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 第一三四期
二十世紀中國是一個革命的世紀。二十世紀上半葉,中國經歷的主要革命運動有辛亥革命、二次革命、五四運動、北伐戰爭和共產主義革命。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後,又搞了許多具有社會革命性質的社會運動,其中最為著名的有土地改革、人民公社運動、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改革開放後,中國共產黨逐漸從一個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但是中國的一些知識份子、學生和民眾卻從共產黨手中接過「革命的旗幟」,於是就有了1989年的學生運動以及最近的「零八憲章運動」和所謂「茉莉花運動」等集體行動的事件。當然也有知識份子提出中國應該「告別革命」,應該反對激進主義。這是一種應然性籲求,但問題在於:中國是否會再發生(或者能避免)一場革命性的社會動盪?
這一問題甚至引發中國政治精英的廣泛關注。最近網上有文章說中共高層有不少人在閱讀托克維爾(Alexisde Tocqueville)的《舊制度與大革命》(L'Ancien regime et la Revolution),幷說王岐山看完此書後曾擔憂地表示:中國的現代化轉型不會那麼順利;中國人自己的代價也沒有付夠。當然,革命一旦發生,人民將付出的代價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革命性質決定。一般來說,政治革命(一場只改變政權的性質,而不改變社會經濟結構的革命)給社會帶來的震盪要遠遠低於社會革命(一場既改變政權的性質,又改變社會經濟結構的革命),非暴力革命給社會帶來的震盪要遠遠低於暴力革命。王岐山也許是在擔心中國會發生一場暴力革命,甚至是暴力性的社會革命。
不管上述中共高層讀書的傳說可信度如何,有一點十分明確:雖然近年來中國政府在維護穩定上花了很大的力氣,中國的經濟在近三十年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民眾的生活水準在近年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中共高層絲毫沒有減輕對在中國再發生一次革命的可能性的焦慮。中共高層為甚麼會如此憂慮?當前中國與政權穩定相關的根本問題是甚麼?本文試圖在理論的指導下對當前中國面臨的困境作出分析。
一 革命為甚麼會發生:理論簡述
早期的西方理論都把現代化過程中所發生的巨大社會變遷看作是一個國家發生革命的主要誘導因數。這一理論的邏輯很簡單:現代化帶來了傳統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的變化,給身處其中的人們帶來很大的不適應和不確定性;同時,現代化過程也削弱了傳統社會組織對於人們的控制,給革命造就了機會1。的確,世界上的革命無一不發生在正在發生巨大變化的社會之中,而巨大的社會變遷確實會給身處其境的人們帶來多方面的不確定性。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理論自有它的道理。但是,世界上每一個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都經歷過巨大的社會變遷,卻不是每個國家都發生了劇烈的革命。社會變遷充其量只能是引發革命的一個必要條件。
在過去的大多數時間,有些學者也常用階級或者是利益集團的視角來解釋一個國家革命的成功與否2。他們的邏輯也很簡單:如果一個國家中的一個主要階級擁護和加入了革命,那麼革命就會成功;反之革命就不會發生,就是發生了也會失敗。當今中國的不少學者也仍然會自覺或者不自覺地運用這一視角來分析中國社會的危機所在。依筆者所見,這類分析方法表現出了左派知識份子的天真,而反映出來的則是這些知識份子看待問題時的教條性。
這並不是說人們在現代社會中不會產生階級認同。問題在於:每一個人在社會上都會同時擁有許多身份(比如一個人同時可具有如下的身份:工人、浙江人、男人、某些圈子中的一員、某個俱樂部的成員等),並且具有某一身份的人們之間又存在著巨大的差別(比如工人之間就有藍領工和白領工、技術工和非技術工、熟練工和非熟練工、臨時工和正式職工之間的差別等)。因此,除非存在巨大無比的外力,比如國家對社會上的一個主要人群的利益完全漠視,幷且對這一人群的抗爭進行嚴厲的和系統性的鎮壓,否則那些被天真的知識份子所認定的「階級」就很難形成強烈的認同感,去完成知識份子所賦予他們的「歷史使命」。
當今世界只有兩類大型群體會有著較為「天然的」強大認同感,那就是族群和宗教群體。他們所發起的抗爭和革命也因此往往有較大的威力。在很大的程度上,當今所流行的各種「社會分層研究」都是過去知識份子的研究誤區的某種產物。不同的社會分層方法除了對瞭解社會流動和指導政府的公共政策制訂有一定的應用性意義外,從社會行動或革命的角度來看,其價值卻十分有限。這當然是題外話。
1970年代後,西方學者開始強調國家的性質和結構性行為對革命產生乃至成功的影響3。這類理論背後的一個核心邏輯是:在當代交通和通訊技術的支援下,現代國家獲得了古代國家完全沒有的滲透社會的能力。與古代國家相比,現代國家的管治領域不但十分寬泛,而且它的政令更能嚴重影響到社會上絕大多數成員的利益。現代國家的這一性質導致了如下三個後果:第一,國家的錯誤政策非常容易觸發民眾大規模的針對國家的怨恨情緒;第二,國家的強勢刺激了人們組織起來進行抗爭,要求國家頒佈和施行對自己群體有利的法律和社會政策;第三,部分人就會想到通過奪取國家的權力(即革命)來徹底改變國家的性質,通過掌握國家權力來推行他們的理想。在這種所謂「國家中心論」的視角下,西方學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幷逐漸產生了以下三點共識(即衡量一個國家發生革命可能性的三個維度):第一,革命不容易發生在一個有著效率較高的官僚集團的國家(官僚集團內的程式政治會增強國家精英的團結、國家決策的合理性和國家鎮壓機器的有效性);第二,革命不容易發生在一個對社會精英有著很強吸納能力的國家;第三,革命不容易發生在一個對社會有著很強滲透力(不僅僅指由國家所控制的交通和通訊工具,而且指員警機構對社會的監控能力)的國家4。
以上的三個維度有很強的解釋力。的確,早期的革命,包括法國革命(1789)、俄國革命(1917)、中國革命(1949)和伊朗革命(1979),都發生在用以上三個維度來衡量處境都不太妙的國家。其實,官僚集團的效率、國家對社會精英的吸納能力,以及國家對社會的滲透能力,是任何國家進行有效統治的關鍵要素。一個沒有這些能力或者是這三方面能力不足的現代國家,無論是民主國家還是威權國家,都會在其運行過程中遇到大量的困難。但問題是,長期以來在分析革命的可能性時,西方學者過於借重了這三個因素,因此直到1980年代他們還在強調蘇聯和東歐國傢俱有很大的政治穩定性(因為這些國家都有著比較有效率的官僚集團、對社會精英的吸納能力和對社會的滲透力)5,而完全沒有料想到革命竟然馬上就在這些國家發生了,而且其中不少國家的革命都取得了成功。
筆者認為,在分析蘇聯和東歐國家爆發革命的可能性時,西方學者都忽略了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和國家政權穩定性之間的關係這一維度的重要性。具體來說,一個國家的權力愈是建立在較為穩定的合法性基礎之上,這一國家就愈不可能發生革命。蘇聯和東歐之所以發生革命,不僅僅是因為它們的經濟沒搞好、它們的軍事落後、它們在民族問題上走入誤區、它們的領導人採取了錯誤的政策等(這些因素都很重要),而且更在於這些國家沒有把政權建立在一個比較穩定的合法性基礎之上。筆者多年來對中外各國革命作出分析時不斷強調國家的合法性基礎與政權穩定性之間的緊密關係6。筆者認為,西方學者所著重的三個維度都是國家統治手段中偏「硬體」性質的成份,而國家的合法性基礎和政權穩定性則構成了國家統治的關鍵性「軟體」,它們缺一不可。
二 合法性和政權的穩定性
國家雖然掌握著強大的官僚組織以及軍隊與員警等武裝力量,但是其統治的有效性仍必須依賴於國家政權在大眾(包括國家官員)心目中的合法性。考察古今中外的統治史,我們會發覺國家在尋求統治合法性時只能採取以下三種方式:通過一種價值性的承諾、通過提供公共服務、通過一個普遍被接受的國家領導選拔程式。相應地,我們可以界定三種理想狀態的國家合法性基礎:意識形態型、績效型和程式型7。如果一個國家統治的正當性是基於一個被民眾廣為信仰的價值體系,我們可以說這個國家的統治是基於意識形態合法性;如果一個國家統治的正當性來源於國家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時,這個國家的統治則基於績效合法性;如果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是通過一個被大多數人所認可的程式而產生,這一國家的統治則基於程式合法性。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定義的是國家合法性來源的三個理想類型(idealtypes)。現實中,任何國家都不會把合法性完全建立在某一理想類型之上;或者說,任何國家的合法性來源都是這些理想類型的一個混合體。但是,在某一歷史時期內,某一理想類型往往會成為一個國家統治最為重要的基礎,幷在很大程度上定義了一個國家的性質。
現在讓我們來討論不同的國家合法性基礎和政權穩定性之間的關係。
(一)意識形態合法性
意識形態是國家統治的一個最為根本的合法性基礎。一個國家如果把執政基礎完全建立在某一意識形態之上,那是不行的;但是,一個國家的執政如果沒有意識形態作為基礎,則是萬萬不行的。當大多數的民眾都認同國家所推崇的某一意識形態時,這種意識形態不僅僅為國家的統治提供了道德性依據,而且為社會提供了一個「核心價值觀」。如果一個國家有一個被廣為接受的核心價值觀,統治成本就會大大降低。
需要強調的是,核心價值觀不能是「八榮八恥」,也不能是「雷鋒精神」,因為這些都只能是一個國家的從屬性價值觀,只有核心價值觀才有助於建立國家的合法性基礎。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必須是一種宏大的給予歷史以某種道德意義的敘事(即西方後現代學者所說的「宏大敘事」[grand narrative])。美國中學教科書上所描述的美國建國歷史以及那些由建國時期政治家所確定的建國原則和理念,就是核心價值觀的一個例子;西周初期所形成的「天命論」以及在西周歷史中逐漸得以完善的「宗法制度」是有周一代的核心價值觀,幷對古代中國的政治哲學和政治文化產生過重大的影響;當代中國學生在學校裡學過的圍繞著歷史唯物主義和「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而展開的中國近代史敘事,也是核心價值觀的一個例子。當然,美國的宏大敘事在其社會中仍然可以獲得廣泛的認同,而中國教科書中的敘事方式和內容在國內已經沒有多少人真正認同了,幷且中國政府至今也沒有創造出一套能被廣泛認同的宏大敘事。這一意識形態的缺失所導致的後果就是核心價值觀的缺乏,幷給當下中國政府的執政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此是後話。
不同的意識形態有著不同的性質,幷對國家政權的穩定性有著不同的影響。意識形態合法性有三個主要類型:領袖魅力型、世俗意識形態型、宗教意識形態型。在這三個類型中,領袖的魅力(近似於韋伯所說的「克裡斯瑪合法性」)最不能給予政權一個穩定的合法性基礎,因為領袖的壽命有限。
一般來說,世俗意識形態對大眾所作的承諾比較容易被驗證。一旦當國家不能兌現那些承諾,就會產生合法性危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世俗意識形態也不是一個穩定的合法性基礎。但是如果我們把世俗意識形態進一步細分,就會發覺不同的意識形態對人性有不同的要求和對民眾有不同的許諾。一般來說,要是一種意識形態對人性的要求愈接近于人的本性幷且其許諾愈不容易被證偽,這一意識形態就愈能為國家的合法性提供一個可靠的基礎。比如美國建立在個人主義基礎上的「機會之地」(Land of Opportunity)這一意識形態,不但與人的競爭和趨利本性十分接近,而且很難被證偽。這一意識形態有著人們所說的「錢幣落在正面我贏,落在反面你輸」(heads I win, tails you lose)的性質:你的成功證明瞭這意識形態的正確性,而你沒有成功很容易被解釋為是你沒有付出足夠或恰當的努力。與之相比較,「共產主義」這一意識形態就很難為一個政權提供穩定的合法性基礎。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不但建立在一個過於理想的人性的基礎之上,幷且承諾提供一個比其他社會制度更為完美的世俗世界,例如「各盡所能、按需分配」之類。如果一個國家把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作為合法性基礎,一旦國家不能兌現相應的承諾,民眾馬上就會產生「信仰危機」,從而給國家帶來合法性危機。
但是從理論上來說,即使一個國家把合法性建立在像共產主義這樣很不牢靠的意識形態之上,這一國家也是有可能取得較為長久的政權穩定的。這裡的訣竅是:當大多數民眾還相信這一意識形態時,國家就應該採用選舉(程式合法性)來補充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內稟不穩定性。因為一旦有了選舉,幷且在社會上的大多數民眾都認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情況下,當政府搞得不好時,候選人就可以攻擊政府沒有帶領人民在共產主義的「康莊大道」上正確地前進,民眾就會去怪罪當朝政府的施政,而不是從意識形態本身的誤區來檢討國家中所存在的根本問題。讀者可以假設,如果中國在毛澤東時代能搞出一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社會的話,今天的中國也許就不會面臨如此嚴重的意識形態合法性危機。
以上的邏輯還支援了以下的推論:宗教意識形態要比任何世俗意識形態更能為一個國家提供穩定的合法性基礎。宗教源自於人的可憐的本性──因為害怕失去和死亡而無限放大生命的意義。宗教的承諾也不具有可驗證性──「來世」、「淨土」或者「天堂」這樣的宗教承諾既十分動人又無法驗證,而對於宗教來說,最具權威的克裡斯瑪都是不存在於世俗世界的「神」、「佛」或者是「聖人」。宗教意識形態與人性的貼近和承諾的無法驗證性,賦予那些把國家合法性建基於宗教意識形態之上的國家很大的政權穩定性。
不過,在現代社會,宗教意識形態合法性的最大弱點來自宗教力量和國家政權之間的緊張。現代社會極其複雜且變化極快。為了適應新的變化,國家政權就必須以務實的態度來處理日益複雜的世俗性事物,但是國家的務實態度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後果勢必會招來具有強烈保守傾向的宗教力量的反對。由政教鬥爭所導致的政權不穩定性,對於那些把宗教意識形態作為合法性基礎的國家來說,是必定要面臨的一個難題。當今伊朗的政治就在較大程度上受到這一因素的困擾。
(二)績效合法性
任何一個政府都需要為治下的民眾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例如仲裁、維持公共秩序、保證人身安全、保衛國家等。這個層面上的績效是絕不可少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能力提供這些最為基本的公共物品,相應的國家就不會存在,即便存在也會很快垮臺。這裡所說的「績效合法性」,指的是國家領導集團在一個更為進取的層面上積極創造績效以獲取合法性。
獲取這一合法性的手段可分為三種亞類型:領導經濟發展、官員作為民眾的道德表率和炒作民族主義情緒。但是,這三種手段都不能為國家提供一個穩定的合法性基礎。首先,沒有一個國家能保證經濟的永久高增長。其次,把官員的道德表率作為國家合法性基礎就會將貪汙這樣在法律層面上能解決的問題提升為政治問題,從而從根本上削弱了國家的合法性。最後,如果在和平時期政府經常以炒作國際危機來提高其統治合法性的話,這一國家的國際環境就會日趨險惡,幷且大量的極端民族主義者就會在這一國家中產生。這將推動一個國家朝著戰爭的方向發展,後果不堪設想。
總之,當一個國家的合法性系於績效承諾時,這一國家的政府就必須設法來兌現這些承諾。如果這些績效承諾得到了兌現,民眾的欲望就會提高,幷對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政府則不得不把民眾不斷提高的要求作為新的、更新的,甚至是即時的工作目標。但是,一旦政府不能夠兌現其承諾時,這一國家馬上就會出現合法性危機。
(三)程式合法性
現代社會到來之前,除了古希臘之外,程式始終不是世界各國權力合法性的一個重要基礎。這幷不是說在古代政府首腦產生的背後沒有程式可言,而是說這些程式只在一小部分精英之間才有意義,幷且這些程式在國家政治中不佔有像今天的選舉政治般重要的地位。筆者認為,以下三個原因使得程式合法性在現代政治中的地位不斷上升:
第一,現代國家絕大多數都採取了政教分離原則,宗教意識形態不再是國家的主要合法性來源,或者說現代國家失去了古代國家所擁有的一個十分穩定的合法性基礎;第二,現代國家的政府管理的事情愈來愈多,這就使得績效在現代國家合法性中的地位大大增強,幷給現代國家的政治帶來很大的不穩定性;第三,在現代技術的支持下,政府的統治能力不斷加強,民眾生活受到國家政策愈來愈嚴重的影響。在這一背景下,怎麼控制政府的權力,幷使之不濫用權力,對廣大民眾來說就變得十分迫切。
我們可以從多種視角來解釋為甚麼民主政治會在現代國家中興起。就本文的角度而言,民主興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代國家意識形態合法性不足幷且嚴重倚重於績效合法性,這就使得國家不得不依靠程式合法性來獲得政權的穩定性。
由於以下原因,現代意義上的程式合法性(即民主選舉)會給國家政權帶來很大的穩定性8:
第一,一旦國家首腦是由民選產生,只要選舉被認為是公正的,執政者即使在上臺後表現很差,也不會影響政府執政的合法性。用通俗的話說,在績效合法性的統治基礎上,當官如果不為民作主,就有被趕回家賣紅薯的危險;而在程式合法性的統治基礎上,當官即使不為民作主,也至少得當完一屆才回家賣紅薯。從這個意義上說,程式合法性大大減低了民眾對政府執政的壓力。
第二,當一個國家有了程式合法性後,即使有執政者被趕下臺也不是甚麼大事。這是因為程式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把政府和政體分開了。政府即使垮臺(比如水門事件[Watergate Scandal]後的尼克森[Richard M. Nixon]政府),政體也不會受到根本性的動搖。
第三,當一個國家有了程式合法性後,民眾的不滿在相當程度上可以通過選舉或其他常規程式的政府更迭而得到緩解。一旦民眾有了選擇,他們就難以聯合起來進行革命,這也給國家政權帶來了穩定性。
第四,一旦當官的不為民作主也沒有馬上就被趕回家賣紅薯的危險的時候,公開批評國家領導就不是甚麼大事了,這就給言論和結社自由提供了基礎。但這自由同時也約束了人民的行為,緩解了社會矛盾,從而構成了政權穩定的一個重要機制。這是因為言論和結社自由讓社會上各種思想及利益的交流和競爭,使人們對社會其他群體的利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對社會現狀有了現實感。同樣重要的是,一旦有了言論和結社自由,現代社會的多樣性勢必會導致社會組織在利益和觀點上的分化,這些組織互相牽制使得任何全民性的革命運動變得不大可能。
但就穩定國家政權而言,程式合法性也有著很多弱點,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它背後必須有一個核心價值觀支撐,或者說只有在競選各方都服從同一意識形態(即「忠誠反對」)時,程式合法性才能為國家提供政權穩定性。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德國,共產黨、納粹黨和社會民主黨各自有著完全不同的意識形態,幷且共產黨和納粹党都想利用選舉來奪取政權,把國家徹底引向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形成贏者通吃的格局,選舉在這種情形下就不可能成為國家政權穩定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政治上最為穩定的國家(或者說最不可能發生革命的國家)應該是一個同時擁有意識形態合法性和程式合法性的國家:程式合法性需要強有力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的支援,幷且程式合法性又是維持國家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的關鍵。
三 有關中國政府合法性的經驗研究
在「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和「亞洲民主動態調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等調查資料基礎上,一些學者對中國的國家合法性進行了研究。他們的一個重要發現是:中國民眾對政府的認可度要遠遠高於許多西方民眾對他們政府的認可度。他們於是就得出中國政局穩定、國傢俱有很高的合法性這一結論9。一般來說,我們都會相信這些研究的結論是成立的。這些學者都受過嚴格的西方學術訓練,他們的材料所展示的也是全國民眾的普遍看法,而不是少數人的極端觀點。同時,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了吏治,採取了一系列的「親民政策」,這些政策應該說是取得一定效果的。筆者近年來在全國範圍內與農村和城市的各界民眾進行了不少交流,感到中國百姓的生活水準在近年來有了普遍的和顯著的提高,或者說大多數百姓確實從國家的政策中獲得了實惠。這些學者的研究結果所反映的正是民眾對於當今政府的績效在一定程度上的認可。
但問題是,從「百姓對當下政府的績效是肯定的」這一現象中,我們是不能推論出「這個國家的政局是穩定的」這樣一個結論的。遍覽世界各國,民眾對政府績效的評價,可以說是說變就變的。在西方,民眾對政府的認可度數月內就可以波動許多個百分點(他們對政府的認可度有時甚至低至百分之十幾)。在西方國家,民眾對政府績效的認可度與國家政局的穩定性之間沒有很大的關係,因為西方國家合法性的根本基礎不是政府的績效,而是被主流精英和人民所認可的核心價值觀和具有程式公正的選舉。但是在中國,百姓對政府執政績效的認可度與政局的穩定卻有著密切的關係:如果中國百姓對政府績效的認可顯著下跌的話,的確是有可能引發一場大規模的政治波動甚至革命的。這背後的原因很簡單: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在中國已經式微,但是國家又拿不出其他有效的價值觀取而代之;同時,中國領導人也不是通過一種被大多數人所認可的程式而產生的。中國因此非常缺乏意識形態和程式層面上的合法性,於是績效就成了國家合法性的最為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基礎。
四 當前中國的問題所在──合法性問題
中國經濟發展舉世矚目,百姓的生活水準近年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中國維穩的成本卻愈來愈高。2011年,中國一些人受到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的影響,促動「茉莉花運動」,但國內幾乎沒有人回應。儘管如此,不少市政府還是如臨大敵,弄得馬路上的員警人數不知超過了寥寥無幾的鬧事人群多少倍。顯然,繁榮的經濟和大多數百姓對當下政府在不少方面的表現還算滿意這些事實,完全不能減輕中共高層領導的焦慮。到底甚麼是當前中國政局的關鍵性不穩定因素?或者問:中共高層領導到底在憂慮甚麼?說到這一點,國內的絕大多數知識份子和百姓都會把諸如貧富差距過大、官員貪汙腐敗等放在首列,但這些因素的重要性或許幷不是想像般大。當前中國的貧富差距的確很大,而官員貪汙腐敗(特別是在那些吏治較差的省份)無疑也十分嚴重。相比之下,印度的貧富差距和官員腐敗也十分厲害,甚至在不少方面明顯超過了中國,可是印度卻不是人們認為很可能發生革命的國家。顯然,僅僅是貧富差距和官員貪汙腐敗是不足以引發革命的。
中國的知識份子和百姓都對貧富差距和官員腐敗深惡痛絕,但是中國卻完全不存在這方面的高品質研究。於是,在考慮這些問題時,中國的知識份子和民眾就不得不憑藉想像:你對政府有多大程度上的不信任,你就會把中國的貧富差距和官員腐敗問題想像得有多嚴重。筆者認為,當前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是政治問題,或者說國家的合法性問題,而不是諸如貧富差距和官員腐敗這類社會問題。而中共政權合法性問題的關鍵在於:第一,國家在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式微後再也拿不出一個能被廣泛認可的主流價值體系;第二,國家不敢(或者不願意)把合法性的重心轉移到程式合法性的層面上來;第三,國家對於績效合法性產生了過度的依賴。
當下中國的領導人似乎仍然不瞭解績效合法性的內稟不穩定這一特質,因為在他們的各種發言中不斷流露出人民自然會擁護一個績效優良的政府這樣一種天真的論點,幷且他們也正在努力地通過加強政府績效來獲取國家的合法性。他們的做法與百姓情緒的耦合就給中國帶來了如下的悖論:中國的經濟和民眾的生活水準在近年來都取得了舉世羡慕的發展,但是社會卻有朝著革命方向發展的傾向。
當社會上的大多數精英和百姓都認同於國家建構的意識形態時,這一意識形態就會成為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或者說核心意識形態。在有著主流意識形態的國家中,社會就會顯得非常平和甚至是保守。比如媒體:如果一個記者經常在某一媒體上發表與主流意識形態不符的言論,百姓就會不喜歡這個媒體,其訂閱量或收視率就會下降,媒體老闆也因此會不喜歡這一記者。可以說,當國家建構的主流意識形態被廣為接受時,百姓就會更相信那些平和甚至是保守的報導,而發表偏激言論的媒體就會沒有出路。個體也一樣:如果一個人經常在公開場合(和網路上)發表與主流意識形態不符的言論,他的言論就會被忽視,他的朋友也不會喜歡他,他也不會有任何社會影響。但是,如果社會上的精英和大多數百姓不認同國家建構的主流意識形態時,人們就會不相信主流媒體中的報導,特別是與政治有關的報導,與主流意識形態保持一致的媒體就會在民眾的心目中被邊緣化,幷且不再能建構民眾的輿論,而敢於反對主流意識形態的媒體和個人就會被看作是「社會的良知」。
當國家建構的意識形態不再是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時,在面對以上的異議時國家也就失去有效的對策。如果國家對鬧事者或者發表對國家不滿觀點的人士進行鎮壓的話,那麼國家政權在民眾心目中就會進一步失去道義,稍有良知的國家幹部就會感覺愧疚,而鬧事者和發表對國家不滿觀點的人士就會被大家看作是「英雄」。但是如果國家選擇容忍的話,那麼這些人的行動和言論就得不到約束。更有之,一旦形成了這樣的「機會結構」,人們就會發覺「會鬧的孩子多吃奶」這一妙訣,社會民風於是趨於民粹和暴戾。同時,一旦大眾有著把鬧事者和發表對國家強烈不滿觀點的人士看作是「英雄」的傾向,隨著「英雄」形象而產生的種種利益就會刺激有些人帶著尋租的心態去裝扮「英雄」。社會道德就在圍繞著反體制而產生的種種「高尚」話語下不斷下降。
當國家建構的意識形態不再是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時,政府就會失去公信力。這時,如果國家對輿論不加控制,反政府的言論就會在社會上產生很大的影響力,從而引發政治危機。但是如果國家控制輿論的話,人們就會去追逐謠言;加上長期控制輿論而導致人們普遍的無知,天方夜譚式的謠言很容易不脛而走,比如「江澤民去世了,但是中共卻秘不發葬」、「薄熙來手上有一百多條人命」、「被重慶員警擊斃的不是周克華而是一個便衣員警」等,也會被大家(包括不少社會精英)津津樂道。這些傳言不但會給中國的政局增加不確定因素,幷且使得中國本來就很糟糕的政治文化進一步走向糜爛。
當國家建構的意識形態不再是社會上的主流意識形態時,國家的當權者甚至不敢運用民主選舉來增強其合法性。從當權者的私利角度看,在這樣的情況下舉行選舉不但會使他們馬上下臺,而且整個共產黨的統治也會結束;很少有當權者願意在這樣的條件下推動民主選舉。而從國家利益來說,如果政治精英不能服從一個主流價值觀,由選舉而產生的「非忠誠反對派」就會撕裂社會,這給了當局拒絕搞民主選舉以一定的道德依據。但接下來的問題是,不搞以選舉為核心的程式政治只會使得社會矛盾不斷積累,幷為中國從威權國家到民主國家的平穩過渡增加了難度。
一旦國家的合法性不能依託於意識形態和領導人的產生程式,績效就成了國家唯一可依託的合法性基礎。得益於中國的「強國家」傳統,中國政府在加強執政績效方面應該說還是可圈可點的。但是,即便可圈可點的績效使得中國政府變得十分富有,其後果卻是金錢使國家領導變得短視,以為金錢能解決一切問題,結果在解決一個問題的同時製造了幾個問題。更令人擔憂的是,圍繞著金錢所產生的種種利益,使得大量的利益相關者帶著工具理性圍聚在政府周圍。這些人對體制毫無忠誠可言,他們一方面死死地把住體制的大船,另一方面則隨時準備另尋高就甚至搞狡兔三窟。當前中國出現了「裸官」現象,即不少國家幹部的妻子和子女都在國外擁有永久居住權甚至是公民資格,大多數年輕人都嚮往公務員和國企的工作,其原因蓋出於此。這帶來的後果就是當前中國民眾的強烈仇官心理以及由此生髮出來的對任何成功者的仇恨心理,整個社會的道德維繫(moralfabric)被大面積毀壞。
為了進一步加強績效合法性,政府就必須加強吏治、採取悅民政策,幷且把社會上可能出現各種不安定因素的事情統統管了起來。但是,惡性循環不可避免地開始了:政府管得愈好,民眾對政府的要求就會愈高;政府管得愈多,問題也就愈多,很多社會問題於是成了政治問題。社會問題的重新政治化是近十年來中國出現的一個令人擔憂的發展方向。
五 中國的前途
在國內,對國家前途不看好的還真是大有人在,其中既有國內語境下的「自由主義者」和比較極端的「左派」,也有難以計數的掌握著一定話語權的線民。最近,甚至連吳敬璉這樣比較持重的學者,都在發表文章驚呼當前中國的「經濟社會矛盾幾乎到了臨界點」10。本文認為,中國的確有再爆發一次革命的可能。與以上的觀點不同是,筆者認為當這場動盪到來時,其引發的根本原因不應該是當今中國社會上存在著的各種「經濟社會矛盾」,而是民眾在主觀層面上的不滿情緒以及由此帶來的大量的社會矛盾。而這些不滿情緒和社會矛盾的根源,則是當今政府在國家的法律─選舉合法性不足的情況下,過多地把績效當作了國家合法性的根本基礎。筆者同時認為,雖然當前的形勢很嚴峻,但是由於以下原因,中國並沒有馬上就爆發一場革命的危險:
第一,儘管近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的勢頭有所減緩,但是中國仍然是世界上經濟發展最為迅速、百姓生活水準有著快速提高的國家。只要中國經濟繼續能保持目前的增長勢頭,績效合法性就還能維持一定的效力,一場革命性的動盪在中國就暫時不會發生。
第二,在中國的不少地區(特別是藏區和新疆地區)有著很嚴重的民族問題,但中國少數民族人口與漢人相比比例實在太小;這就是說,與前蘇聯不同,少數民族地區的動亂在中國不會是引發革命的一個主要動因。
第三,由於美國經濟的衰退和美國對外政策在世界上普遍不得人心,相當部分的中國知識份子不再簡單地把美國政治和政治體製作為理想,或者說當前中國的「自由派」知識份子不再享有1980年代的道德高度,因此也失去了1980年代一呼百應的能力。
第四,中國知識份子在近年來生活水準有了很大的提高,幷且他們發表言論的管道也大大增加。如果說前一個變化給了知識份子耐心,使他們不會急於鼓動革命,後一個變化則促進了知識群體的分化,從而降低了在中國產生一個人們廣為接受的反體制意識形態的可能性。
第五,國內外大多數的學者往往會把中國每天都在發生的群體性抗爭事件(特別是一些重大事件)看作為革命性事件的可能促發因素。這種觀點再一次反映了知識份子的天真。筆者認為,大量的群體性事件對中國政治的穩定實際上有著巨大的正面作用。當前不少地方的地方政府軟弱,中國大規模爆發群體性抗爭事件的閾值因此較低,社會矛盾也不容易有大規模的堆積。此外,當前中央政府對地方發生的群體性抗爭事件採取的基本態度就是讓地方政府自己去處理。只要地方政府能控制住局面,中央就保持袖手旁觀的姿態;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讓事件失控,或者在處理過程中造成了流血事件,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中央政府則會對地方政府官員進行處罰。中央政府的這一做法強化了群體性事件參加者「反貪官不反皇帝」的心態,同時也促使地方政府在處理群體性事件時表現出了極大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從而大大緩解了中國群體性事件走向政治化的傾向。
第六,與一些領袖終身制的國家相比,中國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型的國家領導每屆五年,每任不超過兩屆的做法。雖然新的領導人不是由普選產生,幷且換屆過程的不透明也給各種政治流言提供了溫床,但是換屆送走了人們已經厭煩了的領導(不在於幹得好不好,而在於一個人在領導位置坐長了人們都會產生厭倦感),給了人們一種新的想像和希望,從而緩解了社會矛盾朝著革命的方向發展。
但是以上這些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激化的因素,完全不可能改變以下的事實:在意識形態和程式合法性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執政績效成了當前中國政府最為主要的合法性基礎。因此,即便中國沒有馬上就發生革命性動盪的危險,只要國家的性質得不到根本性的改變,再發生一次革命的危險在中國始終存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人自己的代價」的確「沒有付夠」。
注釋
1 Samuel P.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William Kornhauser,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Glencoe, IL: Free Press, 1959); Eric R. Wolf, “Peasant Rebellion and Revolution”, in National Liberation: Revolution in the Third World, ed. Norman Miller and Roderick Aya (New York: Free Press, 1971), 48-67.
2 Barrington Moore, 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 Lord and Peasant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Boston: Beacon Press, 1966); Jeffrey M. Paige, Agrarian Revolution: Social Movements and Export Agriculture in the Underdeveloped World (New York: Free Press, 1975).
3 Jeff Goodwin, No Other Way Out: States and Revolutionary Movements, 1945-1991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Tim McDaniel, Autocracy, Capitalism, and Revolution in Russia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Autocracy, Modernization, and Revolution in Russia and Ira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Timothy P. Wickham-Crowley, Guerrillas and Revolution in Latin America: A Comparative Study of Insurgents and Regimes since 1956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4、5 Jeff Goodwin and Theda Skocpol, “Explaining Revolutions in the Contemporary Third World”, Politics and Society 17, no. 4 (1989): 489-509.
6 Dingxin Zhao, “State Legitimacy, State Poli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Asian Perspective 23, no. 2 (1999): 245-84;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Discourses and Activities of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5, no. 6 (2000): 1592-632.
7 Dingxin Zhao, The Power of Tiananmen: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The Mandate of Heaven and Performance Legitimation in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China”,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53, no. 3 (2009): 416-33.
8 趙鼎新:〈民主的生命力、局限與中國的出路〉,《領導者》,2007年第18期,頁76-86。
9 Jie Chen, Popular Political Support in Urban China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Bruce Gilley, “Legitimac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Case of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41, no. 3 (2008): 259-84; Lianjiang Li, “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30, no. 2 (2004): 228-58; Tianjian Shi, “Cultural Values and Political Trust: A Comparis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Comparative Politics 33, no. 4 (2001): 401-19; Wenfang Tang, Public Opin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10 參見吳敬璉的博客,http://wujinglianblog.i.sohu.com/blog/view/236115860.htm。
趙鼎新 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中國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10474209.html
from 政經評論 http://allcommentators.blogspot.com/2013/01/blog-post_6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