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翔鐘
旅英時事評論員、
前香港《信報》總編輯
2015年 6月 22日
六月十九日,香港關於下屆行政長官(特首)選舉辦法的政改方案沒能在立法會取
得三分之二多數票的支持,以失敗告終。修改特首選舉的議案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規定香港選民通過投票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特首),但
是,候選人必須由主要是親中國當局的人士組成的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產生。這一議案在香港引發爭議,至少有一半市民表示反對,認為不允許公民自由提名,嚴
格限制候選人的規定不是真普選,而是假普選。這一政改方案的擬訂也觸發了去年長達七十多天的佔領運動(起始稱為佔領中環運動,其後也有人稱之為雨傘運
動),造成香港社會的嚴重分化和撕裂。
目前,香港特首由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許多香港人不滿現行辦法,將之稱為「小圈子選
舉」,並要求修改。按照管治香港的小憲法,即《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首產生辦法的改變應該由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人大常委會批准。
換句話說,政改方案應該自下而上制定。但是,《八·三一決定》表明,中國當局直接插手香港內部事務,越俎代皰,自上而下,對特首選舉設定限 制,目的是阻止不合中國當局口味的人當選;其中包括規定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 」這一既不見於《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文字,而且在法律系統中也難於界定的條件。《八·三一決定》公布後,中國職司其事的官員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和 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等人態度強硬,一口咬定中央政府不會退讓,有關決定沒有商談餘地。特區政府負責政制改革的官員姿態較為和緩,勸說香港 人「袋住先」,這句香港話的意思是說,儘管有關方案並非完美,港人不妨先接受,容後加以改進。中港政府聯手,軟硬兼施,想在二十七名泛民議員中撬到四票, 讓議案獲得通過。令中港政府顏面無光的是,在臨投票的關頭,支持政府的所謂「建制派」議員突然神秘地大部分離開了會場,以致議案以28票對8票被大比數否 決。自從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奪取政權執政以來,從來沒有過下級「議會」推翻人大決定的事例。中國領導層的憤怒和主其事官員的尷尬可以從官方措詞嚴厲的 聲明和中國官方媒體的憤怒申斥中得到反映。
香港主權交還給中國十七年來,儘管中國承諾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承諾香港保留 原有的制度不變,而且,在香港面對如沙士危機造成經濟不振的時候給予援手,讓大陸居民「自由行」,促進香港的旅遊業和零售業,使香港經濟獲得復蘇。但是, 自從1997年回歸以來,尤其是2003年特區政府提出對關係到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引發五十萬人大遊行以來,香港一再發生針對政府的示 威遊行,使向來國際上視為只是會埋頭做生意賺錢的香港成為示威之都,動亂之都。
香港怨氣之源
主權移交之後的香港到底是怎樣一回事?香港人為什麼怨氣衝天?
有人用殖民地理論解釋香港事態,認為這是結束殖民統治之後 的非殖民化過程中某些事務處理不當所致。事實上,香港不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獨立的殖民地。二十世紀末的香港,經過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經濟起飛, 作為四小龍之一,與世界展開貿易,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成為一個富裕的多元社會,出現了受過良好現代教育的中產階級;這些人接受自由、民主、法治、人權 等普世價值,要求當家作主。英國解密檔案表明,港英當局在五六十年代就已知道中國會強烈不滿實行由香港人選舉議會和政府的制度。然而,香港人要求實行民主 制度的呼聲高昂,港英統治後期,曾經有過一系列要求實行普選的運動,其中以「八八直選」(即要求1988年實行直接選舉)最為引人注目。出於同樣的顧慮, 港英當局扼殺了香港人的民主要求。
其次,與中東和非洲許多政權變動之後紛紛陷入亂局的國家不同,香港已經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現代建制:廉 潔奉公的公務員制度、成熟獨立的司法制度、提供給低收入階層的廉價住房制度、經過打擊貪腐行為之後比較廉潔和政治上中立的警察隊伍、不受政府控制的獨立而 活躍的媒體,等等。即使是靠公帑(實際上是納稅人出資)設立的香港電台,也獨立運作,反映市民的心聲,批評政府和官員的不當之處,而不是充當政府的喉舌, 替政府做宣傳。
此外,作為多元的現代公民社會,香港有許多非政府公民組織,如慈善機構、社區組織、宗教團體、工會組織、婦女組織、專業協會、商會以及種種社會運動團體。
中 國當局對於中產階級已經成長、有效的現代建制已經建立和成熟的公民組織已經出現的複雜多元的香港並沒有深切的認識,遑論如何進行有效的管治;高層領導人針 對香港的方針一向粗疏。當年解放軍橫掃全中國時,卻於1950年在深圳河邊停了下來。毛澤東和周恩來出於現實需要,提出「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維 持香港原狀。派去香港的中共幹部只跟自己人打交道,自成一統,與香港人,與香港社會脫節。只是在毛澤東和四人幫極左路線下,在文革期間,香港的共產黨幹部 為了自保,發動其後受到黨內高層批評的所謂「反英抗暴鬥爭」,發動暴力事件,使香港人與中共政權更為疏遠對立。
鄧小平面對香港問題時,正當 毛澤東死去,文革遭到否定之際,百廢待舉,為了緩和收回香港造成的衝擊,提出「一國兩制」的方針,但是,並沒有詳細的計劃。當時主管香港事務的高級官員廖 承志說得更簡單和直率,「換一面旗,換個總督」就可以了;香港繼續「馬照跑,舞照跳」。鄧小平還表示過,如果保留香港現行制度五十年不夠的話,可以保留一 百年。這樣的話一方面說明中共當時的低姿態,另一方面也說明鄧小平對於五十年或一百年之類的數字並不當真,只是說說而已。
無論如何,當時的 中共需要穩定局面,對香港人,尤其是對資本家,姿態謙和;中國官員施展統戰手段,竭力討好和拉攏香港資本家。香港大部分資本家和全世界的資本家一樣,認錢 不認國,有奶就是娘,對中國收回主權,早年至少可以說持觀望態度;等到回歸成為定局,又恰逢中國大陸採取經濟開放政策,香港資本家紛紛向北看,投資大陸賺 錢。一些當年追隨港英的政客「突然愛國」,搖身一變,投入新主人懷抱,粉墨登場,成為新建制的一員。1997年之前支持香港回歸的主力是所謂民主回歸派, 即主張回歸後香港實行民主制度的中產階級知識分子。這批人士中,有一小部分支持現在的特區當權者,大部分堅持民主要求,成為山頭林立、組成多個政黨的所謂 泛民主派。
一國兩制的矛盾
從根本上說,在一黨專制下的 中國範圍內,《一國兩制》中的兩制之間,矛盾難於調和。回歸之後,香港人日益明確自己推崇的核心價值是法治、人權、誠信、廉潔、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集會 自由,熱切希望能夠保持這些價值。為此,港人在政治上日益覺醒,要求當家作主的意願日益強烈。在中國大陸,儘管中共十八大之後提出「富強、民主、文明、和 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二十四字所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過,我們知道,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等美好字眼一 如中國憲法中保障公民權利的文字,都是拿來做樣子的。
對中共而言,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去「維穩」,即維持以「紅二代」為核心的中共權貴長遠穩 定統治是根本目標。很明顯,陸港兩地的兩制南轅北轍。如果中共繼續收回主權之前的低姿態,嚴格依照《基本法》行事,不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香港內部存在的問 題,包括地產霸權、貧富嚴重不均等社會矛盾可以通過新的民主機制解決。但是,回歸不但沒有提供解決香港內部問題的契機,反而由於中國在政治和經濟方面施加 的影響力和壓力,使得兩制之間的矛盾變得更為尖銳。
在香港回歸的同時,一方面是中國經濟成長,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中共權貴掌控的國有資產, 即國有企業在香港上市。據香港媒體的報道,國企已經成為香港股市的主力,國企市值佔到總市值六成以上。香港股市事實上成了中國權貴們的提款機。不僅如此, 中國許多高官的家屬、情婦和富商紛紛取得香港居留權,香港成了中國權貴們的溫柔鄉。在大陸維護中共權貴的利益與在香港維護中共權貴的利益同步,中共必然更 要直接插手香港事務,更加不能容許他們不能信賴的人出任行政長官,以免影響他們的利益。儘管中共放棄了原有的革命意識形態,其統治出於利益驅動。但是,他 們的管治手法並沒有與時俱進,還是老一套的敵我思維,不是把治下的民眾視為公民,有自身的權利和權力,調和各派民眾的利益,而是打擊主要敵人,施展統戰手 段,拉一派,打一派。
香港和中國之間在政制改革上的爭議反映了兩地不同的價值觀和不同的政治文化,似乎難於調和。然而,19世紀普魯士和德 國首相俾斯麥說過,「政治是可能的藝術」,事在人為。如果中國政府能夠放棄敵我二分法,改變贏家通吃的思維定式,改弦更張,體認到香港現代多元社會的現 狀,與持批評態度的民眾和派別協商合作,事情未嘗沒有出路。如果繼續打擊持批評態度的民眾和黨派,結果只能是香港的多數人與中國漸行漸遠。
本土派思潮抬頭
近 年來,在香港出現了不要理會中國大陸事態,只管香港本土事務的所謂本土派思潮。在香港,年年舉行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組織的六 四天安門屠殺紀念活動。支聯會的綱領包括「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今年開始,一些學生和市民不再參加支聯會主持的主會場,因為他們不再認同「建設民主中國」的訴求,他們尤其不接受「中國有民主,香港才有民主」的論點。不是說他們不再要求民主。對這些人而言,香港是香港,中國是中國,他們只想管好自己的事,不想參與大陸的事務。
在此背景下,有少數人甚至提出香港獨立的主張。絕大多數香港人不認同港獨。但是,如果中國當局繼續打壓不同意見,將會有更多人,尤其是年輕一代接受本土思潮,企圖切斷香港與大陸的聯結,中國當局至今始終疑惑不明的人心沒有回歸的問題會變得更加嚴重。
(責編:歐陽成)
本文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focus_on_china/2015/06/150622_cr_hongkong_political_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