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2013年1月4日
撰文:石傲枝
欄名:枝梧以對
整套資本主義,最核心的核心價值,是對私有產權制度的確立。只要並不構成公害,私產的擁有者可以隨時隨意,決定處理個人的私產,私產可以自用、買賣、租賃、轉贈、丟掉,甚至置之不理,別人無權干涉。在高舉資本主義、自由市場萬歲的人的眼中,私有產權制度,理應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天條。
若不構成公害 個人可自行處理私產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你的私產跟我的私產,並無貴賤,你要以你的私產作發展的權利,及我保留我的私產待價而沽的權利,無分高低,旁人無權置喙。若你我運用私產的權利出現衝突,那由你我自行討價還價處理,並不需要亦不應該由公權介入說三道四。
固然,當私有產權及公眾利益有衝突時,公權介入就有角色。例如香港有《收回土地條例》、《鐵路條例》、《土地排水條例》等法例,在涉及公眾利益的發展項目中,政府有權以合理價收回私人物業產權。而若樓宇有結構安全或消防問題,影響公眾安全時,可根據《建築物條例》或《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等法例,要求業主修葺或遷出,甚至強行清拆。但以上例子不多,且必涉及公眾利益。
香港也有所謂「強拍條例」,處理私產對私產的問題,某些合條件的大廈,若八成以上業權持有人同意出售,竟可以漠視餘下二成業權人的私產權利,強行將整座大廈業權拍賣。這規定明顯有違私有產權的原則,本就說不過去,當日通過時已有很大爭議,但既已成為法律一部分,那也惟有照着辦。
聖誕前後的「橡樹街收樓」事件,一座舊樓的大部分業主同意讓市建局收購重建,但一名業權越過兩成的業主對收購價不同意而反對,因未能符合八成支持的要求,重建未能成事。本來事件只是該大廈各業主及收購者對收購價的爭議,無關公眾利益,亦不涉樓宇安全,是純粹私人對私人的爭議,並無合理價格可這,理應由涉事各人自行衡量得失,討價還價則可。
市建局涉透露小業主身份施壓收樓
市建局雖然為收購者,但更加是公權力代表,就算希望平價收購,但更有責任協助業主們協商達至最有利的共識。但市建局竟然從自己收購價着想,跟個別業主談不攏價錢,主席張震遠竟不惜有意無意向公眾傳媒透露小業主身份,讓其他業主向該業主施以壓力,逼令其接受收購方案。這荒謬且近乎無賴的結果,竟被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說成是「聖誕奇迹」。
若香港人自命經濟動物,認同及尊重資本主義制度,理應同意事件應由當時人自行商議解決,而不能接受竟有一方可以傳媒公器逼另一方就範。若有人抱着「市建局發展就是對,小業主不應阻着別人發展」的心態,竟然支持市建局今次的做法,我想問,你認同到底是資本主義,還是「有我着數就是對」主義?而到了某天社會為了發展,當局要「開你名起你底」逼你就範賤賣資產,你是否無怨無悔?
from 石傲枝文集 http://www.ojeerock.com/2013/01/blog-post.html?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ojeerock%2FoxEY+%28%E7%9F%B3%E5%82%B2%E6%9E%9D%E6%96%87%E9%9B%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