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July 2020

香港《國安法》:港府訂立搜查監聽細則引發更多質疑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並非嚴苛」,特區政府將「嚴格執行」此法。但隨該法而來的一份附則又引起新一輪爭議。

林鄭月娥是在星期二(7月7日)作出如上表述。當天凌晨,由林鄭月娥主持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的一部法律附則公布實施,明細警察免法庭許可執行搜查、竊聽通信、審查並指令網站刪除內容、披露信息等行為之程序。

違令者可被判處最多兩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0萬港元(1.3萬美元;9.1萬元人民幣)。涉及妨害偵查者更可被判監七年。

一些法律學者與律師質疑有關規定違反人權保障,也有學者對BBC指出,這份附則非循既有立法程序制定,其法律地位存疑。林鄭月娥反駁稱,國安委行為不受干涉,也不得被司法覆核挑戰。美國社交網站巨頭Facebook與旗下即使通訊程序WhatsApp已宣佈暫停受理來自香港特區政府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待公司評估香港《國安法》之影響。

香港《國安法》附則包含哪些內容?

據《香港特區政府憲報》公告,這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實際上分兩部分。一是細則本身,二是獲取竊聽通信授權的指引

《實施細則》對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授權警方搜查處所、竊聽通信、審查並指令網站刪除內容,以及凍結、充公個人財產與限制旅行自由的權力之執行作進一步說明。

其中,搜查處所不局限於房舍,也包括車船、飛機與電子設備。警員須取得裁判法院手令,但有警務處助理處長級別官員認同申請法庭搜查令並不可行,並予授權,則警員無須法庭手令也可執行搜查。

另一方面,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非法官——進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行動,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

《實施細則》也規定,若外國和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和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六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

這部《實施細則》尚有更嚴厲之刑罰。其中,被法庭發出「沒收令」,涉及金額達到1000萬港元或以上,而被告人又未能足額交出財產,可被折抵為10年監禁;犯有妨害偵查罪行者,可被處以罰款及七年監禁;試圖處理被凍結財產,可被監禁七年;試圖處理被押記財產,可被監禁五年。

《實施細則》是在星期一(6日)首次召開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上制定,委員會成員包括以國安事務顧問出席的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換言之,北京官員參與了這部《實施細則》的立法工作。
林鄭月娥星期二聲稱,《實施細則》體現了對人權與自由之保護。

「要是我們不寫這些細則,那些(來自《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權力便是絶對的。正由於我們覺得按著《國安法》第四條的總則裏面,我們要盡力保障和尊重人權,所以我們就制定了這套《實施細則》。」

「事實上,要是市民奉公守法,從來都沒想過危害國家安全,應該完全不用擔心。」

林鄭月娥重申,《香港國安法》是個「很有決心」的回應,表明「一國兩制」中的「一國紅線」不能被觸碰。

香港《國安法》這段細則引來了哪些評論?
《實施細則》的出現,在香港法律界——尤其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引起不少反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教授(Prof Simon Young)對BBC評論說,他認為《實施細則》有對新加於警察身上的權力作出限制,但政府並未事先諮詢公眾讓他感到失望。

楊艾文教授說:「這些細則面對著確切的法律地位問題。把(中國的)全國性法律加到《基本法》附件三並公布實施是一回事,但這些法律能否授予行政長官立法權,而不受立法會審查?」

楊教授還認為,授權警方指令網站刪除內容將增加人們對網上表達自由受干擾的憂慮,且憂慮已實際展現,「看看Facebook就知道了」。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批評,《實施細則》摒棄了香港行之有效的立法過程,表面上是參照香港既有法律條文,但在把關者、審批者這些關鍵重點,卻把法庭、法官的角色「越縮越小」,其中,由特首批准竊聽行動,是早已有法庭裁決為違反人權行為。

張達明形容,對比香港與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猶如把兩地五、六星級酒店做比較,「形似而實不似」,香港法律制度對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精粹已不復再。

港大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對香港媒體稱,這次立法符合香港《國安法》,只是與香港一般立法過程有分別,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

陳弘毅在剛過去的周末在一個廣播電台節目中形容,香港《國安法》本身應被視為一份新的「社會契約」,當中的要求「不太高、不過分」,「願意接受這些行為凖則的市民,就能夠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這番言論遭到其老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孔傑榮(Prof Jerome A. Cohen)反駁,稱香港《國安法》是「毫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social diktat )」。

來自香港的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孔誥烽也對香港《國安法》表達不安。孔誥烽教授對BBC說:「這是對香港自英治時期以來一直享有的自由作出顯著攻擊。1997年以前,香港沒多少民主,但起碼人民有自由發言、著書、撰文來批評政府,如今在一夜之間被拿走了。」

香港工黨資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也在BBC節目上反駁林鄭月娥的「紅線」論。他說:「沒有人真正知道何謂紅線,因為這是個政治決定。」

「現在更糟糕的是他們現在宣佈給警察授予許多權力。」

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尚有哪些意見?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星期一再次評論《香港國安法》稱,「中國共產黨正繼續破壞自由的香港。」

「正當簽署《香港國安法》的墨水還沒幹透,地方當局——透過那奧威爾式(Orwellian)舉動——成立中央政府國安公署,開始從圖書館把批評中共的書籍下架,禁止政治口號,現在還要求學校推行審查。」

蓬佩奧還說:「直到現在香港都是在法治獨立下,靠允許自由思想與自由言論而繁榮昌盛。俱往矣。」

林鄭月娥星期二還擊:「有數個西方國家自從國家說要做《國安法》,它們就做了很多事情、說了很多話。首先,我覺得這對於國與國之間的互相尊重是不符合的。」

「這很明顯、很清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每個國家也要保護國家安全,保護國家安全不能夠有其中一個地方是沒有國家安全,所以每個國家也要透過立法和執法,為它的每一吋領土、每一位國民做到保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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