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窗 2013年第2期
在繼續強調政治意識形態主導性地位的同時,如何把社會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從以意識形態信仰為政治基礎,轉變為以憲法為權力合法性基礎、以信仰為社會公共資源,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面對如此現狀,信仰問題既關乎個人的精神關懷、社會運行的價值規範,同時也是政治改革、深度開放的基本內涵,不得不呈現如此複雜的格局。從此層面而言,信仰危機現象事關國家建設與中國認同,早已是中國未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不可一再忽視。
意識形態轉型之憂
何謂意識形態?它與信仰有何關係?韋伯(Max Weber)傾向於將意識形態視為論證權力統治合法性的信仰體系;阿隆、貝爾、李普塞特等視之為一種世俗宗教;帕森斯將它定義為社會群體使世界易於理解的解釋框架、認知系統;吉爾茲則視之為如宗教、美學或科學這樣的文化符號系統之一。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被看作一個依憑意識形態信仰整合起來的社會,主要依據主要領導人對一個社會應該是什麼的政治認知即意識形態而組織起來,並通過如城鄉二元體制、單位與戶口制度、無數政治團體以及強大的行政權力來實現這一整合。一個高度行政化、政治化的社會,與計劃經濟一起,使意識形態及其信仰顯得格外重要,並由此在中國社會中創造出新的象徵權力與符號權力,方能完成如土地改革、集體化、工商業國有化等一系列政治任務。
近30多年開啟了中國從在意識形態基礎上建構社會秩序向以利益為基礎建構社會秩序的轉變,或謂之從政治社會向經濟社會的轉變。這似乎在說明,中國施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意識形態已經實現了逐步的成功轉型。
然而,經過30多年的經濟發展,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利益主體,這就使人們對政治的信念、對政府權力的信任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特別是隨著意識形態首要性的消蝕,許多黨政幹部開始形成各種各樣的思想,包括物質主義、舊左派和新左派、西方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甚至宗教信仰。更嚴重的是黨員幹部的腐敗。以往黨政幹部政治忠誠是衡量他們政治業績的最重要標準,現在金錢已經替代了政治忠誠(引自鄭永年:《中國共產黨意識形態的當代轉型》)。這些現象都在提示這樣一個重大問題:政府在成為經濟利益主體的時候,是否還能夠繼續成為意識形態信仰的象徵主體?這就是當代中國信仰、或曰主導、制約中國信仰的根本性問題。
在這個轉型過程中,不得不承認,意識形態及其信仰轉型是有所滯後的。特別是公共權力以經濟發展作為合法性基礎之時,經濟利益似乎就成為了信仰重建的基礎,甚至經濟發展也被直接當作權力合法性的建構路徑。這樣,經濟發展進入信仰結構,而在經濟利益促使固有的理想主義變成空想空談之後,人們陷進了拜金主義,失落了固有的信仰。這個時候,重新強調理想主義,強調信仰,反而在道德與利益—其實是信仰與權力之間—一再凸顯了一道難以彌補的鴻溝。殊不知,以利益為基礎的權力秩序興起,必然會導致意識形態信仰難以避免的淡化與衰落。
這個時候,經濟越是發展,用於追求經濟利益的公共權力越是強大,權力信仰之危機就越發變本加厲,信仰危機日益加劇,以至於不可收拾。所以,重建執政黨信仰以及遏制權力信仰危機的根本是,權力合法性不能繼續建立在經濟發展基礎上;而對那種建立於固有意識形態信仰基礎上的政治秩序來說,重建信仰,方是民主政治及其秩序得以重構的基本動力。
當代中國三大信仰思潮
利益化的公共權力直接或間接地構成了當代中國信仰危機的主要原因。延至這30年經濟發展,當這些官員及其權力直接成為經濟利益主體之時,它們就難以繼續成為整合社會的信仰資源或直接的信任對象了。
當代中國各界有識之士,大多在為這種信仰焦慮盡一切可能尋求有效藥方。有人主張讀經,用民族傳統文化意識來為病人固本;有人主張反對利用外來文化意識搞自由化,要把病人關進隔離室,在病人身上打防疫針;還有人要輸入國外新興的人文宗教,給中國文化輸入人造血漿,恢復新陳代謝的生命……一般而言,這些議論匯成了當代中國社會頗有影響力的三大信仰思潮。
其一,是基於民族、民粹主義的信仰主張,可以稱之為民族信仰主義。其基本原則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表現為對炎黃信仰的崇拜,對儒教信仰的強化,以及對外來宗教及相關價值理念的排斥。主張以民族共同體為信仰標準,重建一元化的民族、國族的信仰,以主導其他各種信仰,主張強大起來的中國人不再應當具有外來信仰,維護中國文化的正統性與合法性。
民族信仰或以民族為信仰物件,本非壞事,但是一定要以民族信仰作為中國復興之本,這就會成為問題。一個現代國家之中,各種民族共存,多元信仰並立,如何只能以一種信仰為其合法性的基礎呢?
其次是國家信仰主義,以國家權力作為信仰建設之主體。近年來,主張建立國教(國家宗教)主張漸多。有主張以佛教建立國教,認為佛教傳入中國已經2000多年,成為了中國宗教,中國如果要建立國家宗教,非佛教莫屬。當然也有立儒教為國教者,構建儒教憲政主義,認定每個中國人都應當是儒教信徒,都是孔聖人的弟子;還有以道教為國教者,以為只有道教才是真正的本土宗教。
這些國教主張者,以傳統宗教為信仰主體,但是其建構主體卻依賴於國家公共權力,直接以傳統信仰及其實踐方式構成中國當代信仰的基礎,再次強調華夷之辨,最後將以儒教或佛道教信仰及其主張,建構為公共權力神聖性與合法性的基礎,抵制外來文化宗教,以其傳統之正統性獲得獨尊。
很明顯,這些國教主張者,進一步深化了信仰建構與民主憲政建設之間的內在矛盾。面對中國改革的深入,僅僅是傳統信仰的偏重或重建,應無濟於事。因為這種傳統信仰方法,無法解決權力政治及其官員的信任危機,無法淡化公權力對信仰的獨斷與左右。
其三是政黨基要主義。這種信仰思潮忽視了當代中國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轉型趨勢,忽視了這一轉型過程中必然會呈現的信仰變遷要求,主張回到革命黨的信仰傳統,一個黨、一元信仰、一個領袖,行政權力整合社會,象徵權力整合意識形態,以象徵系統施行信仰表達。這就遮蔽了革命黨和執政黨信仰方式的異同與轉型。
可以說,上述三種信仰思潮,彼此具有深度關聯。但其問題根源,主要源自於主義信仰的革命黨信仰模式尚未完成向執政黨信仰轉型。特別是當某些政府官員及其公權力業已成為經濟主體,構成權貴資本主義之際,那種有關民族信仰、國家信仰的主義及其主張,實際上很可能在它們之間建構了一種深層關聯。因為這種信仰傳統的主要對象之一,就是以其個人的、私己的關懷方式,充滿了對固有大人物及其道德楷模的精神依附,無助於政治改革以及民主憲政的建設。尤其是在有關信仰神聖資源依舊被象徵權力掌控的時候,國家的民族的等傳統信仰習慣,常常是固有權力自我為聖、內聖外王的證明工具。
借用羅爾斯的話來說:一個現代國家的內部功能不是去安排社會模式,而是去提供一種與不同的生活與思想類型相一致的基本秩序結構(引自哈里斯《伯林及其批評者》,載伯林《自由論》)。這說明國家本身不是一種信仰模式,而人的信仰及其社會秩序的建構,在一個民主的國家裡面,是基於可能被證明的信仰以及能夠保證信仰及其神聖的關懷不會被來自外面的權力所濫用。
可以說,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的快速發展一旦成為國家權力繼續存在的主要方式之後,就不可能再度回歸到由意識形態信仰建構起來的社會秩序之中了。從信仰與社會、權力的關係來說,在一個開放社會,無論一神信仰,還是多神信仰,甚至無神論信仰,皆能在信仰間的互動中,構建並遵守一種信仰交往的公共規則,共同建構一個社會的公共信仰。
特別是,在繼續強調政治意識形態主導性地位的同時,如何把社會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從以意識形態信仰為政治基礎,轉變為以憲法為權力合法性基礎、以信仰為社會公共資源,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教授
from 政經評論 http://allcommentators.blogspot.com/2013/01/blog-post_9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