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4 October 2012

不公佈死者名單的「創舉」



不公佈死者名單的「創舉」


CY
喜歡破舊立新,最近以私隱為理由不公佈大部分死者名單又是另一石破天驚的「創舉」。應做的不做,不應做的做足公佈事故死者名單乃國際通例,不要說歐美日,連內地也奉行。以私隱為理由不公佈大部分死者名單完全沒有法理基礎及先例。此例一開,香港還有多少新聞自由?



若記者日後將10.1海難死者名單公佈,是否涉侵犯私隱?以後有交通意外或天災,記者是否先徵死者家屬同意才公佈名字?這做法不但不合理,對死者家屬也做成不必要滋擾。


公佈死亡名單可令親友對遺族提供支持、人們對死亡懷念及減少誤傳。難道將來在南Y島起紀念碑也只記38名死亡中的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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