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8 May 2015

中国“国安法”喊话香港 力挺网络主权

来源: 
德国之声
《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稿近日在网上公布。其中增加了“网络空间主权”、“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等内容。草案还特别强调,香港人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中国《国家安全法》(国安法)第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这样写道。
面对这种表述,香港立法会议员反响不一。亲民主派议员粱家杰对美联社称,这是中国政府政治宣传的一部分,以国家安全威胁作为口实来遏制香港民主运动。
他表示,香港去年历时3个月的占领运动并非寻求独立,而是要求在2017年的港首选举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本周四(5月7日)表示,国安法的立法程序尚未完成,不存在是否适用香港。港区人大代表、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叶国谦称,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国安法中包括港澳的写法正常。
“当我们的国家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国家安全法时,我们没有理由不履行我们的宪制责任”,人大的港区代表吴秋北对《南华早报》说。
极具争议的“基本法第23条”
依据香港基本法,国安法在北京得到通过后,仍需由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才能适用于香港。
前香港特首董建华因为试图推动基本法23条,引发了大规模抗议活动而辞职
一些立法会议员则将国安草案与北京支持的另一个曾引起巨大争议的提案“基本法第23条”联系起来,该提案建议香港颁布新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等行为。
前香港特首董建华就因为试图推动基本法23条引发大规模抗议活动,而在2003年辞职。很多香港民众将北京推动的国安法律看作是对香港言论和自由的威胁。
《南华早报》总编巴德尔(Cliff Buddle)在其文章中称,要求引入国家安全法的人似乎在暗示香港法律框架有重大漏洞,然而对于基本法第23条(香港就叛国、煽动叛乱、颠覆、分裂国家 和国家机密等各方面自行通过新法律)提及的领域,“香港已经有非常严厉的法律应付……这些法律在《刑事罪行条例》可以找到”。
网络安全管控
国安法除了特别提及香港外,其中“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内容也引发舆论关注。据中国媒体报道,草案中特别针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增加了国家“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规定。
在“互动百科”针对“国家网络空间主权”(“互联网主权”)的词条下,注释着“有了主权,就有领网,有了领网,就有边界。领网边界需要'墙'来定。翻'墙'是一种国际偷渡的犯罪行为”。
“百科”讽刺地以Google为例,称在没有互联网主权的时代,Google付出了惨重代价。现在建立一套网络主权,就可以访问Google了。
“怎么访问?很简单,作为一个网民,你要带好居民身份证,按照公民出国流程,准备好各种证明材料,先到'网络大使馆'申请,网络大使馆将申请提交 Google,获得Google批准后即可登录。哈哈。当然你不能有犯罪前科,若是档案中曾有黑客记录的话,遭拒的可能性那就比较大啦。”
有网民认为,互动百科的这一说法乍看似乎为中国官方辩护,实为“高级黑”。
“抵御不良文化渗透”
自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国全面收紧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管控。此次,国安法草案中也增加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和“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的内容。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这是在搞意识形态上的闭关锁国。有人反问:“什么叫不良文化?是想以立法的形式纯洁和约束人们的思想吧。要不直接学朝鲜不就行了。”
也有微博网友嘲讽地评论,“幡然醒悟:众多的红二代留学移居欧美,原来是肩负重任任重道远,期待着他们将中国的'良'文化渗透过去,从而彻底同化和消灭不良文化的根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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