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4 January 2013

宗教在法國同志婚姻爭拗的角色

 [13日反同性戀婚姻示威情況;照片來自法國《世界報》]

上文已提及法國同志婚姻爭拗的基本背景,本文想再寫一下宗教、尤其是天主教在這場辯論中的角色。

跟美國和香港一樣,反對同性戀婚姻的最重要理由是宗教,尤其是基督教(此處為泛指),但跟美國和香港不一樣,在法國以至梵蒂岡教廷,即使暗地裏反對的理由是宗教,但在公共辯論時,包括宗教人士的反對一方,已把反對的理據由純宗教擴展至社會學、文化及人類學等的理論層次,有十分紮實的論述基礎。

你未必會同意有關理論,但至少反對的理由不會低手至先引一些《聖經》經文,然後表示《聖經》說了不可以就不可以,甚至低層次至某位香港票王議員般,只說「我好驚同志搞我個仔」便成為支持或反對一項公共政策的理由。

當然,法國跟美國和香港最大的分別是,包括13日參與反同志婚姻示威的人士和搞手,都已經支持同性戀者獲得婚姻和涉及兒童養育以外的所有權益,不會如香港般連諮詢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都反對。


在13日的示威,主辦單位說全法國有80萬人參與,警方數字為34萬--兩者都十分龐大,但法國政府即日已表示,推動立法的決心不變。

在法國,反同志婚姻人士兩個最大理據是:1、不認同「性別(gender)是社會建構」;2、允許同志領養甚至人工生育兒童,是侵犯兒童權利。

有關上述的論述,在這場爭拗中最受人注目的,是法國猶太教首席拉比Gilles Bernheim去年10月發表的論文(鏈結在此,法文),這篇論文,連教宗本篤十六世去年聖誕文告都不惜「跨教」推薦。該論文的結論是,同志婚姻只是為了很少的少眾利益而傷害了整體社會,因為這把三件事弄模糊:
1/養育兒女的「家長角色」必須是一男一女一父一母;
2/兒女的地位變成任何人都可以擁有的物件;
3/生理性別不同所帶來的身份,被另一種以打擊不平等為名、最終變成消滅所有分別的傾向所取代。


有關第3點,意思即是:在幾十年的社會學/性別研究中有一種說法,是性別不同,例如男的愛玩汽車,女的愛玩洋娃娃等等,都只是社會氣氛施加給各人的性別身份,因此男與女的身份不同只是gender,而非生理上的sex。上述第3點就是反對這種論述,認為男與女在生理上確有分別,這種分別必然會對男與女的身份帶來影響,而同志婚姻背後的假設是基於前者,亦必然會導致前者的論述成為社會主流,這種論述會進一步影響其他法例。

至於上述三點中的第2點,就是反同志婚姻者口中的保護兒童權益--他們認為,只有男性的精子令女性的卵子受孕,才能有孩子的誕生,這是不能改變,容許同性戀者領養甚至人工受孕,便是企圖改變上述的自然現實,繼而這類兒童變成跟其他兒童不一樣,這代表上一代為了自己有孩子而損害了下一代兒童的權益,因此有必要保護所有兒童都是在一父一母的家庭的權益。

以上的論述,是否合理,由閣下自己判斷--例如,「賭王」的兒女可能活得比我更幸福快樂。

有一點必須說明:13日的示威搞手強調,他們是支持同性戀者權益的,甚至包括同性戀者(同性戀者反對同性戀婚姻的論述大概為:同性戀者沒必要跟從「一夫一妻制」社會中的所有制度,強行令同性戀者可參與「婚姻制度」,只是要逼同志迎合主流社會--當然,你也可以說,就算同性戀婚姻法例通過了,也沒有逼那些不喜歡迎合主流社會的同志參與婚姻這種遊戲),這些人是支持打擊對性傾向的歧視,支持對同性戀伴侶給予法律承認,以及支持他們擁有一切結婚夫妻所享的財政經濟權益。事實上,在13日有另外一場反同志婚姻的示威,該示威不參與更大圍的示威,是因為不認同其接受「同性戀不是罪」的看法。

另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宗教組織在法國的辯論中,要繞一個圈用上社會學等學術理論去說明反對的理由,而沒有如香港或美國般用上《聖經》語句,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國厲行「政教分離」(法文為laicite,英文也只能用上這個法文字,沒有本身的譯法),宗教不能干涉政事,因此教會在參與這場政策公共辯論中,必須小心。

去年12月至本月初,同志婚姻問題便引發另一場爭拗--法國天主教負責教會學校的主管12月初向轄下全法國的教會學校發信,要求在學校內與學生討論這議題,理由是這是一個重要的公共議題,學生有需要及權利獲得更多資料。

法國教育部長要求教會收回此信,並要求教會學校不准討論這議題,理由是這違反學校政教分離原則--在法國,有一些教會學校是私人的,不在爭拗範圍,但不少教會學校收了政府的津貼,他們獲准在課程中加入宗教課,但條件是其他部份要跟隨政府訂下的課程,而且要同樣遵守不能排除其他宗教或世俗主義。

這亦解釋了,美國或香港的「基右」可以與政治上的保守派/建制合流,但這在法國不可能發生。

from 歐洲動態 http://europechinese.blogspot.com/2013/01/blog-post_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