不做肯定性的评述,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就凸显一个什么倾向呢?想从快结案的倾向。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不往下走了。我觉得给人有这种感觉。但是具体怎么样,我也不能下定论。
问:您觉得公安局一直想从快结案是出于什么样的压力?
兰和:我认为是这样的,这个案子一方面体现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专业素养方面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是一个层面。第二个就是对处理公共舆论关系问题上,没有经验。比如要面对那么多的媒体,那又是相对比较闭塞的地方,他们没有太多经验。第三,杨局一直强调爆炸案和拆迁没有关系,但是这个定论也下早了,而且这个局长身份还兼副县长,他的双重身份,再加上他的表述,令人不得不顿生疑窦,是不是要尽可能地将爆炸案与拆迁乱局井水不犯河水地剥离开来,他的真实用意是什么?
实质上,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当地拆迁问题是存在大问题的,可以说严重的干扰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侵害百姓的私产,矛盾激烈,民怨沸腾。
其实,这里潜藏了很多问题,他是不是在刻意规避?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有这样的动机的需求的话,这其实是非常恶劣的。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性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我将其归纳为“三局”定律:试图用一个“迷局”,去掩盖一个“危局”,最终陷入一个自设的“困局”之中。如此这般,将政府信用一点点消耗,让百姓茫然四顾不知所以,最终宁信传言,不信官话,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悲剧式的恶循环。
爆炸案,在警方的表述中,成为一个难解的迷局,同时拆迁在当地而言,不管地方政府是否承认,都依然演变成一个危局,是一个火药筒,随时可以可以被引爆,最终证明,爆炸案也是源鱼拆迁,由于这种预设的立场和目的,在事实真相浮出水面的时候,他们无疑是掉到自设的困局当中。现在骑虎难下。这就是在一点点消耗政府的信用。
同时官方发布的信息让老百姓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另外,传言四起,都有鼻子有眼,我不知道到底听谁的。在这样的前提下,老百姓就宁信传言不信官话。传言虽然不爱听,但政府说的都是假的,在两者选择中,自然就会宁信谣言不信官话,这对于双方来讲都是悲剧式的恶循环。为什么呢?政府信誉丧失了,群众也不相信政府,传言占据了信息市场,波诡云秘,人心惶惶。“三局定律”其实对谁都没有好处。
所以,我觉得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第一要专业化,第二要透明化,第三要坦诚,第四不要复杂化。当我们没考虑过多的时候,你自己想得太复杂,跟拆迁有关系就是有关系,跟拆迁没关系就是没关系。
你要客观,不要预设立场,不要事先在这个客体上承载太多的功利诉求。特别是在这个“全民皆兵”的自媒体时代,唯有客观坦诚、实事求是,才能获得尊重和信服。
问:在赵登用被认定为嫌疑犯的三个月中,赵家都经受了什么样的压力呢?
兰和:其实我在我的微博公告里有一句话叫“我们可以穷得没底线,但不能活得无尊严;我们可以蒙受苦难,但无力背负骂名;我们不关心局长的前程,但牵挂局长的承诺。”在这里,你注意到没有,我用了一个词叫“无底线”。
跟他们接触之后,你会发现有一种贫穷叫“无底线的贫穷”,那种贫穷是让你很难想象的一种贫穷,我叫它“无底线的贫穷”。
他们这个家庭是一个很闭塞的家庭,因为地域和身份、社会角色决定这个家庭是相对闭塞的环境之中。比如,他到一些咱们习以为常的场合去的时候,你会发现他们会很不习惯,很不舒服,格格不入。这是几十年来生活环境的使然。其实,城市化的发展,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被裹挟的,被强迫的。
对于他们来讲,那么贫瘠的土地,那么贫困的生活,那么大的压力,依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他们尚处于这个阶梯的最底层,对于他们来讲,所谓的城市化,所谓的信息高速公路都是遥不可及的,他们需要的是一个生存的可能和权力,他们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把苦日子过下去。
赵家三个儿子都是做苦力的,一天顶多几十块钱。父母在家里天天和原始的劳作工具打交道的,很少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最多的交流就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交流。所以他们的夙愿就是平平安安的过日子。
本来生活就很难了,对于咱们来讲会追求发展空间、理想,所谓比较宏大的概念化的东西。而对于他们来讲很现实很简单很朴素,就是生存,活着,能够活下去。能够活下去,日复一日的,能够平平安安的,这是他们最高要求,这可以说是人最底线的要求。
这样的家庭,其实是不堪一击的,脆弱得像张薄纸一样,任何冲击和折腾,对于他们而言,都无疑面临生与死的抉择。
这事情出来以后,等于完全打破了他们日常的生活规律,这个家庭一下陷入无底的深渊。赵登用被炸死了,而且是四个死者当中,他是最惨烈的,整个炸碎了,因为炸点就在他身上,五公斤的炸药在一个人身上爆炸,这是何等的惨烈。而且赵登用是赵家,无论从形象、学历等方面来讲,都是最好的。所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灾难降临到他们身上。
同时警方公布信息表明,这个灾难的制造者是他本人,某种程度是咎由自取,自作孽,还要追究他的相关赔偿责任。
这样对于他们家无疑是二次伤害,猝不及防。他们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一个闭塞空间被一颗炸弹砰然打开,所有的焦点集中在这一家人身上,他们处于一种惶惶然不知所措的状态。
对于他们而言,大山是一种保护,结果把这山给炸了,蜂拥而至的媒体,所有的目光集中在一个家庭身上,而且是以犯罪嫌疑人家属身份出现,他怎么能承受得了。
在农村里面,阡陌交通,鸡犬相闻,你家有点什么大事小情大家都很清楚的。歧视猜忌仇恨和闲言碎语在村民之间人际传播,让他们抬不起头来,老实巴交了一辈子,突然出现这么一个恶徒。如果赵登用确实是爆炸案元凶的话,就他犯罪的模式和程度而言,是可以写进中国犯罪史的。这样等于把一个家庭钉上了耻辱柱,可以想到他的压力有多大。
我跟他们交流过,你会发现一个问题,他可以内心很伤感,但是流露和表达不出来,他们的表现力表达力是非常弱的。所以我觉得这个社会是不公平的,同样是一个灾难放在谁身上都是一样的痛苦,但是传递出来的直接感官,你感觉他是不痛苦的。我们的社会对这个群体充满歧视和偏见。
表达不出来的痛苦,那才是实实在在的痛苦.再者他跟你交流的过程当中,你就发现其实农民对自己的名誉捍卫程度比里人要强很多。
问:事后邓德勇主动找媒体反映拆迁的问题。那么这两个嫌犯有没有去赵家看一看?
兰和:应该是没有。邓德勇和宋朝玉,目前来讲警方已经锁定他们是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他们也已经供认不讳了。
他们用这种暴力的手段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是施害者,罪不可恕,因为你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而且是以无辜者身体去实现他们表达诉求的愿望,这是很自私的,很没有人性的一种表达方式。可以说是罪不可恕。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为什么呢?如果说他们的诉求能够通过一个通畅的正当的程序表达出来,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也不至于用这种手段去表达。
我看了一些报道,案发后,居然有些老百姓还挺放松,因为之前政府的强势拆迁压得他们透不过气来,现在感觉政府不敢拆了,感觉自己放松了。甚至这两个人在老百姓当中又成英雄。
所以这是很畸形的社会生存法则和状态,很不可理喻。为什么会畸形化呢?这两个人我看了一下,都是很普通的两个村民,都是40多岁,上有老下有小,他们也有自己生活的压力,生存的欲望。正常情况下,我觉得不到那一步他们不会那样去做。
那么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呢?纵观地方拆迁的乱象,自焚的也有、判刑的也有,因为暴力拆迁被打死的也有。这说明民怨已经积的很深了,但是又没有一个适当的释放的出口,或者是说你给他一个出口是一个形式化的“伪出口”,你来我这反应情况,反应完了什么事都没有了,就是不给你解决。
其实我觉得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当中有问题、有矛盾、有诉求、有冲突,都是很正常的。我们要直面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要化解矛盾而不是掩盖矛盾。最后让矛盾累计,让民怨发酵,最终厝火积薪,一发不可收拾。
我刚才说了“三局定律”,用一个迷局去掩盖一个危局,最终陷入自己的困局当中。就等于是一个恶循环。对于政府来讲这是恶循环,最后收不了场、下不了台,老百姓会更加不相信政府。
爆炸案本身而言,无论从伦理、人性、道德和法律上,这两人其罪可诛,是可以诛杀的。但是为什么老百姓为什么似乎找到一个终于可以松口气的状态呢,这说明政府和百姓之间已经南辕北辙,朝两个相反的的跑道分道扬镳了,这是很危险的信号。
问:现在大家焦点都在赵家和公安局,您现在有没有了解两个嫌犯的信息?
兰和:因为这个案子还在侦查阶段,警方不便透露信息。再者之前他们也是有教训的,有一句哲学谚语:“人不可能再一次跳入同一条河流当中”,他们不可能这么做,所以也不会这个阶段大批量公布信息。我得到的信息也是非常局限的,我们所得到的信息也仅是媒体报道的信息,也是只言片语。对于这种只言片语我们不能做一个很全面化的了解。
至于是不是他,还要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定论。现在是不能定论的。所以这个情况下不能下定论。这是第一。第二,至于警方这边的动向,目前没有跟我们有过任何联系和沟通。所以我们也不得而知。
问:死亡人数是四个人,除了赵登用还有三位死者,您知道官方对他们另外三家是怎样的补偿善后吗?
兰和:目前没有太多信息流露出来。只是有些媒体报道说,政府要求在什么时间遗体火化等等,包括赵登用的遗体也是要求火化,限定在多长时间要火化掉。这个里面所有的动作过快,我们不说草率,最起码是过快。这么快的速度干什么,案子还没结呢,某种程度上都是重要的物证。你没下定论就火化了,这不是给自己惹嫌疑、找麻烦嘛。而且现在我们有足够技术让遗体保存,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我觉得当地政府在这件事情是一错再错,而且是以一种非常强势的方式在犯错。无论从政府行政还是民众思维,这个案子都是比较典型的。
问:赵登用遗体已经火化了吗?
兰和:我听他家属的陈述已经火化了。死的也足够惨烈。那么其余的死者,绝对绝对是无辜的,赵登用也是无辜的。这个案子对于犯罪者来讲是非常恶劣的,而且是不可饶恕的。
这个案子走到今天,我们现在观察这个案子的同时,我们溯本求源,我们要反思,反思的目的是将来不要发生类似的事情。
刚才我说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他们的诉求得不到表达,得不到解决,长期积压的矛盾在某个时间段,可能表面看起来风平浪静,但他其实就是一个定时炸弹,随时都可以爆炸,通过赵登用人体炸弹的这种模式爆炸,或者通过其他的模式爆炸,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惩处一两个罪犯,是远远不够的。
问:我就是无法想象,在中国的伦理道德体系下,居然会有人用人肉炸弹去表达自己的诉求。
兰和:所以说这个行为本身相当恶劣。这个行为,在某种程度而言是几十年未遇的,没有过的。而且如果说你确实有诉求,你自己背个炸弹冲出去了,咱们觉得你的确是被逼急了,我们情感层面,还有丝毫接纳的空间。而现在来讲,丝毫接纳的空间都没有了,全部封死了,因为这种行为实在太让人难以接受了。你是用别人的生命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且你针对的是不特性的个体,所有的人都是村民,乃至工作人员,可以说都是普通老百姓,都跟你无怨无仇,你干嘛用这种表示表达诉求呢!我觉得这个行为是本身相当自私,相当恶劣,是反人类的,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
这是所有人不能接受的模式。此前,听说当地有一个村民自焚,拆迁自焚,直接给他判了三年,判三缓四。他也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是为了阻止拆迁,因为你没有合法的程序,你也没有给我达成协议,你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的前提下就把挖掘机开进去了。那我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在势不均力不敌,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我没有办法了,只能通过以死相拼的方式,来阻拦,最终县委书记一句话,这人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判了。我觉得这种处理模式太过于生硬、强硬和霸道,有点匪帮化的趋势。
这个案子的悲剧性是不能用言语来描述的。多大的悲剧啊,死者有22岁、25岁的,都是青春年少的,都是将来有很多可能性的生命体,设身处地地想象,这是多大的一个悲剧,这是不能接受的。为什么会这样?我们是不是需要反躬自问,深刻反思一下?
问:嫌犯会主动找媒体反映自己的情况,我们觉得这种心理素质跟周克华有接近。
兰和:这同时说明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他所有的行为就是一个目的,我要表达我的诉求、我要解决我的问题。其实他的出发点就那么简单。
你不就是要反应问题、解决问题,再直白点,不就是一亩三分地嘛,不就是一个厢房或者一个猪圈嘛。但是对于他本人来讲,哪怕是一个猪圈也是我家的,因为是私有财产。所以说,这种对私权侵害行为对他们造成的伤害被无限放大和发酵,这是正常的。
但是,他能不能有一个正常、理性、科学、通畅的渠道去表达,会有一种快速的、明朗的、清晰的回馈和解决方式?如果有的话,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作为他们两人来讲,完全没有理由、没有必要,吃饱了没事干做这么一个事情。他们就是普普通通的草民,也没有“十步杀一人”的江湖大侠式的想法。他们也想平平安安生存下去。
遗憾的是,这么简单的要求需要他用这么暴力、这么惨烈,这么悲剧化的形式表达。我觉得这种表达方式是畸形的病态的,但问题是,是他病了,还是我们这个政府病了?
问:可能对于两个嫌犯来讲,可能是一辈子唯一能赚到大钱的就是这次拆迁。
兰和: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不要高估农民的诉求或者是他的理解力,但同时不要低估。不患寡患不均,其实钱充其量就是个数字,十万、八万、一百万在我们这个通货膨胀的大环境里,某种程度就是一堆废纸。与其说,他们追求的是钱,不如说他们需要的是一种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你市场价多少你给我低于市场那么低的价钱,你是用一种霸道式的,抢夺式的方式进驻了,推倒了我的房子,把我抛于荒郊野外,谁赋予了你这么大的权力? 他们在需要的是是只是一个公平的待遇,一个正当的行政模式,一个在正常轨道上行走的公权力。其实我觉得这个要求并不高。
至于说他想通过拆迁赚到一辈子的钱,我觉得未必。如果是这样的话,大可不必采用这种损人不利己的模式,钱能够解决的问题其实都不是问题。但问题是,公平正义和基本尊重,钱解决不了。
比如说这个房产,上百年的祖产、老屋,里面还有我家族的的文化传承和精神利益的延续,你能一刀切的用低于市场价的价钱给我拆掉嘛,安土重迁,我还有心理承受的过程呢。结果你不跟我商量,不允许我讨价还价,你就霸王硬上弓。所以他们很大程度上需要的只是与政府和开发商有一个平等谈话,获得尊重的权利。
我接触到很多案子,发现其实最愿意打官司的是老百姓,他愿意打官司,愿意法院来判,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判决我输了,我认。所有的问题的最终激化和异化,都是因为出口给堵死了。堵与疏,这是个基础的哲学问题。
问:您接触赵家,他们对那两个嫌犯的情绪比较大还是对公安局的情绪大?
兰和:我觉得对于嫌犯的情绪可能小于对公安局的情绪。因为嫌犯,面对的结果是必然性的结果。他应该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这是必然性的结果。
其次,在某种程度上嫌犯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因为大家生活在一个地方上,对地方上的一些问题、矛盾、生存窘态都是感同身受的,他们有共通的感受。那么对嫌犯没有愤怒和仇恨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嫌犯面临的惩处和结果是必然的,这是没有悬念的。
但是对于警方,对于公权力部门,首先是信赖体系的崩盘,不相信你。再一个对家庭的二次伤害。因为人死了以后,人作为物体价值意义上的消失,我们还要祭奠,还有精神层面上的承传和延续。这是他们不能接受的。
包括媒体报道的家属索要一百万赔偿,我觉得我们不要低估了或者忽略了这个阶层的精神利益的追求,其实这个阶层是很好出处理关系的,就是你给他足够的尊重,公平合理的待遇,他是都能接受的。因为他们这个阶层承受苦难、磨难力量,他的韧性是非常刚强的,他们承受苦难和磨难的力量比城里人要大得多,他们需就是一个公平的环境。
问:赵登用他的小儿子还有他妻子情况现在怎么样?
兰和:我们接触的是他父亲和他大哥,我也是刚刚接触这个案件,也一直在消化相关材料,至于他的妻子和儿子我也没有接触。我想对于他儿子来讲,我们希望这个事件不要给他成长留下阴影。因为一个悲剧给他留下烙印的话,他再重复或者延伸一个悲剧就是恶性循环了。
那么对于他妻子而言,才18岁,没有什么技能和劳动能力,现在又拖家带口,以前都是赵登用出去赚钱,基本上生活费用可以维持,那么现在的话我想这是大问题,生存都成问题了。再者他兄弟姐妹之间没有什么接济的,不可能你扶持我、我扶持你,现在是大家都活的很艰难,都自身难保的前提下,你说谁帮谁啊!
所以,本来就一个很底层的家庭,最终被直接给打进地狱了。那么将来的遭遇、境遇也是可以想象的。
谨此,向遇难者致哀.活着,就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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