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剛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員
2014年 10月 18日
中國共產黨每年舉行的全會都具有重要的政治風向標功能,今年的四中全會和去年的三中全會一樣,是外界了解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領導層執政思路轉變的重要窗口。
四
中全會的一個重要議題是如何推進「依法治國」,這本身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中國自文革結束以後就一直反覆強調要「依法治國」,然而過去三十多年的政治、
社會實踐表明,法律的權威性和法治觀念的推廣受到了各種「潛規則」橫行的嚴重干擾,人們在很多場合下更願意相信「潛規則」而不是明文規定的法律法規的力
量。「潛規則」在中國的蔓延不僅造成了法律和司法機構的公信力缺失,而且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政治和經濟秩序,破壞了政治的穩定性和政府的執行力。18大以後的領導層雖然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峻性,但要想指望通過一次全會就解決該問題,恐怕不大現實。
中國的政治秩序、經濟發展與「潛規則」
中國的改革開放應當講是一次政治法律體系和經濟體系在堅持中共領導下的艱難重塑過程。為了發展當時落後的經濟並適應世界新的政治經濟形勢,中國政府必須在確保基本政治秩序不變的基礎上對主導國家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進程的具體規則進行一次次重大修訂。
然 而,在這些改革過程中,由於是「摸著石頭過河」,舊有體系必然與新的規則產生激烈碰撞,在碰撞過程中由於價值標凖不明,在很多情況下並無官方明確表態誰是 誰非,也無明確法律規章可以參照判斷。久而久之,人們日益採取「試錯法」來確定執法和政策的邊界,即儘管可能是法律或政策明文禁止的行為,只要在實際操作 中被懲罰的機率很低,就可以大膽嘗試。
政府官員和民間人士大量「試錯」的結果是一方面突破了傳統體制的僵化管理,快速發展了經濟,但另一方 面也試出來了許多「潛規則」。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寧願相信這些「潛規則」的魔力而不願相信公開的法律、政策和道德規範,這些「潛規則」不僅主導了中國的官 場文化,而且日益滲透到民間的經濟、社會、文化和道德領域,造成了法律等明示規範的失效和傳統道德的衰敗,產生了經濟高速發展但社會禮壞樂崩的畸形現象。
美 國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在其名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認為,對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最為重要的政治議題在於維持政治秩序穩定。雖然中國這種依 靠「試錯」和「潛規則」來推進改革的辦法在一定時間段內有助於減少改革阻力、發展經濟並維持穩定的政治秩序,但如果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潛規則」造成 大量腐敗且嚴重侵蝕政府執行力的時候,如果仍然不能確立法制和道德的權威性,則政治秩序很可能伴隨著經濟放緩和社會混亂而無法保持穩定,政治衰敗就會隨之 而來。這些現象在一些拉丁美洲國家和東南亞國家曾反復出現。
法治有助於實現國家轉型,但任重道遠
中 國今天雖然貴為購買力計價的世界第一經濟大國,但尚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國家轉型。國家不僅在經濟上仍面臨著「中等收入陷阱」的嚴峻挑戰,而且在政治體 制、經濟體制和社會文化體制領域的改革尚未完成,距離發達國家的成熟管理和運行體系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根據亨廷頓的理論,經濟水平的發展並不必然意味著政 治秩序的更加穩定,相反在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的時候,伴隨著民眾知識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對政治清明、經濟繁榮和社會公平的期望值增加,國家可能在維持政治秩 序穩定方面面臨著更大挑戰。中國現今很可能正處於這一國家轉型的敏感時期,過去幾年腐敗現象的大規模蔓延和收入差距的急劇擴大激發了民眾對各種「潛規則」 的憎恨和對民主與法制的嚮往,要求把權力放在法治的籠子裏和在陽光下運行的呼聲越來越高。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是否就一定能實現向法治國家 轉型的目標呢?不一定。在維護法律的權威性方面,首先需要維護的是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性。由於憲法確立了各種政治權力運行的法律框架,在各項 法律中具有標桿作用,如果天下第一「明規則」——憲法本身不能在政治實踐中得到有效貫徹,那麼其他的「明規則」的遵守也就無從談起。建設法治國家的首要一 步在於通過憲法、其他各項法律和司法機構,依法確立各種政治組織和政治力量的權力邊界,明確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以及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互動關係。如 果沒有政治權力在這種法律框架內的限定,其他各種類別法律在實踐中的嚴格遵守就難以實現,長遠意義上的政治秩序穩定也就無從保證,這是幾乎所有成功現代化 國家的過往經驗所證明的。
反觀中國的現實,憲法法律的規定和政治實踐仍有相當大的差距,各種法律條文之間也有諸多含混和矛盾之處,周永康事件更引發人們反思:那些實際控制了司法力量的政治權力又如何依法得到監督和限制?如果權力不能被裝進法律的籠子裏,那麼「明規則」就很難戰勝各種「潛規則」。
(責編:蕭爾)
from BBC中文網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indepth/2014/10/141018_china_beijing_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