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0 July 2020

【惡法日誌】朕即法律 香港的莫須有時代

七月二十日 世界這麼壞,新聞變得快,謬論浪接浪,今天輿論機器炮轟「初選播毒」,一星期前黨國重炮列陣譴責初選「破壞選舉工作」似是歷史。

(下文原刊於《蘋果日報》評論版)

容許有選舉,但只准你輸;你想否決預算案,就是顛覆政權;庶民團結力量,老大哥就亮出國安法嚴刑侍候;鎮壓異己,現在不需坦克,只需要法律與法官。

泛民初選聲勢大振,嗜權者努力在法律武器庫中尋找殺人兇器。港澳辦、中聯辦、黨媒謂初選「嚴重破壞選舉公正」、「沒有法律效力」,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特首、政策局、選管會、私隱公署輪番發話,百犬吠聲齊表忠。

2007年港島區補選,陳方安生與勞永樂曾舉行初選、2018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與新界東也曾初選;眾多政黨,一向有黨內初選,連新民黨也曾經準備搞初選,中聯辦如何協調建制派操控選舉,大家亦心知肚明。香港一直有民意調查了解選民意願、選港姐也搞過公投,這些都「沒有法律效力」。

沒有法律效力,不等同違法。你對情人說愛你一生一世,沒有法律效力;學校早會起立唱校歌謂我愛真理禮義廉,也沒有法律效力;林鄭說天堂留了一個位給她,也毫無法律效力。權貴們裝作不明白,人世間有很多法律不能管的東西,例如人與人之間的道義、承諾和盼望,他們只懂高舉法律武器,混淆視聽。

國安法變成口袋罪,官員手執法律自動步槍,有人想按神聖《基本法》之程序否決預算案,法律武器都要開火,威脅告你「顛覆國家」。羅織罪名,亦盡情發揮創意,指控「勾結外國勢力」,卻證據欠奉,所謂「外國勢力」,會否是民主動力的眾籌平台有外籍人士捐錢?組織初選時用了美帝的通訊軟件?黨媒舉的例子,來來去去就是戴耀廷的「黑歷史」,姑勿論黨媒劇作大師之不可信,一個學者就算曾經拿過外國機構的學術資助,何罪之有?退一萬步而言,就算屬實,亦是過去之事,不是說國安法沒有追溯力嗎?

選舉管理事務局則倒也老實,發出的聲明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即是說「唔關我事」,既非正式選舉,選舉法根本不適用。

真理部橫行,荒謬言行已經制度化、官僚化、恆常化。老大哥與潛伏黨員一個電話一個眼神,唯唯諾諾之輩奉命行事,天之驕子政務官,不斷寫出自己也不相信的聲明,專業律師翻查法律尋找不存在的根據以法治人。

暗黑政府貫徹「朕即法律」的旨意,解釋法律的任務,已不再由法官去做,也不是人大常委,隨便一個學者、中聯辦港澳辦,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亂射。新法律鑄造完畢,幾時開槍,掃射幾多人,就由檢控司令部負責。

謊言說十萬遍仍然是謊言,但不要緊,他們知道自己在講大話,也不介意全人類知道他在講大話,赤裸裸地濫權,他不再需要你真心擁護;人心無力挽,只餘下一種手段:恐懼。

初選之後,大規模DQ之堅壁清野攬炒戰即將爆發;想起二次大戰前夕,德國揮軍奧地利。當年希特拉窺覦奧地利已久,潛伏的納粹黨員滲透社會,推動德奧日耳曼民族大一統;當時奧地利總理不甘受到文攻武嚇,提議舉行全民公投決定奧地利未來;極權最懼怕民意,希特拉大怒,指奧總理違背承諾,操控公投,為「避免流血」,宣告「武力統一」,揮軍進入奧地利。

英美法旁觀,譴責無力,希特拉看穿了對手底牌,得寸進尺,揭開二戰序幕。

【惡法日誌‧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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