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3 August 2012

王澤基、潘凱媛:體育經濟學

iMoney 13-8-2012

歷屆奧運,許多中國人都會被大國主義沖昏頭腦,彷彿運動員每拿一面金牌,也是為所有老百姓的面上貼金。這次倫敦奧運會,中國卻出現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反金 牌論」,認為中國體育制度就是把所有資源用來培養一班金牌運動員讓國家出風頭,而一般市民卻連基本的社區體育設施也欠奉。

專業運動的確無法與錢分割。體育新聞裏的數字除了賽事結果,還有頂級運動員億元轉會身價、著名球會的天價收購、重要賽事的黃牛飛價錢等等。申辦國際賽事要考慮經濟效益,職業球員工會久不久就發動罷工,要脅老闆談判高達數十億美元的收入分配。

大聯盟、工會阻礙競爭

職業運動顯然是一種商業。體育產業不斷壯大,吸引了經濟學家的注意,開始出現在不同領域的經濟研究。在美國,體育聯盟的組織架構成了產業組織 (Industrial Organization)題目的示範。有關專業球員薪酬、表現、生產力的統計愈來愈全面,幫助經濟學家以勞動力市場的角度研究NBA等聯盟的特性。全國 大學生體育協會如何規範高校體育、球員的發展、國家橄欖球聯盟(NFL)愈來愈盛行的「個人座位許可證」措施,就成了聯盟壟斷、買方壟斷、價格歧視的研究 課題。

美國少數大學已開始提供體育經濟學課程。1998年西密歇根大學就舉行過一系列「體育經濟的贏家輸家」講座。體育聯盟和球會球員希望體育蓬勃發展,行業價 值迅速增長,業界當然是贏家。然而高昂的門票、運動員關注金錢多於賽事的氣氛,卻令體育迷感到氣餒,成為運動商業化的輸家。城市爭相吸引職業體育隊伍到當 地紮根組隊,相信這有利城市發展和創造就業機會,最後是否如願以償?棒球和籃球聯盟發動罷工,最後是哪一方在談判佔優?

西密歇根大學教授Rodney Fort談到職業運動中的壟斷問題。他認為體育迷抱怨的門票價格高、球員薪水高,以公共補貼場館建設等問題,是職業體育聯盟擁有壟斷能力的必然後果。體育 聯賽的壟斷力量,源於被授予特殊的法律權利:它們有權限制專業球會的供應,以卡特爾(Cartel,壟斷組織的一種形式)管理整個聯盟,阻礙體育聯賽的競 爭。Fort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將現有的職業聯盟打散為數個互相競爭的小型聯盟。

興建場館如蝕本生意

另一個當代體育經濟的討論,是由於職業聯盟刻意限制球會數目,令城市爭相用巨額的投資、興建新場館等計劃爭取專業體育專營權,吸引職業球隊組隊。建設新場 館的熱潮,令人們深信職業球隊落腳,有利城市發展、創造就業、經濟增長。九十年代中,美國的城市如克利夫蘭、亞特蘭大、納什維爾,都選擇在城市中心興建體 育場館,企圖將過去數十年遷移到郊區的人口和經濟活動,帶回被冷落的地區。

主力研究球隊和和場館對區域經濟影響的Robert Baade教授,以西雅圖為研究個案。九十年代後期,西雅圖正為一隊棒球隊和足球隊分別興建新場館,選址在原有的足球場旁邊。他先估計原有足球場對附近一 帶社區及廣場範圍的經濟影響,然後記錄新場館落成後的情況。發現新設施落成、球隊進駐後,對區域經濟活動只有微不足道的好處。於是提出疑問,這個花費大量 稅收補貼才可得的體育專營權,誰是主要受益者? 

一直以來,在討論場館建設和隊伍搬遷時,市民只集中在融資問題,經濟學家們則聚焦效率,誰人付帳誰人受益的產權分配卻未獲關注。公眾抱怨政府資助體育場館是為富人建設遊樂場,客觀證據如收入分配效應又是否支持這說法? 

學者JohnSiegfried 與 AndrewZimbalist在2000年發表文章,顯示在1990年至1998年間,美國四大職業體育聯盟(曲棍球、籃球、足球、棒球)共興建或大型 維修了46座主要場館。至1999年尾,另有49座在工程或計劃中。這95座場館的建築費用共217億美元,三分之二來自公帑,主要用來補貼「非明星」球 隊。明星球隊有賣票能力,投資一般能夠回本,通常由私人財團經營,有能力另找融資途徑。

事實上,五十年代以前,絕大部分主要場館都是由私人投資。要公共補貼私營的職業體育設施是後期的事。趨勢的背後原因,是因為私人投資者和球隊老闆發現新場 館多半是蝕本投資。雖然新設施通常會包含更多增加額外收入的設施,票價亦可相對提高,但營運成本亦會連帶上升,因為球員工資大致與球會的收益掛,新場館 帶來的額外利潤,很大部分都落到球員口袋裏。要涵蓋建築成本幾乎不可能,更別說要為投資者帶來合理回報。

球會班主、職業體育聯盟要將財務壓力轉移公眾的方法,就是剛才說的控制供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員為了吸引職業球隊到其城市,展開瘋狂的競爭。他們興建場館,以近乎零的租金讓球隊使用,而球隊卻可同時保留幾乎由設施所產生的收入。

愈有錢球隊成績愈好

如何保持競爭性,是另一個體育經濟學的難題。球隊贏出比賽,主因是球員的才華及領隊的管理能力,經濟資源愈充裕的球隊,在爭奪人才戰自然佔優。而經濟資源 很大程度是先天不平等的,城市的面積決定了市場大小。人口只有100萬的城市,肯定難以跟人口1,000萬的城市的球隊爭球員。一般人的印象是球隊贏波有 助球會賺錢,那未必錯,只是影響非常輕微。經濟學家的結論,是有錢的球會可以提升贏波的機會。

1998/99年的NBA賽季,NBA老闆提出改變聯盟的工資制度,設定個別球員的工資上限,其中理由是要恢復競爭平衡,讓財力較差的球會也可以生存。經 濟學者Andrew Zimbalist當時是NBA球員協會的顧問,認為聯盟如果真的在意恢復競爭,還有很多措施可以做。譬如是收入分配、起草建議讓較缺錢的隊伍更容易獲得 人才分配等。設定球員工資上限,只是聯盟企圖壓低工資增長以提高利潤的藉口。

香港中文大學應用金融學教授、牛津大學經濟學博士、碩士課程主任,前巴克萊銀行常務董事,逾十年投資銀行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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