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ney 4-10-2012
討論某一市場的時候,很多人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就拿另一個貌似相關的市場原則來推敲。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遠的例子有東歐共黨倒台後的震盪療法。震盪療 法就是把西歐和美國的自由經濟市場強加於不適合的體制上,導致到GDP大幅倒退,通脹升至幾百個百分點。近的例子就是美國加州十多年前的電力市場改革,在 不明獨特要求的情況下,硬推想當然的自由市場,導致2000年到2001年廣泛地區的停電。電力市場與其他商品市場的特性有很大差別。所以制定政策前必須 通透明白一個市場的獨特性,避免想當然的做法。
筆者研究的電力市場,有一些與其他市場很不一樣的地方。比如︰一、不能儲存:與煤或天然氣等燃料比較,電不是實體,無法以具經濟效益的方法大規模儲存。 二、輸電網供求必須時刻保持平衡,否則整個電網會垮下來而導致大規模的停電。三、無功功率(Reactive Power,單位是乏,var),就是由電動機、感應電爐(電磁爐)等電感性設備所造成的電力要求。無功功率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是沒有收費的,但是對整個電 網的穩定很重要,而且影響電力的輸送。四、短期內,消費者對電力需求的彈性系數非常低,也就是說一般人很少因為幾分錢去改變用電習慣。當然這只是幾個比較 好懂的例子而已,還有很多其他很複雜的經濟與市場設計問題。這些複雜的獨特性,也是導致世界上很多電力市場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
完全市場化或招致不穩
在談公用事業的時候,筆者曾提到自然壟斷,指一些顧客群龐大及營運規模複雜的商品或服務,由單一企業生產成本可以降至最低,因此行業不適合有其他競爭者。 提供電力的過程中,鋪設電網正是例子。由於基建投資大、回本期長,同一地區用單一電網會比由不同公司競爭合理得多。
電網的供需必須保持平衡, 否則會崩潰垮下來。如果任由市場決定,在電力供需不平衡的時候,後果會非常嚴重,因為生產者可以高價賣電賺取暴利。1998年到1999年加州批發電價只 是3美分/kwh,但因為2000年夏天特別熱,而水力發電站因為水量不夠產能降低,供需不平衡導致2000年12月的批發電價漲到150美分/kwh。 要做到電力每分每秒保持平衡,監管甚至政治干預市場是不能避免的。不過事實上電力公司並無法完全掌握電源系統的穩定性,假如用戶在瞬間有超大量負載,也可 能影響電力的供應。
市民在購買電力的過程,與提供服務的電力公司非常脫離,很少人知道這些服務的成本。因此在大部分地方,政府會對電費有一定規管。電力市場的監管必須隨着時 代和經濟發展的狀況而調整。以美國為例,早於1882年,美國發明了能夠集中生產及銷售電力的科技。那時的主流運作方式,是城鎮判出專營權,由一間公司於 市內獨家經營,專營權協議會列明該公司的回報限制及服務質量保證等。
科技進步,電力公司開始有能力為更大面積的地區提供電力,以往的社區式規劃不再合適,監管必須提升至跨區層面。加上經濟不斷變化,過去特許經營協議中一些價格管制可能失效。
每個國家的電力市場改革方向也有所不同。一些電力仍然不穩定甚至短缺的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和印度,傾向認為在追求穩定電力的階段,電力市場需要受嚴密監管,不適合開放市場。但南美國家如智利、阿根廷、巴西,已陸續將售電部分過渡至競爭市場。
經濟成熟的國家,電力穩定性沒有問題,市場改革的主因是希望減低電費。英國、美國一些州份,澳洲都放寬了監管,售電市場容許自由競爭。自由競爭,理論上可 以增加效率和減低成本,因而減低消費者的負擔。但現實中市場自由化,如美國加州九十年代尾和2002年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市場化,卻可能帶來無人願意投資、 電力不穩定的反效果。
利潤管制維持經營環境
過去數十年,香港的電力市場亦隨着經濟發展有不少改革。六十年代中前,香港兩間電力公司港燈和中電完全自由運作。碰上香港從轉口港轉型至發展工業的時期, 工業用電需求大增,引發當時的廠商要求政府監管電力公司的收費,於是政府在1964年成立管制計劃約束中電。港燈在15年後也被納入規管。後來中國經濟開 始改革開放,不少港商把工廠向北移,香港從工業城市轉型至由服務業主導,工業用電需求下降,商業用電量則大大增加。
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旨在保障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雙方利益。由於電力事業投資大,兩電股東要承受大量風險,政府會確保他們有合理利潤,否則沒有人會願 意投資經營。另一方面,因為電是生活必需品,兩電也必須以大眾能夠負擔的水平提供服務。價格以外,效率質素亦要有一定保證。香港人口密集,高樓大廈甚多, 對電力依賴度高。作為亞太區金融及物流中心,供電不穩或停電的情況,將會令香港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協議要求兩電成立發展基金,以購買固定資產。准許利潤為平均固定資產值的13.5%,如資金來自股東,准許利潤則有15%。如實際利潤超過上限,便撥入發 展基金。現時利潤管制的一大問題,是從來沒有人解釋合理水平如何制定。准許利潤定得過高,是變相鼓勵兩電擴大非必要的固定資產,以增加利潤上限。
政府要求當兩電計劃增加發電或輸電設施,都要向政府提交五年財務報告,包括預測未來電力需求、財政安排、收入開支等,由政府審批。
規限電力公司利潤,理論上也間接保障了消費者。然而利潤管制並不等於收費管制,電力公司有權透過增加收費賺取准許利潤,因此不能鼓勵兩電減低成本及提高效率。
減電費須考慮供電穩定
1964年中電與政府簽訂管制計劃後,電費逐步下降,直至1974年石油危機爆發,能源價格迅速增加,電費自然不能幸免。亦因為石油危機,香港與不少國家 一樣,意識不能只依賴石油,80年代大量投資興建燃煤發電廠,成為另一個推高電費的原因。燃煤發電廠落成後的20多年,收費並未因此下降,但石油危機解除 後,電費加幅相對溫和,平均與通脹率相若。
相對世界其他先進國家,香港的電費其實相對低廉,而且質量穩定。但不等於電力公司沒有提高效率的空間。因為民粹主義在港的興起,市民討論電力等公用事業的 時候更容易傾向於價格的討論。但是市民在電力的支出只佔開支的2%。香港高樓林立,人口密度超高,筆者認為電力的穩定性是更需要監管的部分。舉個虛擬的例 子,如果把備用的發電設備非常大幅減少,有可能降低電費10%(非常難以達到的效果),縱然電力穩定性只是降低0.1%(現實可能要比這大很多),筆者也 覺得是不可取的。理由很簡單,0.1%的穩定性降低表示每年有9小時的停電。坦白說,我絕對願意每月付多0.2%的支出,去避免差不多每個月會停電45分 鐘。所以我們在考慮問題的時候,不能只像政客那樣只叫口號不動腦子。怎樣保持香港的電力供應的低廉與穩定,確保香港競爭力才是要探討的問題。未來筆者會再 寫有關外國改革市場的不同改法和成效,以及香港可以如何借鏡。
香港中文大學應用金融學教授、牛津大學經濟學博士、碩士課程主任,前巴克萊銀行常務董事,逾十年投資銀行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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