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0 March 2013

北京传话港特首普选加插“预选”引争议(图)

“撑普选”大游行
2007年7月香港人举行“撑普选”大游行

香港《明报》今天(3月10日)援引权威人士称,2017年香港特首首次普选时,候选人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内部“预选”,以确保“筛走”北京中央政府不能接受的人选。

日前,普遍认为将接任下届中国全国政协主席的俞正声曾表示,香港必须要有“爱国爱港”人士长期执政。随后,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也强调,香港特首选举“一定有筛选”。

而一名据称接近中央的权威人士则对《明报》表示,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时,除了沿用目前候选人必须从选举委员会中取得一定数目的提名票外,还可以加插“预选”,由选举委员会进行一轮内部投票,然后再提交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供香港选民投票选出特首。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该权威人士解释说,其中最关键的是“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这一点。该人士指出,这指的是“提名委员会”的内部民主程序,而并非全港市民参与的“民主程序”。换言之,候选人的名单最终将由提名委员会决定,这样就确保了候选人必须是北京接受的人选。

各方反应

香港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质疑,如果由选举委员会“预选”,中央“根本可以操纵结果”。

民主党议员何俊仁则批评,“预选”并非真普选,所以不能接受。而且如果这样做,中央则是背弃了香港普选的承诺,而且这也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精神。

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也表示,普选的定义是普及而平等,不应该在一开始就排除一些人士。她还呼吁香港特首梁振英尽快启动特首普选的咨询程序,听取各界意见。

而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就有关报道回应说,特区政府在适当时候就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安排启动程序,并会广泛咨询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来自香港亲中政党民建联的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则表示,基本法已经列明行政长官选举必须由提名委员会产生,因此成为预选或筛选并不重要。

本身是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说,民主选举都有预选,因此只要选举制度符合民主程序、公平公开原则就可以。

香港区人大代表、前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则表示,特首选举设预选不代表是筛选,必须讲清楚所谓的预选及筛选的定义,目前无须担忧。

而身兼中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的另一位香港区人大代表梁爱诗则反驳这样做是开倒车的说法,并表示,这个问题还未开始讨论,就不要先下结论。

原题目:香港特首普选可能加插“预选”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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