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人大就《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涉及香港政治體制改革的部份進行第二次釋法,一方面扼殺了零七零八年舉行雙普選的可能,同時為選舉產生辦法更張的法律程序增加兩道手續,令中共從形式上的批准與備案,銳變成掌握實際的啟動及決定權,剝奪本地推動政改的自主能力。其時為人大常委副秘書長的喬曉陽就此議決初試啼聲,強調推行政改必須求真務實,自此其針對政制發展的言論遂為港人所注意。
繼上年政改方案出爐,喬曉陽發表對普選定義的見解後,今年初對普選前景憂慮的學者終於提倡「佔領中環」抗爭運動,促使官方如期實施雙普選。日前中聯辦公布喬氏於會見親建制派議員的對談內容,旋即引發政壇震動。可惜多數論者除了埋首推敲發言中「愛國愛港」的定義,及不滿特首人選「不能對抗中央」而令泛民主派被拒諸門外,幾近完全捉錯用神。
之所以確立「不與中央對抗」為政改前題,喬氏言辭間的主要暗示 (Innuendo),實關乎泛民政圈中流傳已久的「民主回歸論」。此項論述,建基於他們對中國民主發展的道義責任,及政權移交後政治現實的限制:一國兩制保留本港政制步向民主的可能,故可實踐民主為中共政權垂範,從而推動國家整體民主化;但香港民主發展必須兼顧中共內部體制改革,不能操之過急,方能達到潛移默化的良性效果。從每年六四集會綱領內的「建設民主中國」,關注大陸各地的維權人士及群眾運動,以至民主黨提出較為溫和的政改方案修訂,均反映此乃主流泛民派系素來的共願。斟酌損益,他們傾向不採取激烈抗爭行為,以不與中共直接對峙為上,務求透過柔性改革實現本地體制更迭。
可惜無論他們如何努力,甚至削足適履,在中共權力核心的眼中,他們都是英美勢力下的代理買辦,或盲與反抗中央權威的頑固份子。他們所恐懼的是一旦反對派在香港得勢成為執政黨,旋即以此為反動基地,企圖動搖國本,從根源顛覆中共的意識形態、政治體制與憲政。文中第五節開宗明義言及:
愛國愛港是一種正面的表述,如果從反面講,最主要的內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與中央對抗的人,再說得直接一點,就是不能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人……世界上單一制國家中沒有一個中央政府會任命一個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有的朋友說,香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與西方國家的反對黨不同,後者能遵守一個遊戲規則,就是尊重國家憲制,而前者無視國家憲制,挑戰國家憲制。
毛澤東在中共正式取代國民政府前夕,曾撰寫建國方略《論人民民主專政》,闡釋其構思從舊有體制過渡至共產政體的「新民主主義」。其中一句至為關鍵,對中共政權日後的體制與管治哲學影響深遠:
「你們獨裁。」可愛的先生們,你們講對了,我們正是這樣。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積累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施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祇讓人民有發言權。
民主集中制對中共自有其無可比擬的優越性。首先是制度上的保障:表面上維護國家利益,實然乃黨國共同體下黨內領導階層的私利,其執政地位永遠不受挑戰之餘,權力亦因無條件地絕對集中而不受公民及憲法制約。更有甚者,即便由管治核心干犯大錯或決策失誤造成全國性災難,他們依舊可名正言順地集大權於一身。
綜觀往後的歷史發展,紙上文宣式的人民專政不過是後帝制專制政權的代名辭。宣稱某特定階級專政則演化成一黨專政,終結於個人獨裁。即使爾後鄧小平上臺,在改革開放之初曾提及政治體制改革,但春夏之交一場慘烈的腥風血雨徹底粉碎政改的希望。自此以後的寒蟬效應,鮮見有大陸學者積極研究政治體制與普世價值接軌,以至日後歷屆統治階級亟言法治、反貪腐等制度改革,但如何奠定司法獨立、憲政民主等公民社會的討論全然束之高樓閣,從來未見根本體制以至意識形態上有何實質變化,至今尚停滯於毛氏的陰霾之下。內部改革尚且不能發生,他們更不欲由外部力量引發的任何體制變化。
按此,無論是強調普選法源在《基本法》而非國際公約、必須以之作為訂立普選的框架,藉引用文章示意泛民主派放棄參選特首、作為交換取締立法會功能組別的條件,抑或在特首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集體決定另行篩選,實際上是設立重重關卡,以防止香港「改朝換代」引火燒身,出現「西風壓倒東風」的境況。至於何故僅集中於行政長官選舉,祇因立法會內地區選舉結果早成均勢,大可放任為之;而特首之責涉及行政會議及司局長的任命,既操有生殺予奪之權,中共務必不惜一切掌控人選。
from Just Getting By http://1in99percent.blogspot.com/2013/03/blog-post_2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