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5 October 2012

王澤基、潘凱媛:公用事業不能一概而論

iMoney 17-9-2012

早前多個環保團體舉辦研討會,探討本港電力市場發展。筆者本科讀的是工程,當年也被迫學了很多發電供電甚麼的,博士時學了經濟,現在希望研究兩個學科的關聯性。

電力對民生和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無論是每五年的中期檢討,還是每年的加價申請,都引起很大的討論。未來筆者會不定期在專欄以簡單的語言來介紹複雜的電力市 場,希望讀者在考量問題時,可以具備基礎的經濟學常識。電力是公用事業,這一次先假設我們接受公用事業的監管原則。

公用事業的定義,是一個維護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並以此提供服務的組織。由於公用事業的產品和服務屬生活必需品,無論是公營或私營的,其運作、價格等範疇,都會受政府某程度的規管,以維持市場穩定、減低機構操縱市場的機會。

當一間公司市場佔有率高,便可能有操縱市場的力量。要注意的是,市場佔有率高不一定不好,壟斷在經濟學上是中性的,但壟斷可能引伸收取過高的價格、產品質 素下降、產品多樣性受損等問題,導致社會經濟損失。所以我們要關注的並非市佔率,而是壟斷衍生的問題。壟斷也不只看一間公司目前的大小及市場影響力,還要 看入行門檻。一間公司取得壟斷地位,也許是由於過去的創新,只要市場容許競爭,壟斷者便需要透過繼續創新保持其優勢。

監管是為阻止收取暴利

經濟學上理想的完全競爭市場中,所有產品都會有大量賣家,自由進出市場,也有大量買家。買家會得到清晰的市場資訊,市場因此不需要任何反壟斷條例或監管。 但是現實中,有不少市場都是由少數大公司支配。在公用事業上,更常有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的現象。

一些顧客群龐大及營運規模複雜商品或服務,由單一企業生產成本可以降至最低,以至其他競爭者不能生存的話,那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像公共交通、電訊、能 源供應等,由大量的小企業經營成本會很高,並不合理。自然壟斷衍生的困境,是如何確保社會可以從最低的生產成本(即單一企業生產)中得益,而防止當單一企 業在贏得整個市場後收取暴利價格。

自然壟斷分為永久性和暫時性。永久性自然壟斷中, 長期邊際成本(LRMC) 永遠比長期平均成本(LRAC)低,也就是生產愈多,平均的成本愈低,愈大的公司愈有好處。所以無論市場需求如何增加,仍是由一間公司生產最有效率。

暫時的自然壟斷中,當生產量增加至某一點,邊際成本不再下降,平均成本就會趨向穩定,不再隨擴大規模而下降。自然壟斷消失,競爭市場對消費者較有利。現實中,大部分自然壟斷都是暫時的,永久性自然壟斷非常罕有。

監管公共事業不容易,因為不但要看價格,還要看參與者數目和服務質量。便宜但是經常沒有廣播的電視台不一定是市民喜歡的。不同公共事業的監管措施不一。有線電視的系統可以被視為壟斷,但可以謀取暴利的空間很小,可能不需要價格監管。

監管產品價格,直接的方法包括利潤調節、限制的回報率等。但如果只以減低消費者負擔作為監管目標,服務及產品的質素肯定受影響。以電力公司為例,如收費被 強制調低,電力的穩定性或安全性也可能受影響。長遠來說,限制回報亦會打擊公司加入行業及發展的意欲。我們希望公共事業投資改善營運效率,創新引入高新科 技,在未來提供廉價的能源。所以最理想的價格系統,是令營運者的利益與公眾利益看齊。

巴士行業應可開放競爭

除了針對定價,產品安全、生產污染控制等也是監管的一部分。當然政府可以透過價格控制行為,在對公眾有害的活動加稅。市場風險不一定源於營運者的行為,個 人行為如浪費能源、鹵莽處置危險廢物同樣會引起問題。所以監管政策應包括所有參與者。任何經濟行為都會帶來污染、浪費等外部效應,政府應擔任研究及宣傳的 角色,因為除非營運者能從信息獲得好處,他們並沒有必要做這類研究的。

經濟學家決定立不立規管,衡量的是成本效益。但政府常會遭到特殊群體或企業的游說,向不合理的壓力低頭,實行規管往往與經濟學家的理想有很大區別。

香港大部分公用事業都由私人公司經營,負責食水及排污服務的水務署、渠務署屬少數公營部門。兩署的基礎建設,基本能滿足市民需求,但相對私營公用事業,其效率及財務表現都強差人意,社會不時出現將此部門私營化的聲音。

香港的巴士公司是私營事業,運作及價格受政府批出專營權規管。為了防止私營公司收費不合理,政府實施利潤管制計劃,規定利潤佔平均固定資產上限,但政府從 未解釋釐定準則,亦被咎病鼓勵公司增加不必要的固定資產,利潤管制變相為利潤保障。事實上相比電力、電訊等公用事業,巴士公司的固定資產(巴士和車廠)不 算專門性資產,佔成本比例不算高,巴士行業應可取消利潤管制及專營權,全面開放競爭。

另一運輸事業港鐵(00066)是上市公司,政府為大股東,價格受與政府簽署的協議規管。2006年兩鐵合併,港鐵說實行可加可減機制,將票價調整機制與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工資指數變動、生產力因素掛。可加可減機制的原意是限制公營事業加價的幅度,並在通縮的情況下降低收費,保障市民負擔。但通縮並 不常發生,反而助長港鐵坐擁百億盈利仍可加價。票價以外,政府在發展地產項目優惠港鐵,影響社會利益,是更大的議題。但離本文主旨太遠,這裏不贅。

開放市場也需政府監管

香港的通訊市場屬全開放私營,受相關牌照及法例規管,但毋須政府發專營權或簽訂規管價格協議。通訊市場的開放,主要是由於科技進步,成本下降,入行門檻 低,市場競爭便完全可行。市場開放,不等於政府沒有監管角色,促進市場公平,防止市佔率高的公司作出違反競爭行為,都是政府的責任。

很多輿論在談論不同的公用事業時,往往把不可類比的行業比較。要清楚討論某一行業,必須清楚行業的特性。筆者專注研究的香港電力市場屬私營事業,香港兩家 電力公司並無專營權,但運作及價格受與政府簽署的管制計劃協議規管。雖然兩電收費與其他先進城市相比甚具競爭力,但與其他國家的監管或市場安排比較,效率 是否仍有提升空間呢?未來我們將探討電力市場的特質、其他的國家開放市場的歷史與經驗、香港現時電價競爭力、未來市場及監管方向。

香港中文大學應用金融學教授、牛津大學經濟學博士、碩士課程主任,前巴克萊銀行常務董事,逾十年投資銀行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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