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8 February 2012

雙非風雲(之一)

雙非風雲(之一)

愚蠢比邪惡更可怕,中國的悲劇,主要是驚人的全民愚昧造成,港澳回歸史驗證了史學家的見解正確。人之所以愚昧,主因是欠缺獨立思考能力或不願獨立思考,盲從附和「權威」,人云亦云。

大律師胡漢清到北京,與港澳辦及外交部官員會面,要求解封載有居留權立法原意的中英協議文件,令特區政府可依據協議宣布「雙非」子女不再獲居保留權,解決「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結果胡漢清碰到一鼻子灰,得到的訊息,就是中央不會就「雙非嬰」的居港權釋法或修改《基本法》,亦不會解封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對居港權立法原意的協議。

胡漢清曾不只一次要中央解封《基本法》原始文件,澄清立法原意平息紛爭,雖然政治不正確,但相比梁美芬等人掛羊頭賣狗肉,以推廣《基本法》為名「賣白粉」荼毒市民為實,胡漢清總算較為正氣。身為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但從未完整地解釋過一條《基本法》,霸住個廁所唔痾尿,胡漢清予人「沉默低調」的感覺。雙非嬰事件胡漢清自告奮勇而露底,十年道行一朝喪,原來是個冇尿痾之人。

最近從網上搜索到喬曉陽2000年4月1在香港發表的《奪權宣言》,終於明白香港人為何會差不多全數跪低。面係人哋俾,架係自己丟,喬曉陽是超級法治侏儒,胡漢清律師處事如果能夠停一停諗一諗,獨立思考認真研究《基本法》,就不會栽倒在喬曉陽的謬論之下,就不會相信「立法原意的傳說」。

《基本法》第24條(1)至(6)規定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訂出的條件寫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基本法》是特區“小憲法”,條文只能夠有隱含“一國兩制”的規定,絕對不能夠存在「隱藏的立法原意」,否則,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無法實踐。相信胡漢清大律師根本從未看完第24條的整體規定,更說不上研究。

《基本法》第2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1)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3)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 四) 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6)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第24條(6)規定第( 一) 至( 五) 項所列以外的居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要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不論國籍,都可成為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回歸前在香港有居留權」,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寫得清清楚楚。

第24條(1)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均永久性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均為有中國公民。

殖民地時期,父母都是內地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不一定能夠得到香港居民資格。1997年7月1 日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第24條(1)規定「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為永久性居民」,該等內地公民子女自動成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24條(1)並無規定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也不能作這樣規定,否則抵觸《國籍法》。

回歸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不是中國政府的實際管治範圍,內地公民在香所生的子女,不一定能夠得到香港居民資格。1997年7月1 日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第24條(1)規定回歸前或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均為永久性居民,是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重要標誌之一。

第24條(1)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是以「中國公民」的定義為準則,規定十分明確,根本不能夠存在「隱藏的立法原意」,特區籌備委員會對24條(1)的「意見」,係亂乜咁嚟。只知盲從附和,香港人點解咁懶?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是如何研究《基本法》?

第24條(3)規定:「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為永久性居民。」「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就是香港以外中國領土所生的子女;24條(一)及(二)兩項所列的中國公民都已成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第24條(3)規定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非常清晰。

第24條(3)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為永久性居民,法律規定寫得十分清楚;如果第24條(1)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為其父或母須定居,又點會「隱藏」?第24條成為永久性居民的條件每一項都是具體規定,胡漢清大律師點樣研究《基本法》?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其在中國領土所生的子女為香港永久性居民」,24條(3)的規定,是《國籍法》原則「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土所生的子女均為中國公民」的延伸,《基本法》第24條是全國性法律《國籍法》按一國兩制的原則重新立法。

第24條(1)規定,「所有在香港出生的的中國公民均為永久性居民」,是一國兩制中的一國;24條(3)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土所生的子女,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是一國兩制中的兩制,是特別行政區的特別。

在香港出生的的中國公民均為永久性居民,是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重要標誌之一。人心不歸,要求取消雙非嬰的永久性居民資格,係反對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其中包括梁愛詩,包括葉劉淑儀和范徐麗泰,包括譚耀宗及民建聯,包括愛國陣營。

或許是受命也可能是激情,雙非嬰問題引來群魔亂舞,意圖將亂局的責任轉嫁予終審法院,眾口一詞指責《莊豐源案》的終審判決錯誤,導致大量雙非孕婦湧來香港產子,齊聲高唱釋法兒歌,當中又以胡漢清的主張最騎呢,完全背離法治精神。但「釋法大師」梁愛詩卻掩嘴,表示雙非孕婦涉及其他法律問題,唔知點解其他人唔「醒爬」。

《基本法》第22條第4款規定,「國內居民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大量雙非孕婦湧來香港產子,等同增加內地居民到香港定居,達反國內居民定居香港的《基本法》規定,中央有憲責任阻截雙非孕婦進入香港產子,不發通行證應是適當的解決方法。

廣東省省長朱小丹早前訪港,表示雙非孕婦問題一定有辦法解決,叫香港市民放心。曾蔭權及周一嶽局長亦同時表示要重新考慮拒收雙非孕婦,中央落閘應該會成為事實。私家醫院過去幾年從雙非孕婦賺取的厚利是不義之財,係曾蔭權打劫市民送大禮,雙非的利益持份者係時候要抹嘴了。

大量雙非孕婦湧來香港產子,反映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實踐一塌糊塗;反映中央及特區政府執行《基本法》能力不足;反映負責監督《基本法》實施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形同虛設;反映立法會監察及制衡特區政府失效。

無法無天的特區籌委會,志大才疏的特首董建華,智力和腰力都與職位不相稱的首席法官李國能,更有超低水平的律政司長梁愛詩;香港回歸,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落筆打三更,咿家七國咁亂,千頭萬緒都錯在中央。

錯了又錯何時了,往事知多少!小樓昨夜又北風,故國不堪回首濛朧中。一國兩制應猶在,只是朱顔改!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

星島日報──胡漢清促京解封居留權密件:
http://news.sina.com.hk/news/1575/3/1/2542235/1.html

明報──雙非嬰問題中央不會釋法: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67673/1.html

維基──97前香港居民狀況: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E6%AC%8A%E7%88%AD%E8%AD%B0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ndex.html

喬曉陽的奪權宣言:
http://www.article23.org.hk/newsupdate/apr04/0407c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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