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 December 2013

黎蜗藤:开罗宣言算不算数?

昨日是《开罗宣言》发布70周年。《开罗宣言》是二战期间的重要文件,标志国际一致对日作战到底的决心。同时这也是当时实力弱小的中华民国第一次以“大 国”的身份登上国际舞台(这很大程度出于美国的刻意提携),直接决定了中华民国在战后成为世界五大国之一。至今中国还拥有了一个联合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获 得了联合国安理会的一票否决权,这都是《开罗宣言》所打下的基石。可以说,开罗会议和《开罗宣言》是中国在现代崛起的开端,对中国的意义怎么形容也不过 分。
从这个角度说,中国高调纪念《开罗宣言》是理所当然的。我认为,中国应该全面而真实地向国人叙述这一段历史,告诉国人中华民国怎样在国民党的领导下抵抗日本侵略,怎样废除各种不平等条约,怎样在美国的帮助下取得大国地位,最后成为受国际尊敬的大国。
但是,中国现在高调重提《开罗宣言》,却更多地和钓鱼岛相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质问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还算不算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成果以及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要不要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还要不要遵守?”
就事论事,外交部发言人这三个问题都有明确的答案。

第一个问题:在钓鱼岛问题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还算不算数?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自然是算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二战时期的文件可以有无限的权利和无限的时效。作为战时的声明,《开罗宣言》是一份没有任 何签名的新闻公告,《波茨坦公告》更为正式一些(有签名)。尽管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法律效力,它们都不是有实际操作效力的条约。如果用民法来形容,它们属于 “意向书”,而不是正式的“合同”。它们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却无法取代真正的战后和约。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战后需要有正式的条约(如《旧金山 和约》以及《中日和平条约》)。
《旧金山条约》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条约》。第一,它是正式的经过各方详细认真讨论的条约,经过漫长的讨论和修正而成(从初稿到定稿有 6年时间),具有明确的可执行性,并非短短几天会议而匆匆拟定的宣言可比。第二,它代表的是绝大部分参战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三四个大国组成的小 圈子的意志,更加符合广泛参与的原则以及国与国之间一律平等的原则。第三,《旧金山条约》符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是体现和具体化战时共 识的正式和约。
由于中国内战所导致的特殊性,国际无法就哪个政府才能代表中国参加会议这个问题达成共识,因此在1951年,原先代表中国的政府无法正式出席这个会议,但 是这并不影响中国对这个条约的参与。实际上,中国完整地参与了这个条约的起草工作,美国和中国就条约起草问题磋商的记录份份有据可查,美国提出的各个版本 都得到被当时大部分国家以及联合国所承认的中国政府的确认。而在随后《中日和平条约》中,这个中国政府再次确认了《旧金山条约》的规定。可以说,在法律 上,二战之后与日本相关的战后处理问题以及国际秩序在1951年已经基本完成,日本已经履行了在投降书中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承诺。唯一未有完成的只是苏 联和日本之间的战后条约。鉴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文本上都没有苏联,严格说来这两份文件的法律作用已经在1951年终结,被《旧金山条约》 (以及《中日和平条约》)所取代。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两个公告都是在历史上都是算数的,也发挥了它们在历史上的效力,并被日本所履行。但现时把它作为对日本的诘难并不恰当。
更值得指出的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和钓鱼岛没有直接的关系。《开罗宣言》中并没有提出钓鱼岛应该属于中国,《波茨坦公告》中并没有把规定钓 鱼岛不属于日本。可以说从条约来看,中国所声称的“这两个条约规定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个说法并没有根据。中国唯一倚仗的是“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应该 和台湾一起归还中国”这个论点。但有充分而清晰的历史文件表明,无论在战前、战时还是战后(到1970年之前),钓鱼岛都被中国视为琉球(冲绳)的一部 分,而不是台湾的一部分。可以说认为,在拟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时候,钓鱼岛都没有被中国考虑在应该归还中国的领土之内。因此,从立法原意来 说,这两个公告都没有把钓鱼岛划归中国的意思。在《旧金山和约》以及《中日和平条约》拟定时,中国也没有声称对钓鱼岛的主权。在1945年到1970年之 间,中国从来没有提出钓鱼岛主权问题这一事实正是这个态度的真实反映和证据。
在1969年钓鱼岛宣布发现石油以后以及美国即将返还冲绳之际,中国才开始对钓鱼岛的地位有新的意见。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中国的权利(在理论上说,中国 有权对任何一块领土的归属持自己的意见,有没有道理和有什么后果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应该强调的是,这个不同意见并不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后果,而是双方对历 史问题有不同认识的后果。这种不同意见,如果中国认为自己是有道理的,应该勇于按照国际法的原则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而不是采用军事威胁的方式去改变现状。

第二个问题: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成果以及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要不要坚持?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成果是要坚持的,这就是消灭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和日本军国主义。这三个成果至今还保持得好好的。抛开德意不论,日本在战后70年来都极好地保持了和平国家的立国原则。
在世界所有国家中,唯有日本是以宪法的形式规定日本没有交战权,以宪法的形式规定日本没有集体防卫权。也就是说,日本不但不能发动战争,就连盟国被敌国攻击的时候,也不能履行盟国的义务帮助防卫盟国。
日本长期以来的军费开支不到GDP的1%,连续十几年没有增长。日本的军事力量大幅度落后于国际大国平均水平。她十几年来没有新增一架战机,没有一艘航空 母舰,明确表示不拥有核武器,至今还没有正式的军队。而在同期所有的大国,没有一个低于这个水平。比如,今天中国的国防开支占GDP的2%,总额是日本的 三倍左右,增长速度连续十几年超过两位数,拥有包括航空母舰、战略核武器、核潜艇和中远程导弹等在内的先进武力,目前还在快速增长之中。
日本在国际社会的眼中是一个和平国家。在全球和平指数的研究之中,日本高居和平国家的第五位,仅仅次于挪威、新西兰、丹麦和冰岛,而中国却列在第60位。
可见,无论在法律上,在军事上,以及在国际认识上,日本在战后70年来都走在了和平主义的轨道之上,并无任何违反战后成果,也没有重新走上军国主义的痕迹。事实上,正如多位旅日学者指出的,日本已经没有军国主义的土壤。这表明,二战的成果一直被坚持。
至于二战后的国际秩序不是要不要坚持的问题,而是早就被破坏了,而且中国还是相当重要的破坏者。
如果以开罗会议的蓝图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模板,在二战后国际秩序的设计蓝图中,中国是美国和自由世界的盟友,是抵抗共产主义扩张的前线。但是二战结束仅仅 四年之后,中国就一面倒投靠苏联,成为共产主义的桥头堡。中国还支持朝鲜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侵略,参战对抗联合国军队,这岂非是破坏了二战之后的国际秩 序?
如果把美苏对峙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模板,中国在当了多年苏联的小弟之后却突然投向了“美帝”,当了共产主义阵营的二五仔,在背后插了老大哥一刀。这不是再 次破坏了二战之后的国际秩序吗?正是由于中国背叛了共产主义阵营,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阵营的崩溃,乃至最后雅尔塔体系结束,二战后秩序 荡然无存。难道中国不是推翻旧有秩序的重要出力者吗?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做法都是错的,比如弃暗投明乃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但作为整个二战后国际秩序崩溃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中国却可笑地质问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要不要坚持,真是情何以堪?

第三个问题: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还要不要遵守?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自然要遵守。这不仅是针对日本,也是针对所有国家,当然也包括中国。
这个宗旨的第一条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第二条规定:“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中国近年来好战宣传不断,少数鹰派少将和专家长期鼓吹武力至上,鼓吹为现代文明政治所唾弃的丛林法则,鼓吹要以对抗取代合作,鼓吹战争不可避免(中日必有 一战、中美必有一战、中X必有一战),以冷战甚至热战思维给国民洗脑。他们不肯和邻国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争议,把和邻国的历史遗留问题夸 大为是国家军事意志和实力的比拼,不愿依照国际法准则通过仲裁解决领土纷争,相反却在武力威吓之下以胁迫的方式单方面地改变现状。这即违反了以和平而非武 力解决国际纷争的联合国原则,亦违反了国与国之间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联合国原则。
在最近的防空识别区事件中,这些鹰派人马更公然违反国际法,无视国际规则,单方面地宣布要“管辖”国际公共空域,规定在国际空域飞行的飞机(包括民航)必 须向中国提交飞行计划,接受中国军方的管理,企图单方面地把国际空域纳入自己管辖之中而成为“准领空”。这个行为一方面挑战国际社会的既定规则,引来了如 潮的反对声音,正在演变成外交灾难;另一方面主动挑起了新一轮的东海危机,把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一隅的矛盾毫无理由地扩大成为中国和以美国日本韩国等为首的 国际社会在东海大片面积上的矛盾,极大地加剧了东海军事冲突的危险。到底谁才是在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目前,中国已经走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十字路口。极少数好战分子认为,中国应该走上扩张的道路,以武力为后盾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纷争,为此甚至不惜挑战 国际准则。而热爱和平的广大人民则认为,国家的利益固然重要,但是却不能超越合理与和平的底线。中国人有爱好和平的传统,并不希望被少数好战分子引入生灵 涂炭的战火之中。中国人民同时有讲道理的优良传统,合理的利益需要争取,不合理的利益也不能硬抢,要给别人留有余地。中国人也有着兼听则明的优良传统,合 理与不合理与否,看的不是单方面的说法,而是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我相信大部分中国人都愿意听到这些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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