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 March 2013

西藏甘南州三名藏人遭中共非法判決

【西藏之聲2013年3月1日報導】針對藏人自焚抗議事件,中共政府頒布官方文件,將自焚抗議事件進一步定性為犯罪行為,試圖採取更加嚴厲的管制措施,今日又有三名藏人被扣上故意殺人為罪名遭到當局的非法重判。

據中共官方媒體甘肅日報報導,今天(3月1日)下午,碌曲縣中共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為罪名,對藏人拉毛道吉、尕藏索南木和才松加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其中拉毛道吉被非法判處15年徒刑,尕藏索南木被判11年徒刑,才松加被判10年徒刑。

中共當局聲稱,碌曲縣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理此案,充分保障了三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至今在西藏境内已有109名藏人自焚抗议中共压制政策

至今在西藏境内已有109名藏人自焚抗议中共压制政策


中共當局指控上述三名藏人涉嫌2012年11月29日,碌曲縣雙岔鄉落措村藏人才讓南加(又稱:才項南木杰)自焚抗議事件。指責三名被判藏人當時在自焚現場,不但不採取救助措施,還共同向尚有生命體徵的自焚者才讓南加身上澆汽油、扔助燃物,幫助自焚者才讓南加加速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據了解,2012年11月29日,西藏時間下午2點30分鐘左右,西藏安多碌曲縣雙岔鄉洛措村31歲的藏人才讓南加在雙岔鄉政府附近,高呼“西藏獨立”、“漢人從西藏撤回”、“允許達賴喇嘛返回西藏”和“藏人要基本人權”等口號後自焚身亡。隨後中共當局派遣十多輛裝滿軍警的卡車到雙岔鄉,進行嚴厲管制。

此外,中共官方媒體中國西藏網昨天(2月28日)發表題為“珍愛生命、遵守法律”的報導指出,自焚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違背佛教和藏人美德。

中共當局頒布的文件內容分別為:第一、策劃、煽動和教唆他人自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二、以自焚為藉口,糾集多人聚集,阻撓公安人員施救,其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穩定;第三、若在公共場合自焚,構成破壞社會穩定罪;第四、自焚行為對人民的安穩生活造成嚴重破壞;第五、自焚行為違背西藏傳統美德;第六、自焚行為違背藏傳佛教基本教義;第七、自焚行為違反藏傳佛教戒律;第八、自焚行為踐踏人類最基本的人權和道義;第九、自焚行為違反西藏人民傳統美德;第十、堅決反對和抵制殘酷迫害人身的自焚行為;文件最後一項中列出了中共政府以指控涉嫌自焚抗議事件,栽贓陷害境內藏人的具體情況。

在此之前,中共也曾下發名為《關於堅決反對自焚依法處置自焚案件的實施意見》鼓勵幹部群眾檢舉揭發自焚事件。 《意見》指出,凡檢舉、揭發他人預謀自焚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檢舉、揭發鼓動他人自焚的幕後操縱者,獎勵人民幣10萬元;在現場發現自焚並及時制止,未形成事實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在自焚現場主動及時實施撲救的公民,獎勵人民幣1000元,樹立全社會人人制止自焚、人人反對自焚的社會正氣。



from Voice of Tibet http://www.vot.org/?p=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