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廿一世紀,傳播生態巨變。人民運用網路和數位傳播工具,從被動接收訊息的閱聽 人(audience),蛻變成既能收訊也能發訊的創用者(prosumer,另譯生產性消費者);創用者在Facebook分享生活點滴、在 YouTube相互取悅、在部落格進行哲學性思辨、在維基百科上貢獻知識、在Flickr上創作前衛藝術,甚至在商業和社群環境中發展個人事業;創用者不 再滿足於「代議式新聞學」,他們直接行使尋求、接受和傳佈訊息的自由,打破專家系統的壟斷,推動新聞、經濟、文化的創新,並且開創集體智慧的知識成長模式 (頁151-152、197)。
以上是傳播與文化學 者哈特利(John Hartley)在二○○九年出版的The Uses of Digital Literacy一書中的核心論點。五十多年前,文化研究學者霍加特(Richard Hoggart)出版經典著作The Uses of Literacy,探討印刷媒體時代,非知識分子如何利用讀寫能力來累積智慧;哈特例延伸霍加特的理念,進一步探討網路和行動通訊時代,草根民眾讀寫能力 的內涵和用途。本書中文書名不採直譯,而是意譯為《全民書寫運動:改寫媒體、教育、企業的運作規則,你不可不知的數位文化素養》,這是譯者對全書要點的濃縮、概括和詮釋。
本書視野宏觀,廣及流行時尚、媒體素養、新聞學、創意產業、文化研究。筆者作為過去的報紙編輯、現在的新聞傳播教育工作者和公民新聞運動參與者,對於哈特利三個面向的論述特別有共鳴:讀寫並用的媒體素養、人權導向的新聞學、社會網路的創意產業。
一、讀寫並用的媒體素養
哈 特利認為,從霍加特身處的時代以來,最重要的轉變就是媒體素養形式已經從「單純識讀」(例如廣播、一對多的),轉變為「讀寫並用」(互動的、點對點的)。 早期的傳播學者將廣播比喻為牧師的講道壇或肥皂箱,訊息是被設定好的一家之言,平民百姓只能被動地站在台下,乖乖聆聽。然而,近年來,稱不上是專家的一般 民眾,開始以急遽的速度,將媒體當作個人發聲的自主傳播工具。「主動書寫」開始跟上「被動解讀」的腳步了(頁48-49)。
哈特利因此 主張,我們應該超越學校所教的「媒體識讀」、「批判性解讀」,朝向「數位素養」邁進,培養既能「書寫」又能「閱讀」媒體的能力(頁50)。他更具體倡議 「數位說故事」:讓「一般人」參加實機操作的工作坊,用電腦軟體創作短篇個人影片,藉此展示自我,尤其是展示與認同、回憶、在地情懷與志向抱負有關的故 事,以此填補日常文化實踐與專業媒體之間的空缺(頁174)。他認為,當人們進行數位說故事時,並非孤身一人,而是與網絡中的無數對話者連接起來,身處一 個允許並且鼓勵對話的情境之下,人們於是能夠為自己發聲(頁138-139)。
二、人權導向的新聞學
哈 特利認為新聞學應該是一種人權,而不是一種職業行為(頁200)。他批評新聞職業化是一種限制性行為,只有少數人可以參與,等於把言論表達視為特許權利, 根本就是反民主(頁209、214-215)。他研判,我們所熟悉的新聞可能只是一種過渡形式,是因為大眾傳播媒體無法讓每個人發聲,代議式新聞學才應運 而生;現在,網路傳播工具普及,人人都可以是記者,新聞屬於特定族群的想法已經過時了,新聞作為一種全民的權利才是主流(頁210-211)。
他 進一步指出,將新聞視為人權,就必須建立理論讓它成為人人都能實踐的技能,還要延伸新聞學的內涵,讓它不再受限於民主模式(看門狗、第四權、美國憲法第一 修正案),而是把更富含人性的層面都納入;尤其是個人生活與日常經驗的部份,還有那些被新聞媒體產業忽略的,非主流的性別、族群、國籍、年齡或經濟階層的 人們。這樣的新聞學已在許多媒體上展現,例如另類與社運媒體、地下或反文化刊物、社區廣播媒體、迷誌,以及主流媒體的文化及娛樂區塊,包括時尚、生活風 格、消費者和休閒娛樂等(頁211)。
三、社會網絡的創意產業
哈特利還認為,公民的主 動參與不僅衝擊新聞學,也衝擊經濟。他引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報告說:使用者自創內容已經成為重要的經濟現象,挑戰傳統內容產製和消費方 式、也挑戰支撐著這些產業運作的商業模式;新時代的數位內容創新,不再依靠傳統商業規模定義的優勢,與大額的新創資本,而是仰賴去中心化的創造力、組織創 新與新加值模式(頁103-104)。他並且主張,應該去捕捉「消費者生產力」本身的能量,並且促進「消費者個人創業」這樣一種兼顧市場導向與個人潛力發 揮的複雜系統的發展(頁40-41)。
哈特利也指出,社會網絡市場正在崛起,在這個市場裡,個人的選擇取決於網絡中其他人的選擇,例如 看電影、進餐廳或嘗試任何新鮮事之前,會先閱讀網民評論、查看口碑;社會網絡以全球性的規模協調人們創意、溝通的選擇及活動,社會網絡企業,例如 Facebook、YouTube、Amazon,都是將個體的選擇變成網絡決策(頁101-103)。他分析,以社會網絡市場為基礎的創意產業,正在接 替媒體產業的地位,創意產業不像廿世紀的媒體,被視為意識形態控制的社會技術,它可以是一種傳佈創新的社會技能,整合大眾創意、消費者生產力,讓商業與公 有企業、市場與個人、大型企業與小型商務,都能同時存在並且共創價值(頁275、279-280)。
總之,哈特利認 為,人民運用數位文化素養,可以從「只讀不寫」轉向「讀寫並用」,可以打破新聞代議制度、開創新聞直接民主,可以進行個人創業、與大型企業共存共榮。他的 論點也許過度樂觀,但他的宏觀視野、鉅觀理論架構,仍然有助於我們在網路和行動通訊時代,建構更民主、更有前瞻性的媒體素養、新聞學、創意產業,讓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的理念得以實踐,讓人人都能自由地尋求、接受、傳佈資訊和觀點。
哈特利的願景,在台灣不難看到實踐案例。首先,遊民行動聯 盟創辦《飄泊新聞網》、舉辦街友攝影展,培訓遊民用影音報導、攝影作品為自己發聲,就是「數位說故事」的實例;其次,獨立媒體《四方報》用越南文等東南亞 語言服務移工移民、《上下游新聞市集》號召公民記者報導農村議題、《破報》以左派思維探討藝術、性別、勞工等議題,都以行動實踐新聞人權;第三,獨立記者 朱淑娟組合多元收入來維生、氣象達人彭啟明以客製化天氣資訊服務來創業,都是個人創業,也都和大型媒體和組織合作。
不過,台灣的傳播教 育遠遠落後社會實踐。大學「媒體素養」課、高中公民課的「媒體識讀」單元,仍然著重批判性解讀,而非讀寫並用、數位說故事;新聞傳播系所課程仍然偏重大眾 媒體,很少正視公民記者、獨立媒體;新聞傳播教育方向仍然傾向培養學生成為大媒體、大組織的雇員,而非增進學生個人創業、微型創業的能力。面對社會科技情 境的巨變,這樣的傳播教育非改不可,誠如哈特利所說:「現在需要好好改造創意思維的,很有可能不是學生,而是老師」(頁47)。
from 打造自己的媒體 http://www.ashaw.org/2013/12/blog-po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