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反佔中團體「幫港出聲」召開記者會,倡議推行「法定強制性投票」制度,建議通過立法以鼓勵或懲罰措施,強制本港合資格選民投票。他們認為這不單有助提高市民的政治參與,更有助於增加政府的認受性及減少社會撕裂。
投票是公民權利多於責任
不錯,世上有一些國家都曾實行強制投票的,如澳洲、比利時、希臘、盧森堡、巴西及意大利等等。當中最主要的論據不外乎是:投票是市民的公民責任,因這個機制有助於施政者了解其施政及各種政策的民意基礎,有助改善民主政治的素質;另外,如果市民被迫一定要投票,他/她們亦會多花時間留意公共事務、政府政策和運作,以及時事等,公民意識亦會得到改善。
但筆者卻反對實行強制投票,因為,投票是市民的公民權利多於責任,儘管筆者不會認同,但也必須接受一個原則,便是市民絕對有權不涉足政治,過一種自己喜歡的生活,否則,在最極端的情況下,便會出現如文革般社會泛政治化,每個人都被迫要作出政治表態的危險;此外,市民如果認為現存政治及選舉制度不合理,他們更有權以不投票(或不作選民登記)來無聲抗議。
如果今天政權可以強迫市民投票,那麼有一天,政權又是否可以強迫市民政治表態呢﹖
中央時有官員批評香港往往太過政治化,如果現時實行強制登記或投票,由政府強迫市民投票,參與政治,無疑是自打嘴巴,與他們一直的想法背道而馳。
或許,有些建制派總有一種一廂情願的想法,他們認為社會上有所謂「沉默大多數」,平時不會發聲,更遑論出來投票,但如果一定要他們出來投,大多不會投給影響社會和諧的民主派,更遑論那些「搞搞震」的激進派,反而會投給那些有利現狀和繁榮安定的建制派候選人,因此如果真的要實行普選特首,強制投票將會是一道防範民主派當選的「安全閥」,又或者在立法會選舉中,將可「溝淡」那些憑一成選票當選的偏激勢力,把他們邊緣化。就是如此這般,強制投票便成了他們心目中的一個「如意算盤」。
巴西廢票率高 引以為鑑
我們再看看現實世界中的一些經驗。雖然澳洲是實行強制投票,但在1971至1980年間,平均投票率只得84%,顯示還是有相當數目市民選擇「死硬」地不投票,但沒有舻象顯示當地政府嘗試認真地起訴有關違法者。再以意大利為例,該國對有關違法者的懲罰,也是十分象徵式,只是把其名字在當地社區會堂外張貼,及在其「良民證」(certificate of good conduct)上印上「沒有投票」這些字樣5年,而該證在當地基本上沒有任何實質用途。
與前述兩國不同,巴西在執行有關的法規上較為認真,懲罰也較為嚴苛,市民在找尋工作或取得政府部門協助時,往往要證明其投票參與,出示其投票登記證(titulo eleitoral),但如此嚴苛的法例卻為當地選舉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相對澳洲2%至3%的廢票率,巴西在1986及1990年所進行的國會下議院民主選舉,其因空白或被損壞選票所造成的廢票率,竟高達40%!而在1990年時,亦仍有高達15%的選民仍舊沒有投票。在學者Timothy J. Power及J. Timmons Roberts的研究#中便顯示,雖然巴西當地較落後的發展及教育水平,以及複雜的政治和選舉制度,均是造成這樣駭人廢票率的部分原因,但嚴苛的強制投票法例,也是其中的「罪魁禍首」。
相信這一點,對於本港考慮倡議實行強制投票這建議的諸君,實在值得引以為鑑。
如果香港能夠在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特首,那麼到時舉世關注的焦點,就是這是否一個「真普選」﹖選舉制度在港人心目中認受性如何﹖試想想,如果到時香港如同當年巴西一樣,出現很高的廢票率,那麼這次普選的認受性將蕩然無存,試問國際社會及媒體將會如何看待和評論這次選舉﹖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的顏面何存﹖那豈不是弄巧反拙﹖這是那些挖空心思之輩所不能不察的,到頭來反陷中央於不義。
# Timothy J. Power & J. Timmons Roberts (1995), ''Compulsory voting, invalid ballots, and absention in Brazil'',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48(4): pp.795-826.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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