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改以28:8的大比數被否決,反映了港人在政改問題上的分歧。儘管有建制派愚蠢的「蝦碌」作為喜慶的佐料,但無改政制停滯不前的苦澀。政改問題還帶來香港政治撕裂。有人認為,此時應該專注民生,不提政治。此言差矣。
我認為,政改被否決後,拋開真假普選的議題,正是雙方採取積極主動的姿態,在政治上彌補裂痕的良機。具體地說,政改雖然被否決,但應該適時重啓優化選委會組成與選舉方法的討論,為2017年特首選舉作準備。
重啓優化選委會討論
準備2017特首選舉
第一,《基本法》第45條規定,選舉方法必須循序漸進,也就是說在達到普選之前,如果選舉方法原地踏步,就是違反基本法。所以,即便普選方案被否決,政府也必須提出一個有進步的選舉方案,而不是絲毫不變。
第
二,人大8.31決定規定普選的框架。如果沿用選舉委員會的方式,那麽8.31決定則不再適用。所以,8.31框架下的「按照第4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
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的限制也不再適用。所以,根據各種法律文件,第5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如何產生,是很大程度上開放的。
第三,中央在政改期間,一直認為如果普選不通過,那麽就會沿用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但並沒有認為選舉委員會需要一成不變。
第
四,在政府方案拋出之後,政務司長儘管一再強調方案不會修改,但同時又鼓勵泛民提出提委會組成和選舉方法的修改建議,認為在方案通過後還可以通過「本地立
法」的形式加以改進。這證明,提(選)委會構成的微調和優化,並不涉及中央是否批准的問題。所以,優化問題並不屬於重啓政改,亦不需要重啓五部曲。
第五,政務司長三番四次強調,提委會的組成,本應是普選討論的重點。可惜泛民被公民提名所挾持,以致政改一直失焦。但這說明,政府方面也認為,原先選委會的組成確實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
第
六,選委會的構成和選舉方法嚴重偏離香港的現實,已經無法反映基本法所規定的「廣泛代表性」的要求。這幾乎是一個廣泛的共識。就政府公布的第一輪諮詢的意
見看,各建制派團體都認為提委會需要優化,因為他們也認同原先的選委會機構不符合「廣泛代表性」。既然如此,第5任行政長官的選委會也不應該延續這種缺乏
代表性的制度。
第七,政改期間,泛民內部有很多人也支持優化提委會的方向。可惜在激進派壓力之下,一些主張這個方向的人士還被開除出黨。
「政治正確」居然也成為提倡自由的泛民的禁忌。普選否決後,泛民基於現實,繼續強行主張公民提名注定無法得到支持。這反而可以令大部分的泛民擺脫被激進派
施行的道德綁架。溫和泛民支持優化選舉方法的討論,也不用擔心選票流失。如果這樣也會有選票流失,證明那些選票原先也不可能再屬於他們。
事
實上,愛國的溫和派泛民在後政改時代的最緊迫的任務是和激進派,特別是港獨派,進行切割,而不是妄想再拉着這部分選民。在焚燒基本法事件中,不少資深的泛
民為支持而支持,提出各種歪理為激進派辯護,黨同伐異之風令人側目。中國的政治文明,還遠遠沒有達到可以允許蘇格蘭獨立投票的階段。在中央眼裏,支持還是
反對港獨,是分辨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是敵我矛盾的首要標準。如果不旗幟鮮明地反對港獨,就完全缺乏和中央溝通的可能。
第八,在建制派和泛民勢如水火的今天,如果能攜手在優化選委會問題上取得共識和成果,這是重建政治互信的第一步。建制派雖然有國家機器的優勢,但泛民畢竟還是代表香港至少一半選民。無論哪一方,都不應期望對另一方趕盡殺絕。求同存異,互為補充才是理性社會的常態。
第
九,在民主精神被喚醒的情况下,不應該漠視這種民主的呼聲。儘管基於政治的考慮,不可能達到他們的要求,但在矛盾仍然處於激化的階段,置之不理不是合適的
態度,反而會讓不滿情緒繼續滋長。相反,如果正視這種矛盾,在政改被否決之後,繼續擴大民主,才可以讓矛盾不會如火山一樣爆發,有利於社會凝聚正能量。
第十,如果選委會成分能夠逐步實現民主化,「公民提名不可或缺」之類的不符合基本法的訴求的支持度必將下降。有利於減少日後政改的阻力,為普選鋪平道路。
在
現在選委會組成和選舉方法中:公司票轉董事個人票、工會票轉會員票,符合擴大民主成分,不難取得共識,陳弘毅教授的方案已經有提議;第一界別中,增加新興
行業的席位也是理所當然的;第三界別中,減少漁農界席位,增加婦女界、青年界組別都是容易達到共識的,新民黨的建議中就有現成詳盡分析,不妨以此作為基
礎;第四界別中,區議會代表是否廢棄互選產生(而導致建制派取得所有票),轉而採用比例代表制,也可以是一個討論的方向。社會應該就這些可能的選項,從易
到難,尋求最大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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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06/blog-post_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